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泰食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07号文(《关于核准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0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 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和分级份额。基础份额简称“国泰食品份额”,分为 场外国泰食品份额和场内国泰食品份额。分级份额包括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食品A份额”) 和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食品B份额”)。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7、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场外认购 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泰食品份额;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照1:1 的基 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8、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 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 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机构、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 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 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000份。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销售 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各销售机构咨 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合同生效后,食品A份额、食品B份额与国泰食品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运作。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国泰食品份额开放场外申购、赎回及场内申购、赎回,不对 食品A份额或食品B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可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交易代码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国泰食品份额与分级份额 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 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 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 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 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共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国泰食品份额、 食品A份额、食品B份额。其中国泰食品份额为普通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份额,具有较高预 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食品A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食品B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将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 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 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 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7、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 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 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 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 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 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 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 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 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国泰食品 基金代码:160222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场外认购所得 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泰食品份额;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照1:1 的基金份 额配比自动分离为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 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 金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食品A 份额和食品B份额的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1、(2)其他场外销 售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4年9月15日至 2014年10月1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 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率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100万 0.50% M≥100万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0% 50万份≤M﹤100万份 0.50% M≥100万份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泰食品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10.50元,则可认购国泰食品份额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8%)=49,603.17元 认购费用=50,000.00-49,603.17=396.83元 认购份额=(49,603.17+10.50)/1.00=49,613.67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如果选择场 外认购,可得49,613.67份国泰食品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照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 动分离为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 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认购费率为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50,000=5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50,000.00×0.8%=400.00元 认购金额=50,000.00+400.00=50,4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5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50,000+10=50,010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50,000份国泰食品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50,400.00元,若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1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为1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 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际的认购份额为50,010份。 (3)食品A和食品B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照1:1 的基金份额配比 自动分离为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其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食品A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食品B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自动分离的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 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 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000份。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 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 深圳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 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 认购手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券商及其 他机构(详见“七(三)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 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 户和认购手续。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 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 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 真至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 购业务。 7、投资人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 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 真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3)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 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1081759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 021-31081841 联系人:沈茜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认购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月30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中国农业银行37家一级分行的22000多个营业机构接受办理投资人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户和认购业务。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信达证券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 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 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务、石家庄等32个城市的68家营业部办理基金 的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 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 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 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 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 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 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 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 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 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 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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