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实增强信用:关于2014年9月9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4年09月02日 15:51:15 中财网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2014年9月9日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9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9月9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4年9月9
日为本基金2014年的第二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
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
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
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2%

100万元≤M<200万元

0.24%

200万元≤M<500万元

0.16%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
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
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
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
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
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
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0.10%

1年≤T<3年

0.05%

T≥3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
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
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H)

赎回费率

H≤90天

0.3%

90天<H≤180天

0.2%

180 天<H≤270 天

0.1%

H〉270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T1-1202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
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
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话交
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开放期可分为两种类型: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年度开放期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每个年度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
后续年度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季度开放期是除年度开
放期以外的其他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每个季度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在后续季度的季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14年9月9
日为本基金2014年的第二个季度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 前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3)在每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季度开放期确认
的净申购申请或确认的净赎回申请均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若季度开放日
内净申购申请或净赎回申请高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则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比例
确认的方式实现有效的控制。


(4)若季度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申购申请(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
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则所有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
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申购申请不超过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不予确认的申购款项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5)若季度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
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则所有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
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赎回申请不超过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不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管理人将于季度开放期后第2个工作日(2014年9月11日),在证监会指
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季度开放期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9)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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