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品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9月)
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2年2月1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7月31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 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二零一四年九月 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3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26 八、基金的投资 ............................................................................................................................. 33 九、基金的业绩 ............................................................................................................................. 44 十、基金的财产 ............................................................................................................................. 4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2 十六、风险揭示 ............................................................................................................................. 5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6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7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 87 二十三、备查文件 ......................................................................................................................... 87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 开放式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和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 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开元先生,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共青团上海市财政局委员会,英国伦敦Coopers & Lybrand咨询公司等,曾任上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财务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Leicester大学。 历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 务CEO。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 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许立庆 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富林明台湾业务总经理、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怡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怡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投资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富时台湾交易所台湾系列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 董事:Jed Laskowitz 获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负责管理J.P Morgan集团的美国基金业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基金行政总裁及亚太区投资管理业务总监;J.P Morgan集团投资 管理及环球基金营运委员会成员;美国资金管理协会(MMI)董事会成员;纽约州大律师 公会会员。 董事:杨德红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林彬 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曾任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道炯 大学专科学历,曾就学于安徽省委马列夜大学、中共安徽省委中级党校进修班、中共中 央高级党校培训班。 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 现任PECC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顾问。周道炯先生长期从事证券金融市场监管工 作,目前作为高级顾问为证券市场改革提供顾问咨询意见。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历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 现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现任台 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教授。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主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 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和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长:郁忠民 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 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稽查处、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的数学学士学位。 历任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总裁、首席运营官;JPMorgan Trust Bank 总裁、首席运营官以及基础架构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日本董事长以及投资管理亚洲首席行政官。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监。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摩根富林明 (台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经晓云女士,副总经理。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上海证券(原上海财政证券),先后担任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场管理部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证券 经纪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冯刚先生,副总经理。 北京大学管理科学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华安基金和华泰联合证券(原联合证券), 从事投资银行、投资顾问和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2004年至2010年,任职于华宝兴业基金, 先后任基金经理、国内投资部总经理。 陈星德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监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一职。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美国MBP咨询公司、中国证监会。 5.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红波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及办公厅、中国平安 人寿上海分公司战略发展部,2004年进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担任研究部副经理、泰 信先行策略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担任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经理,2008 年7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起担任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2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3年6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冯刚先生,副总经理兼A股投资总监;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杨逸枫女士,投资副总 监;王炫先生,研究部总监;王孝德先生,基金经理;董红波先生,基金经理;罗建辉先生, 基金经理;张军先生,基金经理;杜猛先生,基金经理;孙芳女士,基金经理;孟晨波女士, 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赵峰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 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 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 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监察稽核部 股东会 董事会 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风险管理部 风险控制委员会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 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 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51只, 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 21-23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门户网站: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4)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咨询电话:400-820-8988 网站:www.dbs.com.cn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袁长清(代行)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 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联系电话:025-84457777-248 网址:www.htsc.com.cn (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2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5548 (3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电话:021-58881690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4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网站:licaike.hexun.com (4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3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秦悦民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秦悦民、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53号文),自2012年5月1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截至2012年6月15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671,919,547.4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671,919,547.42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 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53,977.77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53,977.77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5日生效。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 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成功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 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 理。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 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100万以下 1.5% 人民币100万以上(含),500万以下 1.0% 人民币500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1,000 元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02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02=44,701.52 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102元,则其可得到44,701.52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费率 小于一年 0.5%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 0.35% 大于等于两年小于三年 0.2% 大于等于三年 0%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18个月,赎回费率为0.35%,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12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28 = 11,280元 赎回费用 = 11,280×0.35% = 39.48元 赎回金额 = 11,280-39.48= 11,240.52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可得到 11,240.52元净赎回金额。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9.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告。 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发生上述(1)-(6)、(8)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 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除非发 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 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 进行申报,具体办理方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5、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利于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的行业及公司,力争把握经济结 构调整和消费升级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 增值。 (二)投资理念 人口老龄化、居民收入的提升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将带来居民对于健康和生活 品质的日益关注。受益于此,能够为居民提供有利于提升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的公司将获得持续成长动力。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有利于提升民众健康及生活品质的公司 股票,力争更好的分享公司高成长带来的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7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有利于提升居 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的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大类资产的配置是从宏观层面出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手段, 综合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景气度、证券市场走势和流动性的综合 分析,积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影响资产收益的关键驱动因素主要包括基本面和流动性。基本面驱动,主要指在经济周 期和通胀周期影响下,业绩增长、利率环境、通胀预期等因素的变动;流动性驱动主要体现 为货币市场环境变动的影响,具体包括汇率变动、流动性结构变动等。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 益特征的相对变化,本基金将适时动态地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人类的需求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延长生命长度,提升健康水平;二是拓展生命宽度, 提高生活品质。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居 民的各方面需求将逐步释放,尤其是对于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的要求会逐步提高,由此带来 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增加,并推动提供此类产品和服务的上市公司的快速成长。本基 金将围绕健康生活与品质生活这两大主题,重点关注有利于提升民众健康水平以及物质生活 和精神生活质量的行业和个股。 (1)健康品质生活主题相关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含健康生活和品质生活这两大主题。健康生活对应的是有利于公众 建立健康体质和生活的行业或公司,如医疗及服务、健康食品、文体产业、户外运动服装及 器械等。品质生活对应的是符合公众消费趋势,建立品质生活的行业和公司,如家电、商贸 零售、旅游、航空、消费电子等。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健康生活和品质 生活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在申银万国23个一级行业中,与提升居民健康与 生活品质主题相关的行业包括餐饮旅游、家用电器、医药生物、房地产、纺织服装、交通运 输、农林牧渔、食品饮料、交运设备、商业贸易、轻工制造、信息服务、公用事业、建筑建 材、金融服务和信息设备,这些行业内的上市公司将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对于以上 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如果其中某些细分行业对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具有积极的作 用,符合健康品质生活的投资主题,本基金也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积极投资。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产业升级,居民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满足居民健 康和生活品质需求的行业范围发生变化。本基金将通过对居民需求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跟 踪研究,适时调整健康品质生活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围。此外,本基金将对申银万国行业分 类标准进行密切跟踪,若日后该标准有所调整或出现更为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将在 审慎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并重新界定健康品质生活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 围。 (2)行业配置策略 由于健康品质生活主题覆盖众多子行业,我们将从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行业竞 争格局等多角度,综合评估各个行业的投资价值。 1)行业景气度分析 行业的景气度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自身基本面等多因素的共同影响, 本基金将分析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各行业的影响,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消费者需求 变化、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判断各个行业的景气度。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景气良好或长 期增长前景看好的行业。 2)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本基金将分析各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重点配置处于成长期与成熟期的行业,对处 于幼稚期的行业保持积极跟踪,对处于衰退期的行业则予以回避。部分行业从大类行业看处 于衰退期,但其中某些细分行业通过创新转型获得新的成长动力,本基金也将对这些细分行 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3)行业竞争格局 主要分析行业的产品研发能力和行业进入壁垒,重点关注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较高 的行业进入壁垒的行业。 (3)个股精选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充分发挥投研团 队的主动选股能力,紧密围绕健康品质生活的投资主题,精选优质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具体 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股票挑选: 首先,本基金采用主题筛选法,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进行分析,评估其产品和服务在 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与生活品质方面的贡献,对在同行业中表现突出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 其次,本基金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方法有机结合,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 从公司行业地位、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 评估,挖掘具有较高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最后,本基金将运用不同的股票估值方法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分析,筛选出具有 估值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1)主题筛选 本基金对能够准确把握居民消费趋势,积极提供或致力于开发能满足居民对于高层次生 活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予以关注。在评价一个公司时,本基金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公司产品和服务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或益处; . 公司的业务构成,其中有多大比例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居民高层次生活需求, 及其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程度; . 公司对上述业务的投入及发展规划。 2)基本面筛选 . 行业地位评估 通过对公司在细分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盈利能力综合指标等方面的分析, 重点关注在细分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以及预期经过快速成长即将成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 . 清晰合理的发展战略 公司的战略目标及产业布局若能符合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国家产业政策,可以支持公司的 持续高速成长。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居民需求变化趋势、产业发展方向和国 家产业政策的上市公司。 . 持续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 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盈利模式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评估上市公司在行 业内是否具有难以超越的竞争优势,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品牌运营 能力以及积极进取的渠道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 .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及其经营决策能力、投资效率等方面,判断公司 是否具备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能力。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公司的持续成 长能够顺利体现为股东的收益。 3)估值优化 为了避免投资于估值过高的公司股票,本基金将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等特 征,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 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 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3、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 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 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 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 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 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 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物价水 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利用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 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 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 (3)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据未来利率 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资品种。 (4)流动性管理:本基金通过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 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 变现能力。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 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 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 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 控制。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谨慎投资,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 最大的 300只 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 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70%-95%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 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 权重确定为85%和15%,并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因此,“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利于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 的行业和公司,属于主题类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可能高于全市场股票型基金, 也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 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或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二)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6,760,291.24 79.21 其中:股票 146,760,291.24 79.21 2 固定收益投资 9,027,000.00 4.87 其中:债券 9,027,000.00 4.8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666,982.33 15.47 7 其他资产 818,238.05 0.44 8 合计 185,272,511.62 100.00 注: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 为184,425,081.42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203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203元。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16,185.18 0.17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6,283,421.02 63.05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028,796.00 1.10 F 批发和零售业 5,790,348.97 3.1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6,673,892.20 3.62 J 金融业 2,146,734.93 1.16 K 房地产业 6,593,840.26 3.5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4,564,804.68 2.4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S 综合 2,362,268.00 1.28 合计 146,760,291.24 79.58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002038 双鹭药业 366,498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