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优选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

时间:2014年09月10日 17:01:18 中财网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


重要提示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依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11日证监许可〔2012〕919号文核准的大成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
同,并更名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2年7月27日起,由《大成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生效,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7
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0
七、基金的存续 ................................................................................................................................... 40
八、基金份额激励 ............................................................................................................................... 4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2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1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4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6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70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 7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九、风险揭示 ................................................................................................................................... 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0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1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1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
有关规定及《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大成优选封闭:

指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指本基金的前身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
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大成优选封闭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
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超过1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起始日,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
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
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经相关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
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亦称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
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二十个部门,分别是股票
投资部、数量投资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委托投资部、研究部、交易
管理部、营销策划及产品开发部、信息技术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总经理办公室、董


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行政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和国际业务部。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沈阳、广州和南京等地设
立了九家分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成创新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战略规划委员
会等专业委员会。

公司以“责任、回报、专业、进取”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
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
组合,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4年7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
资基金,4只ETF及1只ETF联接基金: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只QDII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37只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
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
金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理财 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
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招财宝货
币市场基金和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张树忠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讲师,华夏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北方
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2008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11
月起兼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23日起代为履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颢先生,董事,博士。2000年12月-2002年9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综合室总经理;2002年9月加入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 4年1月担任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刘虹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1998年11月,任国家计委国土
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11月-2000年9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
计划部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0年9月-2004年9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处长;2004年9月-2006年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2006年2月-2007年6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改革部总经理;2007年6月-2007年8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高级专家;2007
年8月至今,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高岐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会计处处长、副总经
理;上海南都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管会副主任;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负责人。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7年5
月-2000年4月,任职于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4月-2007年2月,任职于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部;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


刘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顾问,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
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指导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
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北京市第一


商业局(副局长),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国
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工作。

宣伟华女士,独立董事,日本国立神户大学法学院法学修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
会副主任。1986年-1993年,华东政法大学任教;1993年-1994年,日本神户学院大学
法学部访问教授;1994年-1998年,日本国立神户大学学习;1999年-2000年,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人;2001年始任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于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知识产权
法等相关的法律事务。曾代理过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
案件,被CCTV.证券频道评为“五年风云人物”,并获得过“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
号。

叶永刚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博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
常务理事,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1983-1988年,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助教;1989-
1994年,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讲师;1994-1997年,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1997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教授,先后担任副系主任、系主任、副院长等行政职务。

王江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2005年至今任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
瑞穗金融集团教授。2007年-2010年,兼任美国金融学会理事;2010年至今兼任美国西
部金融学会理事;1997年至今兼任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研究员;2007年至今兼任纳斯达克
公司经济顾问理事会理事;2009年至今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院长;2003
年至今兼任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监事会:
黄建农先生,监事长,大学本科。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营业
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银河投资管
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谢红兵先生,监事,双学士学位。1968年入伍,历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主任;
1992年转业,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营业处处长兼房地产
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行长;1998年调总行负责筹建基金托管部,任交通
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05年负责筹建银行试点基金公司,任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董事长;2008年任中国交银保险公司(香港)副董事长。2010年退休。



吴朝雷女士,监事,硕士学位。1988年9月-1990年12月任浙江省永嘉县峙口乡人
民政府妇联主任、团委书记;1991年10月-1998年2月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民政科长;1998年3月-2001年6月,任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助理检察员;2001
年6月-2007年8月,就职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任三级检察官;2007年8月起任
民生人寿北京公司人事部经理。2007年11月-2009年12月,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0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纪委副书记、大
成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彩晖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1999年-2002年,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2006年,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6
年1月-7月任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6年8月-2008年5月,任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7月13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
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
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
理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09年3月19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春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长春税务学院、吉林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运
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09年7月13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2010年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25日起任大成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冰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主管。2004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
监、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7月13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2010年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刘明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1992年至1996年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鷺江营业部


总经理。1996年至2000年曾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4年曾任香港时
富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2004年3月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景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现任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2013年10月
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股票投资部总监。

2、基金经理
汤义峰先生,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博士,8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师、股票投资部数量化研究员、数量化研究员兼任博时特许价
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3月12日至2012年
6月11日曾任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3年3月8日起担任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结束日

刘明

2012年7月27日

2014年1月29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
员8名。名单如下:

刘明,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股票投资部总监;汤义峰,数量投
资部总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安田,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德昕,
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本刚,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消费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王文祥,研究部负责人,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邓涛,研究部总监助理,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蒋卫强,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
述规定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
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
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
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
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
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
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
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
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
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
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
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
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
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
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
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


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
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
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
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
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
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
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
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
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
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
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
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
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


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
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
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
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
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
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51只,
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
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
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
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
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
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29/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 001 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1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2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2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2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2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2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2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30)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汪明丽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3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3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3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3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3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4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4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42)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4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062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4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常春艳
联系电话:0755-827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571-2882935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优选封闭”)转型而来。自
2012年7月11日大成优选股票型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失效,《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
基金更名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是指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
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
圳分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3、存续期限:不定期限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和
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激励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5月21日发布的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三),基金管理人将对自大成
优选股票(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满3个月的原持有人持有的原大成优选封闭
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数量给予0.3%的份额激励。

1、激励对象
在大成优选封闭转型前即持有基金份额(即2012年7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大成优选封
闭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自大成优选股票(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即2012年9
月17日)起,持有由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大成优选股票(LOF)基金份额
满3个月的持有人(以下简称“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

2、激励安排
大成优选股票(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满3个月之日(即2012年12月16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按0.3%的比例增加其
基金份额数量(场外份额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场内份额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
数位),同时扣减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大成优选股票(LOF)基金份额。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2012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http://www.dcfund.com.cn)上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原大成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基金份额激励方案及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对截止到2012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代码:150002)份额持有人实施了份额激励。份额激励基数为
2,391,060,545.83份基金份额,成功份额激励基数为2,391,060,545.83份基金份额,成功激
励份额为7,171,991.07份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
司已于2012年12月19日完成了份额变更登记。自2012年12月20日起,原大成优选封
闭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相关销售机构查询份额激励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事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
查询相关信息。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
所为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
格的会员单位。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
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9月1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不超过99,999,000元,投资
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日常申购金额(M)

日常申购费率

场外日常申购费率

M <50万元

1.50%




50万≤M <200万元

1.00%

200万≤M <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日常申购
费率
设定投资者的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注:投资者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和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亦不对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1年以内(不含1年)

0.50%

1年到2年(不含2年)

0.25%

2年(含2年)以上

0

场内赎回费率

0.5%



注: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集中申购期或开放日常申购之后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将不
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
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
券账户;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
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
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100,000元,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4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45=94,279.5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5元,则
可得到94,279.59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
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016=101,600元
赎回费用 = 101,600× 0.5% =508元
净赎回金额 = 101,600 -508 =101,092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