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中国石化: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仪征化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21:32:04 中财网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仪征化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
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提呈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二十
次会议
审议的
《关于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
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出具
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的事
前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就《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中国石化拟向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化纤”)出售其持有的
全部
仪征化纤
A

股份
,和
公司拟收
购仪征化纤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以
下统称“本次交易”)

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协议条款对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
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
本次
交易符合中国石化及其股
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国石化
及其
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
交易

以及本次
交易

仪征化纤拟向中国石油化
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所持有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
(以下简称“
仪征化纤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
”)
互为条件、同步实施的安排

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
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国石化和
中国
石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
本次交易,同意公司就本次
交易
与仪征化纤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和《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并
同意本次
交易
与仪征化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
施的安排。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仪征化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页


(二

一四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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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津
]


[
马蔚华
]


[
蒋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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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鲍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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