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亚太: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目录 1. 绪言 ........................................................................................................................ 1 2. 释义 ........................................................................................................................ 1 3. 风险揭示 ................................................................................................................. 6 4. 基金的投资 ............................................................................................................. 9 5. 基金的业绩 ........................................................................................................... 20 6. 基金管理人 ........................................................................................................... 21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2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1 10. 基金的财产 ........................................................................................................... 44 11.基金资产估值 ........................................................................................................ 46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58 16. 基金托管人 ........................................................................................................... 60 17. 境外托管人 ........................................................................................................... 65 18. 投资顾问 ............................................................................................................... 66 19. 相关服务机构 ........................................................................................................ 67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23.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7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8 25. 备查文件 ............................................................................................................. 129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月 18日证监许可[2010]4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 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 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3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 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7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博 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1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 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补充规 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 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2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的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基 金组成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估值日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日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3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 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登记的其它开放 式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阿 根廷、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 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英国、乌克兰、 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 4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埃及、南非、尼日利 亚、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 班牙、中国台湾、马耳他、科威特等等。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发生变更,则从其变更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等 5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3. 风险揭示 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基金在其资产运作和内部组织管理等多 方面均可能蕴含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总结、借鉴本公司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 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基 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回报。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美国、伦敦、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 印度等证券市场上市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 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 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 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汇率风险 本基金核心配置部分所投资的标的主要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证券市场上市的大中 华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因此,本基金绝大部分为美元挂钩资产或美元资产。由 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美元挂钩资产或美 元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 /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 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5、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6、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 6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 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8、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险 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 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 险的增加。 9、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 期支付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 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 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二、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三、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 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 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 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 7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 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 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 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五、国家及地区风险 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 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 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 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大中华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 65%左右),系统性投资风险相 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大中华国家或地区的 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8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4.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深入分析,运用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力 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 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二是其他 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 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三是亚太国家或 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 如 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本基金所指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即指企业注册地或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地属于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区域 范畴内;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即指企业注册地、证券交易所在地或企业主营业务 收入来源地属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本基 金所指的亚太国家和地区是指亚洲和大洋洲国家和地区。 本基金采用“核心 -卫星”配置策略,对“核心 ”部分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75%,对“卫星”部分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55%,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坚持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挖掘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投资价 值,动态把握资产在不同国别、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风格上的适度配置,追求基金资 产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 “核心”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40%-75%投资于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 9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 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所发行的股票、 存托凭证(DR, Depositary Receipts)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卫星”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20%-55%投资于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 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 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本基金主要投资市场包括: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 易所及那斯达克市场。 此外,本基金亦可投资于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 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 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0-35%,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价值策略为主,成长策略为辅”的股票 投资策略,辅助以金融衍生品投资进行套期保值和汇率风险规避,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以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品种投资为主,作为股票投资的辅助手段, 而非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额回报。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组 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 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选股模型与定性的公司研究相结合,并运用适当的风险 评价手段进行组合调整。总体上,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流程如下: 1、品质过滤阶段 ——初筛样本股阶段。在本基金所设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基础 上,利用 DataStream, Bloomberg, CEIC 等资讯系统采集的财务信息和价格信息等,按 10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照价值投资策略选股标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品质进行过滤,并且对比个股的市场价格,筛选 出主营业务风险较低、价值相对被低估或成长性较好的个股,建立基本股票池。在筛选以及 建立股票池的过程中,本基金将会对公司财务质量、上市公司在各具体市场以及市场之间的 相对估值水平等给予重点关注。 2、价值精选阶段——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全面分析阶段。研究部利用投 资研究平台,根据其对亚太国家或地区整体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进行的深入研究与分析,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诊断、竞争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成 长性分析,并运用最合适的价值评估手段进行估值,找出跟市价比较最有投资机会的公司, 建立精选股票池。 3、构建投资组合阶段 ——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结合股价波动,资 金进出和估值信息的变化,在股票池中进行股票选择,构建模拟投资组合,进行超额收益、 流动性指标检验和组合流动性检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目标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 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管理部负责 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 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 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 程序做出调整。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1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他投资工具不 高于基金资产的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以保证流动性需要;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总量不超过 该机构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证券总量的10%。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 转换; 6、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不受此限制。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 金总份额的20%。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12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 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13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 从其规定。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 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未能达到或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30个工作日内采用 合理的商业措施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 七、业绩比较基准 65%×MSCI Zhonghua+35%×MSCI AC Asia Pacific ex Zhonghua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MSCI Zhonghua指数是 MSCI中国系列指数的一个成员,于 1995年 1月对外发布,其代表性涵 盖 H股、B股、红筹股、P股(属于中国大陆在香港上市的企业但不属于 H股)及香港本 地股票。MSCI All Countries Asia Pacific指数于 1988年 1月发布,成为亚太地区投资的重 要基准指数。目前上述两只指数已经得到海外股票市场的全球机构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未来,如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 数、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14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 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 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 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 边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 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 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 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15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6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46,870,968.96 73.33 其中:普通股 131,674,284.23 65.74 存托凭证 15,192,641.43 7.59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4,043.30 - 2 基金投资 4,899,864.55 2.45 3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6 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41,782,237.06 20.86 8 其他各项资产 6,733,155.13 3.36 9合计 200,286,225.70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91,471,892.88 50.46 美国 15,192,641.43 8.38 日本 10,903,047.00 6.01 中国台湾 9,393,381.79 5.18 韩国 7,704,894.37 4.25 17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澳大利亚 6,870,102.45 3.79 新加坡 2,920,034.19 1.61 泰国 1,713,850.74 0.95 马来西亚 701,124.11 0.39 合计 146,870,968.96 81.02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工业 35,240,369.33 19.44 非必需消费品 32,261,282.75 17.80 信息科技 22,399,197.96 12.36 金融 15,259,959.86 8.42 医疗保健 14,737,556.25 8.13 公用事业 13,619,162.50 7.51 原材料 9,285,837.65 5.12 能源 3,463,324.92 1.91 必需消费品 604,277.74 0.33 合计 146,870,968.96 81.02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明细 所占基 属金资 序 号 公司名 称 (英文) 公司名 称 (中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国 家 ( 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产净 值比 例 (% 区)) 1 BRILLIA NCE CHINA AUTOMOT IVE 华晨中 国 1114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 香 港 660,000 7,617,142.5 0 4.20 2 CT ENVIRON MENTAL GROUP LTD 中滔环 保 1363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 香 港 1,500,00 0 6,715,125.0 0 3.70 XINJIAN 3 G GOLDWIN D SCI&TEC 金风科 技 220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 香 港 900,000 6,450,806.2 5 3.56 -H4 CHINA ANIMAL HEALTHC 中国动 物保健 品 940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 香 1,500,00 0 6,417,468.7 5 3.54 18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ARE LTD港 5 SINOTRA NS LIMITED -H 中国外 运 59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 香 港 1,500,00 0 5,988,843.7 5 3.30 6 XINCHEN CHINA POWER HOLDING S 新晨动 力 114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 香 港 1,500,00 0 5,965,031.2 5 3.29 7 LIJUN INTL PHARMAC ETL HLDG 利君国 际 2005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 香 港 2,500,00 0 5,913,437.5 0 3.26 8 TIANNEN G POWER INTL LTD 天能动 力 819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 香 港 2,500,00 0 5,794,375.0 0 3.20 9 CHINA EVERBRI GHT INTL LTD 中国光 大国际 257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 香 港 600,000 5,276,850.0 0 2.91 10 FOSUN INTERNA TIONAL 复星国 际 656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 香 港 623,400 5,096,684.6 3 2.81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DAIWA ETF - NIKKEI 225 Large-cap ETF Daiwa Asset 1,705,495.86 0.94 19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Management Co Ltd 2 NOMURA ETF - NIKKEI 225 Large-cap ETF Nomur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1,610,746.09 0.89 3 NOMURA ETF - TOPIX Large-cap ETF Nomur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1,583,622.60 0.87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8,239.34 3 应收股利 751,542.78 4 应收利息 4,512.36 5 应收申购款 5,808,860.6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733,155.1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年7月 27日至 2010年 12 月31日 3.10% 0.85% 10.19% 0.86% -7.09% -0.01% 2011年1月 1日至2011 年12月 31 日 -21.86% 1.28% -22.23% 1.44% 0.37% -0.16% 2012年1月 1日至2012 年12月 31 日 25.59% 0.99% 16.65% 0.92% 8.94% 0.07% 2013年1月 1日至2013 年12月 31 日 21.07% 1.14% 2.59% 0.91% 18.48% 0.23% 2014月1月 1日至2014 年6月30日 7.62% 1.09% 3.33% 0.72% 4.29% 0.37% 2010年7月 27日至 2014年6月 30日 31.83% 1.11% 5.98% 1.05% 25.85% 0.06% 6.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沈康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 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 21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份 6%;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二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 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产品规划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公室、总裁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和国际组。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 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完成 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国际组负责公司海外投资业务中与权 益类资产管理和研究相关的工作。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 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 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 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 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 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 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 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 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 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 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 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 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 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 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 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 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 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 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 22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 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 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 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 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 和建议。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 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郑州 和成都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 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389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4%拥有硕士 及以上学位。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深圳市五届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1983年起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香港中银集团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 招商银行证券部总经理,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2008 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1993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2011年 5月进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2013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 吴姚东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董事。1990年至 1996年曾任职 于湖北省鄂城钢铁厂,历任团委干部、下属合资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2年进入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招商 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 理,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 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 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兼总裁( CEO)、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孔德伟先生,硕士,董事。2001年起,历任瑞银集团(香港分行,日本有限公司)亚 23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太区 IT主管、首席营运官、首席财务官,法国巴黎银行(香港)总裁办公室董事总经理, 瑞银集团(香港)瑞银企业管理(上海)董事总经理。 2012年 11月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协助公司总裁管理固定收益总部、证券投资部 及国际业务部(招证国际)。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年起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 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董事。 1988年 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起历任华源集 团控股之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 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 8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 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年 9月至今任瑞士银行投资银行部副主席。2008 年 1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 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至 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年退休。 2013年 8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骆小元女士,学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经济师,独立董事,兼任中信银行外 部监事。1982年起,先后在北京市委进出口委员会外经处、政财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历任中国财政学会会刊《财政研究》杂志副主编、编辑部主任,中国会 计学会会刊《会计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部主任、考试 办公室主任兼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财务部主任、注册中心主任、总会计师等。 2009年3月退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1982年 8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 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三 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总经 理。1999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 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 (纪委办公室)总经理。2007年 12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1年 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2011年 7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年至 2012 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1998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 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S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0年 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赵卫平先生,硕士,监事。1996年起先后在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鹏证券公司、 北京证券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2013 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杨鶤女士,简历同上。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25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溪冈先生,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至 2005年任香港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5年至 2009年任和丰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9年 8月起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 QDII)基金经理( 2011年 2月 28 日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王政先生, 2010年7月27日至2011年11月 1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锐先生,2010年 7月 27日至 2012年 8月 1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吴姚东、董良泓、邵凯、邓晓峰、黄健斌、魏凤春、聂挺进。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邓晓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深圳市银业工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 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副总监。现任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股 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基金基金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 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26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 经理兼投资经理。 聂挺进先生,硕士。2004年起在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研究部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资本品组主管兼基金 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股 票投资部 GARP组投资总监、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28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29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1月18日证监许可字 [2010]4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募集 期从2010年6月21日起至2010年7月23日止,共募集 554,725,884.9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 户数为2,342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7月 27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30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31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于 2010年 7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博时大中华亚太精 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于 2010年 8月 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代码:050015。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 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3、如遇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1)境外主要市场的节假日及非正常停市日; (2)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暂停交易。一般情况下,如由于一个或多个市 场暂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值 20%以上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 停申购或赎回。资产净值比例以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 础。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5、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 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