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宇软件: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4年09月10日 19:32:2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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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4-095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于2014
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0元,总计募集资金
569,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4,811,844.60元,超募
金额为320,036,644.60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1年10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1)京会兴(验)字第7-017号《验资报告》。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4年6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2014年6月
3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止2014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商业智能分析应用平台”、“华宇政务
应用支撑和研发平台”已经完成投资,共使用募集资金2,330.71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2,300.32(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计划
投资额

调整后
投资额

累计
投资金额

利息收入(截止
8月31日)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商业智能分析应
用平台

2,485.70

1,329.65

1,329.63

79.80

1,235.87

华宇政务应用支
撑和研发平台

1,973.52

1,001.14

1,001.08

92.01

1,064.45

合计

4,459.22

2,330.79

2,330.71

171.81

2,300.32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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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智能分析应用平台”原计划投入2,485.70万元,调整后投入1,329.65
万元,实际投入1,329.6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35.87万元(含利息)。

“华宇政务应用支撑和研发平台”原计划投入1,973.52万元,调整后投入
1,001.14万元,实际投入1,001.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64.45万元(含
利息)。

上述募投项目产生结余资金,主要是设备投入、备用金较原计划减少导致,
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在募投项目环境设备投入中,超过70%的投入为研发支撑环境和交
付测试环境建设。近年来,采用云计算、虚拟化等技术手段,可以采用配置相对
较低的硬件设备集群,达到较高的设备运行性能,在较大程度上节省设备投资。

第二,由于国家对国产设备和系统软件大力支持并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在
募投项目研发过程中,研发支撑环境和交付测试环境的技术方案在实施中,调整
为以国产设备和系统软件为主:国产设备和软件比国外设备和软件价格低,并给
予应用开发商更多支持,例如在研发支撑环境和交付测试环境建设中,通过设备
从厂商借用的方式极大减少设备环境的投入。

上述募投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意外、特殊情况,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
入均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原预算中的预留备用金未予动用。

综上,通过对市场环境的充分估计和审慎研究,公司认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
司后续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商业智
能分析应用平台”、“华宇政务应用支撑和研发平台”结项。结项后,上述项目
不再投入募集资金。

四、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计划
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330.7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含截止2014年8月31日利息收入)2,300.32
万元。经研究,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

对于结余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
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
露。


鉴于“华宇政务应用支撑和研发平台”项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开设的专项账号(01090879400120109095716)无存放超募资金的用途,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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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结余资金1,064.45万元(含利息)转入在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开设
的专项账号(010900274710702)中,该项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开设的专项账号(01090879400120109095716)将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
司原与该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4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将公司募投项目“商业智能分析应用平台”、“华宇政务应用支撑和研发平
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300.32元(含利息收入)转入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募集项目结余资金转
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
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
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


2.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将公司募投项目“商业智能分析应用平台”、“华宇政务
应用支撑和研发平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300.32元(含利息)转入超募资金管
理和使用,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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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董事及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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