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中国石化: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仪征化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仪征化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 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提呈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 二十 次会议 审议的 《关于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 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出具 独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的事 前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就《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 《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二、 中国石化拟向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化纤”)出售其持有的 全部 仪征化纤 A 股 股份 ,和 公司拟收 购仪征化纤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以 下统称“本次交易”) , 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协议条款对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 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 本次 交易符合中国石化及其股 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国石化 及其 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 交易 , 以及本次 交易 与 仪征化纤拟向中国石油化 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所持有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 (以下简称“ 仪征化纤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 ”) 互为条件、同步实施的安排 , 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 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国石化和 中国 石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 本次交易,同意公司就本次 交易 与仪征化纤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和《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并 同意本次 交易 与仪征化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 施的安排。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仪征化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页 (二 ○ 一四 年 九 月 十二 日 ) ---------------------------- ---------------------------- ---------------------------- [ 陈小津 ] [ 马蔚华 ] [ 蒋小明 ] 29030222-sign07 C:\Documents and Settings\qiao\桌面\20130821134512936_0001.tif ---------------------------- ---------------------------- [ 阎 焱 ] [ 鲍国明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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