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二号)

时间:2014年09月13日 15:51:54 中财网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四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1
重要提示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11 年10 月8 日《关于核准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1〕1594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 年2 月1 日
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8月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4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 年8 月18 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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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34
八、基金的投资.............................................................................................................................42
九、基金的业绩.............................................................................................................................55
十、基金的财产.............................................................................................................................5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7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66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9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8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0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6
二十四、备查文件.......................................................................................................................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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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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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优势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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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指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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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收益的孰低数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业务规则》: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
遵守。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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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000,000 元)。

2007 年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 年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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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
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四十只共同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安泰股票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商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标普金
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电子信息传媒
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势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理财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央视财经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
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招商沪深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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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2007 年4 月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2004 年1 月至2005 年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
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
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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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07 月――1988 年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1983 年11 月――1988 年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 年
08 月――1994 年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年11 月――2006 年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03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2009 年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 年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2007 年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8 年11 月任招
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11 月至2010 年6 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2010 年6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9 月起任招商银
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 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 年国际商报跨
国经营导刊副主编;2003 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 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 年加入招商
基金,现任市场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 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
1997 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
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
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
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9 月至2010 年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吕一凡,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0
年进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研究、产品设计、基金投资等工作,曾任基金
开元、基金隆元(南方隆元)、南方高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全国社保投资组合投资经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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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招商先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国强,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债券销售交
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2009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兼任招商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郭锐,男,硕士。2007 年7 月起先后任职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从事钢铁、有色金属、建筑建材等行业的研究工作。 2011 年加
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首席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现任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 年7 月10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赵龙先生,管理时间为2012 年2 月1 日至2014 年1 月29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吕
一凡、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负责人袁野、
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投资
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基金经理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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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1)-(6)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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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
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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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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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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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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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8 月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 年,现有员工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
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
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7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51 只,
QDII 基金2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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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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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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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均山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高阳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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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8、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9、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0、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姚建英
11、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12、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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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3、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14、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5、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
联系人:曹晔
16、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17、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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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18、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19、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20、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1、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2、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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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3、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24、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25、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6、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7、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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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28、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29、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30、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31、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32、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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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33、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4、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5、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6、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7、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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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38、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39、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40、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48 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话:0755-82545707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高克南
41、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42、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28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43、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44、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45、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46、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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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
47、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48、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49、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50、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51、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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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0
52、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53、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54、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55、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56、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崔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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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
57、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58、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59、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60、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61、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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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
62、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63、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64、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法人代表: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65、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66、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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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汪芳
联系人: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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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594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1 年12 月14 日到2012 年1 月20 日止,共
募集1,411,639,981.8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661 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 年2 月1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
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渠道名单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直销
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
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二)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
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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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
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申购、赎回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及转换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先
转换;
4、当日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6、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
各基金品种之间;
7、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
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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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6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100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留存
份额不足100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程序
1、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及转出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赎回及转换
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T+2 日(包括该日)后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
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
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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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7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 万 1.0%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2 年为730 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
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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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
包括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 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
准的调整请查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及公司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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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9
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
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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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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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
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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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积极主动选时操作,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发掘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二)投资理念
灵活的资产配置能够有效回避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专业的研究分析可以有效发掘具
有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投资品种,从而捕捉市场中的投资机会。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 股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

债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其中优势企业指具有市场优势、渠道优势、客户优势、品牌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
势、管理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垄断优势、成本优势、商业模式优势等其中一项或多
项优势的上市公司。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灵活资产配置的投资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
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
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
析,精选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个股和个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30-80%投资于股票,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基金资产的20-70%投资于现金和债券等固
定收益类资产(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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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其中优势企业指具有市场优势、渠道优势、客户优势、品牌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
势、管理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垄断优势、成本优势、商业模式优势等其中一项或多
项优势的上市公司。

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宏观经济因素分析、经济政策分析、资本市场因
素分析,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运行趋势做出全面的评估。随着市场风险相对变化趋势,
及时调整大类资产的比例,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宏观经济因素分析。

由宏观研究组根据各项反映宏观经济的指标,如:GDP 增长率及构成、利率水平、消
费价格水平、消费者信心指数、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工业品价格指数、
进出口数据、货币信贷数据、居民收入水平、居民储蓄率等指标判断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的周
期,并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资产类别。本资产管理人凭借实力雄厚的宏观经济研究团队,
将根据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及其发展变动趋势,对宏观经济的未来走向做出判断,指导本基金
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国家经济政策分析。

经济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和指导方向。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观研究团队
从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着手,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
和研究,以便对宏观经济的未来走向做出分析判断,从而指导本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其中
货币政策由信贷政策、利率等政策组成,具体包括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更再贴现率和
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等;财政政策由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组成,主要目的在于调节总
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具体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产
业政策是国家根据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各产业部门均衡发展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具体
包括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等政策。

 资本市场分析。

对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分析研究能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大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但不
一定能得出中短期证券市场的趋势方向,因此,对资本市场资金和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可以
弥补这一缺点。对资本市场的分析主要从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水平(货币供应量、居民储蓄
存款余额、银行信贷规模、基金发行规模、保险资金增量、QFII 获批额度、股票IPO 筹资
额等等)、股票和债券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各类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水平、市场资金流
向、股票市场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居民证券账户的开户数等方面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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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本基金管理人运用联邦模型作为资产配置的辅助工具。

一般而言,所有的证券投资品种(国内市场上主要是指股票和债券)风险调整后收益率
水平的差别应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如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之差超出一定的范围,资金
的自由转投和市场间的套利将会使这些投资品种(如债券和股票)的收益率水平相接近。基
于上述认识,招商基金使用联邦模型来衡量股票和债券的投资价值。联邦模型以指数的形式
给出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投资价值参考,为配置债券和股票的比例提供了客观的标准。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具有一定核
心优势的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超越业绩基准
的超额收益。

深入的公司研究和分析是发掘优质股票的核心,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构
建股票备选库和精选库。本公司研究人员在公司一级股票库的基础上,利用企业核心优势评
估系统,筛选出一批具有核心优势的企业,构成本基金的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对初
选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财务分析,对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估值水平进行全方位
的评价,发掘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个股
形成本基金的精选股票库,构建股票组合,并实时进行风险监控,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1)公司一级股票库的建立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所有A 股中,剔除以下股票后的剩余部分即形成本公司
的一级股票库:
1)ST、*ST 股票;
2)公司最近一年受到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处罚、财务报告有重大问题的公司股票;
3)公司最近一年有重大异常、有重大亏损的公司股票;
4)与基金管理人在股权、债权等方面有重大关联的公司发行的股票;
 市场资金供求分析
 股票和债券市场的
整体估值水平
 各类资产的预期投
资收益率水平
 市场资金流向
 股票市场的成交量
和成交额
 证券账户开户数 大类资产配置
 GDP 增速
 消费价格指数\工业
品价格指数
 市场利率水平
 货币供应量
M0\M1\M2 及信贷
数据
 消费品零售总额增
长速度\固定资产投
资增速\进出口状况
 汇率\外汇储备状况
 消费者信心指数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
 市场监管政策
宏观经济环境
经济政策环境
资本市场因素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