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15:51:46 中财网


文件
2:











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201
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
4

8

18









重要提示





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开元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
2013

1

4
日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
2013

1

25
日证监许可[
2013

61
号文核准。自
2013

2

18
日起,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
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沪深
300
指数”,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沪深
30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
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
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在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
益。本基金按照
1.00
元的价格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
1.00
元。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组合
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
交易所上市的单市场
ETF
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
且该
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者集中申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4

8

18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4

6

3
0

(
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目录


一、
绪言
................................
................................
................................
...........................
5
二、
释义
................................
................................
................................
...........................
6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28
七、
基金的存续
................................
................................
................................
.............
29
八、
基金的集中申购
................................
................................
................................
.....
30
九、
基金份额的交易
................................
................................
................................
.....
36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8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
................................
.........
46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
................................
.........
54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
................................
.........
56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7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1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3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5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6
十九、
风险揭示
................................
................................
................................
.............
70
二十、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73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5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2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6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7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8
二十六、
备查文

................................
................................
................................
.......
109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开
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集中申购公告:指《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并在
2012

6

19
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1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基金”


15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23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6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发售业务的机构


27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8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9
、登记业务: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
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
关业务


30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原《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

1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2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3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4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5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
3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



46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7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48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9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
0
、元:指人民币元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

33
层整层


成立时间:
1998

3

6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
[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目前
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
15%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
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

1994

8
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4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
务总监、总裁助理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余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湘潭大学英语专业,研究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专业。曾在广州军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国资委、深
圳市地铁集团等单位工作,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

2010

4
月加
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任职,
2004
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任公司投资
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长城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
类食
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华控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
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2012

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
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
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
徽省阜阳市政府代市长、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现任
国务院参事室研究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兼
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
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
研究与发
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信证券等单
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兼职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
职教授、教育部金融开放实验室副主任(兼)、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
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
行咨询顾问、南京市江宁区、秦淮区政府顾问、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历任香港警务处
(
黄大仙及油尖区
)
警务督察,
香港警务处
(
商业罪案调查科
)
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高级经理、总监、顾问,现任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及其旗下汇业证券有限公司、汇业金融期貨有限公司、汇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
20
年以上证券从业
经历。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先后担任干
部、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董事合伙人,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于西北大学宣传部、陕西电视台新闻部、陕
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
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
和基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易尚
展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松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
15
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获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

1998

10
月加入华泰证
券,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
专业。曾在浙江兰溪马间专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深圳市建
设集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
2004
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融资、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
部长,深圳市科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福保(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委,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
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红珍女士
,
监事,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
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
院研究生进修班。

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
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4
年进入兴业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
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
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兴业证券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
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
经理、首席顾问,
2010

1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先后担任金杜律师
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
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
2008

12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
董事
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
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
总裁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

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
总裁、党委委员




郑文祥先生,副
总裁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
农业银行
、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
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
避险增值基金
基金
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裁、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
中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
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
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副总裁
、纪委委员。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
民主同盟
盟员,经济学硕士。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
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
2013

2
月至
2013

4
月,潘海宁

2013

4
月至
5
月,杨
德龙;
2013

5
月至今,杨德龙及罗文杰。



杨德龙
先生

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6

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研究部高级行业研究员、首席策略分析师;
2010

8
月至
2013

4
月,
任小康
ETF
及南方小康基金经理;
2011

9
月至今,任南方上证
380ETF
及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
2013

3
月至今,任南方策略基金经理;
2013

4
月至今,任南方
300
基金经理;
2013

4
月至今,任南方开元沪深
300ETF
基金经理。



罗文杰
女士

美国南加州大学数学金融硕士、美国加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具有中国
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美国
Open Link
Financial
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从事量化
分析工作。

2008

9
月加入南方基金,任南方基金数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2013

4
月至今,任南方
500
基金经理;
2013

4
月至今,任南方
500ETF
基金经理;
2013

5
月至



今,任南方
300
基金经理;
2013

5
月至今,任南方开元沪深
300ETF
基金经理;
2013

5
月至今,任南方策略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
杨小松先生,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产品开发部总监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李海鹏
先生,
总裁助理

权益
投资总监
史博
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
投资部执行总监陈键先生

专户投资管理部
执行
总监
蒋峰
先生

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监韩亚庆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除外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允许的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除外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
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
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
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

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70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
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4

6
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

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
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
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
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
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
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
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
能在通知期
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
证券公司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
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
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
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
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
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
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1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8

其他申购赎回代理
证券公司
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
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
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刘玉生


电话:

010

66213961


传真:(
010

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核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徐振晨

经办会计师:汪棣、陈熹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开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开元”)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有关要求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确认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



基金开元发起人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
位总份额的
3%
,即
6000
万份,其中: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认购
3600
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
额的
1.8%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认购
1200
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
0.6%
;厦门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认购
1200
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
0.6%
。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
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
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
1.5%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开元于
1998

3

27
日成立,存
续期
15
年,并于
1998

4

7
日在深证交易所上市。



201
3

1

4
日,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
通过了基金开元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开元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调整存
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
20
13

1

25
日证监许可
[20
13
]
61
号文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
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开元证券投资基金退市,原《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失效,《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
转型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
基金更名为“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七、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是指基金开元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总
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
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根
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集中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的
具体安排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集中申购”及集中申购公告。






三、集中申购结束后的验资


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集中申购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集中申购
的股票
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
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
集中申购
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资者的
集中申购
股票在
集中申购
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
超过
1
个月。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
放申购、赎回,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一、 集中申购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开始办理集中申购,
期间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的
具体发售时间见集中申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
但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二、 集中申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 集中申购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集中申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集中申购
。发售代理机构名单
和联系方式见基金集中申购公告。






四、 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
3
种方式进行集中申购。



网上现金集中申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集中申购;网下现金集中申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
的集中申购购;网下股票集中申购是指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以股票进行的集中申购。



基金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提交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集中申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 集中申购的份额初始面值和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按初始面值进行集中申购。





六、 集中申购的开户


1
、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时需具有
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
需在集中申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集中申购,应使用深圳(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