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吴内需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15:52:11 中财网


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2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1


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重要提示..............................................................3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0
九、基金的投资.......................................................47
十、基金的业绩.......................................................59
十一、基金财产.......................................................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6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8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0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5
二十四、备查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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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2】年【8】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内
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2】【1035】号)的核准,进
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月 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
等。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7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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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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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2月 17日修订通过,2013年 3月 15日公
布,自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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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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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体

5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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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4.法定代表人:任少华
5.设立日期:2004年 9月 2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82号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8.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9.联系人:吴靖
10.电话:(021)50509888
11.传真:(021)50509884
12.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13.公司网址: www.scfund.com.cn
14.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00 49%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100 21%
合计 10,000 100%

15.简要情况介绍: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部、专户业务事业部、量化投资
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营销管理部、北京营销中心、上海营销中心、广州营销
中心、苏州分公司、产品策略部、营销策划部、理财中心、总经理办公室(下设三个二
级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战略规划部与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基金事务部、
信息技术部、北京办事处、财务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等 22个职能部门。

公司已管理的第一只产品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5年 2
月 1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二只产品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6年 12月 15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
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三只产品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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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于 2008年 4月 23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
管理的第四只产品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8年11月 5日基金合同生
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五只产品东吴进取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9年 5月 6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六只产品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9年 12月 30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
第七只产品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0年5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八只产品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10年 6月 2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
管理的第九只产品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年 2月 1日基金合同
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只产品东吴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年 7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一只产品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年 9月 28日
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二只产品东吴
深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 2012年 3月 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三只产品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12年 8月 13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
管理的第十四只产品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年 1月 30日基金合同
生效,托管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五只产品东吴鼎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管理的第十六只产品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年 3月
1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七只产品东吴中证可转
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年 5月 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平安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永敏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
州市财政局科员、苏州市税务局副科长、苏州市税务局三分局局长、苏州市税务局科长、
苏州市审计局副局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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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燕萍女士,副董事长,大学,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外贸总公司党委
委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上海海外公司党总支书记,上海广告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
经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党总支书记、上海兰生(集团)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任少华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
检查员,苏州中辰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苏州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副总经济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经济师、总裁助理兼任期
货筹备组组长、研究所所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东吴期货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亮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农行无锡分行国际业务部综合部
副经理、农行无锡锡山支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农行无锡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农行
江阴市支行副行长,现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金来先生,董事,大学,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二轻局秘书,苏州市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科长、处长、助理调研员,兼苏州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证券
处处长和苏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证券处处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部副总
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行政总监。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戴继雄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副总
监、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金融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五金矿产发
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贝政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
讲师、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授。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所
长助理,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陈如奇先生,独立董事,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新疆人民银行巴
州中心支行科员,新疆农业银行巴州及自治区分行科长、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处长、
副行长,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等职。


2、监事会成员

沈国强先生,监事长,大专,经济师。历任人民银行盐城分行、苏州分行科员,工
商银行苏州分行咨询部主任,苏州证券业务部、经济管理部、研究发展中心、投行总经
理,苏州证券经纪总监兼经纪管理部、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苏州证券总裁助理兼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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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展部总经理,苏州证券公司、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两届监事,东吴证券监事会主席
兼总裁助理、稽核部负责人,东吴证券监事会主席、稽核部负责人。


周忠明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长,现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黎瑛女士,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曾就职于上海证券综合研
究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兼研究策划
部总经理。


3、高管人员

吴永敏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任少华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炯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
合平衡处科员、苏州证券西北街营业部业务主管、东吴证券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
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徐军女士,督察长,大学,会计师、审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财政、
金融审计处科员、副处长,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元海先生,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4年 2月进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经理,其中自 2011年 10月 26日起担任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基金经理、自 2013年 01
月 30日起担任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自 2014年 1月 13日起担任东
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程涛先生,硕士,英国雷丁大学毕业。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
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投资部总经理;2013年 3月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首席投资官、专户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其中自 2013年 8月 1日起担任东吴嘉禾优势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8月 1日起担任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8月13日起担任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3月 19日起担任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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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和斌先生,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2007年 1月至 2009年

5月就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分析,任行业研究员。自 2009年 5

月起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助理,自 2013年 12月 24日起担任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6月14日起担任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少华公司总经理;

程涛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投资官、专户业务事业部总经理;

黎瑛公司研究总监兼研究策划部总经理;

凌鹏公司研究副总监;

杨庆定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刘元海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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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
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承销证券;
(6)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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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
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
上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
对其相应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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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而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

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
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协助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
公司的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
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
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
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
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
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
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
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
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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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王涛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

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
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续五年跻身《财富》(FORTUNE)
世界500强 ,营业收入排名第243位,较上年提升83位 ;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
家最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23位,较上年提升7位。截至2014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
总额达到人民币5.97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6.9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
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

牛先生 2013年 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5月至 2013年 10月任
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 12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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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牛先生 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 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

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


彭纯先生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


彭先生 2013年 11月 起 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0月起任本行行
长;2010年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 、行
长助理;2001年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
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
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 。


钱先生 2007年 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 10月至 2007年 8月任本
行副行长(其中: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兼任 本 行上海 分行 行 长)。钱
先生 1998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刘先生 2012年 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 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
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
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11年 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二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8只。此外,还托管了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
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
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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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
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
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
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
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
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
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
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
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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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
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任少华
联系人:吴靖
直销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021)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
(2) 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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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峰
电话:(010)85108226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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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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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址: www.wzbank.cn
(9)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公司网址:www.yantaibank.net
(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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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 sywg.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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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号
6楼、7楼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号
6楼、7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 888 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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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523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肖亦玲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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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公司网址: www.cfzq.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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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2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马瑾
电话:(021)203287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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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0)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水晨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20066
客服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3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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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 3442
传真:0755-8202 6539
客服热线: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0-25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25122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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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8240086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服热线: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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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0551-96518或者 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1915
传真:021-33303353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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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热线: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热线: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层
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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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45)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聂晗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客服热线:4006543218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46)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联系人:倪丹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客服热线:68777877
公司网址:www.cf-clsa.com
(4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11


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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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4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4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5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孔泉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客服热线: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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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热线: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转
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 5ifund.com
(5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5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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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 766 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8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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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任少华
联系人:吴靖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6层
负责人:陶修明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余红征、王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正洪街
18号东宇大厦
8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正洪街
18号东宇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谈建忠魏娜
电话:025-847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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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84716883

六、基金的募集

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035号)批准,于 2013年 1月 4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 2013年 1月
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464,085,752.61元人民币,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0,985.55元人民币。

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1月29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52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 464,106,738.1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
户,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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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
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
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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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与赎回应当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管理人委托或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
理人,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应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按照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
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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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 1年) 0.5%
1 年 -2 年(含 2年) 0.25%
2 年以上 0

注:1年指365天

4、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
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
项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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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
金资产。

例二: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5,000元、150万元、
350万元和1,0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1,500,000.00


3,500,000.00


10,000,000.00

申购金额(元,A) 5,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20%

0.80%

固定费用1000元


4926.11

1482213.44

3472222.22

9,999,000.00

净申购金额(C=A/(1+B))


申购费(D=A-C)

73.89

17,786.56

27,777.78

1,000.00


申购份额(=C/1.100)

4478.28

1347466.76

3156565.66

9,090,0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1)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不超过一年时间内的 T日赎回 20,000.00份,
其赎回费率为0.5%,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

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250=25,000.00元
赎回费用=25,000.00×0.5%=125.00元
净赎回金额=25,000.00-125.00=24,875.00元

(2)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的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时间内的 T日赎回
20,000.00份,其赎回费率为 0.25%,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550元,则其获得
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550=31,000.00元
赎回费用=31,000.00×0.25%=775.00元
净赎回金额=31,000.00-775.00=30,225.00元


(3)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的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时间内的 T日赎回
10,000.00份,其赎回费率为 0 %,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其获
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300=13,000.00元
赎回费用=13,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3,000.00-0=13,0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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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8.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0.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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