[公告]富国恒利: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4年08月30日 17:02:13 中财网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 A份额开放申
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
法规、《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9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9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恒利 A 富国恒利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83 0003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是 否
赎回

注:富国恒利 A申购、赎回申请日与开放日分离,基于投资者在申购、赎回申请日提
出的申请,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办理富国恒利 A的申购、赎回确认工作。(开放日和申
购、赎回申请日见下文说明)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富国恒利 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运作
每 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本次开放日为 2014年 9月 9
日。富国恒利 B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一次。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申购、赎回申请日的确认规则,本次富国
恒利 A的赎回申请日为 2014年 9月 3日,申购申请日为 2014年 9月 5日、9月 9日。



申请日接受申请的时间和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接受不代表对申购、赎回的确认)。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富国恒利
A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为:
1)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点(包括直销柜台、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
(1)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20,000元。

(2)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富国恒利
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富国恒利
A在开放日(即折算日),其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至
1.000元,折算后原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富国恒利
A份额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富国恒利
A的申购
净值为
1.000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富国恒利
A时,其申请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次不得少于
10
份。若赎回时或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剩余的富国恒利
A份额不足
10份时,
须在提交赎回申请时一并赎回该剩余份额。



4.2赎回费率
富国恒利
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富国恒利
A在开放日(即折算日),其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至
1.000元,折算后原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富国恒利
A份额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折
算后的富国恒利
A份额均可申请赎回。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2036161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5.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级)、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级)、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恒利
A)、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恒利
A)、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代销机构新增代销业务的公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富国恒利
A的第
3个开放日的有关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年
11月
20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对于富国恒利
A提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
恒利
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份额折算结果以及申购赎回的确认比例请见本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
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
www.fullgoal.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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