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雪 莱 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针对本次重组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 通过充分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有关各方参考。 基于此,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中信证券与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其他影响财务顾问独立性的利益 关系,就本次重组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中信证券出具的专业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系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各方 提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中信证券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中信证券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 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中信证券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重组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5、中信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本次重组的报告书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中信证券有关本次重组的核查意见已经提交中信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 核机构同意出具核查意见。 7、中信证券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 券欺诈问题。 8、中信证券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9、中信证券同意将核查意见作为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重组 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上网公告。 中信证券特别提请雪莱特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广东雪莱特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全文及相关公告;特别提请雪莱特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注意中信证 券所出具的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重组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各 方参考,但不构成对雪莱特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 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雪莱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 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宋志刚 高若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0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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