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富增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场内简称:海富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2308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4年9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9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年9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年9月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 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自本基金开放申购之日起,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 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0,000.00 0.8% 申购金额<2,000,000.00,申购金额> =1,000,000.00 0.5%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 =2,000,000.00 0.3%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元/笔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自本基金开放赎回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 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10%。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年) 0.1% 持有期限<=2,持有期限>1(年) 0.05% 持有期限>2(年) 0 注: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 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 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 开始计算。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 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 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 费。 本基金转出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 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 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 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通过场外将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的10000份海富通稳进 增利债券(LOF)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稳进 增利债券(LOF)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50 元,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05%)/(1+1.2%)+0]/1.050=10346.79份 F=B×C×D=10000×1.100×0.05%=5.50元 J=[B×C×(1-D)/(1+H)]×H =[10000×1.100×(1-0.05%)/(1+1.2%)]×1.2%=130.37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5.50元赎回费和130.37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346.79 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具体包 括: 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小盘股票”)、海富通精 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 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海富通精选贰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简称“海富通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 通现金管理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 通内需热点股票”)、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 中证100指数(LOF)”)和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纯债 债券”,含A类和C类)。 提示: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只开通单向转换(只能转入,不能转出)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仅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通跨TA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 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 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 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 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 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 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 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 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内销售机构是 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销售渠道的相关信息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4年9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后续更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自2014年9月16日开通办理转托管业务,详见2014年9月 1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转托 管业务的公告》。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 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