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现代制药: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时间:2014年09月16日 12:01:36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hyndec Pharmaceutical Co., Ltd.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二〇一四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1、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
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和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进一步明确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
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7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77号计划”)的投资者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等相关事宜,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与财
通基金在原《股份认购合同》基础上进一步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确认77
号计划投资者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上述调整和确认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本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国药集团、医工总院、
浦东科投和财通基金,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
交易总量)的90%,即14.62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3,283,173股,其中,国药集团出资1
亿元认购6,839,945股、医工总院出资6,000万元认购4,103,967股、浦东科投出


资9.5亿元认购64,979,480股、财通基金通过其管理的77号计划出资4亿元认
购27,359,781股。

如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5.10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
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情况”。

7、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国药集团、医工
总院和浦东科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该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
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不
会发生变化。发行人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会低于25%,不存在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8、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尚需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目 录


释 义 ............................................................................................................................................. 7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背景和目的 ............................................................................... 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9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10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1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2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2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3
一、国药集团基本情况 .......................................................................................................... 13
二、医工总院基本情况 .......................................................................................................... 15
三、浦东科投基本情况 .......................................................................................................... 18
四、财通基金基本情况 .......................................................................................................... 20
第三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摘要 ................................................................................................. 24
一、国药集团股份认购合同 .................................................................................................. 24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 24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 24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25
(四)违约责任 ...................................................................................................................... 25
二、医工总院股份认购合同 .................................................................................................. 26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 26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 26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27
(四)违约责任 ...................................................................................................................... 27
三、浦东科投股份认购合同 .................................................................................................. 28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 28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 28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29
(四)违约责任 ...................................................................................................................... 29
四、财通基金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 30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 30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 30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31
(四)违约责任 ...................................................................................................................... 31
(五)补充协议 ...................................................................................................................... 31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35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35
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6
(一)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 36
(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 37
(三)减少贷款金额,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水平 .................................. 37
(四)提高公司投、融资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38
(五)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公司外延式扩张的资金需求 .......................................... 38
(六)战略投资者现金增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 ................................................................................................................................................... 38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0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和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4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41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 .................................. 42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 .............................................................. 42
五、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情况 .............................................................................. 43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43
第六节、利润分配情况 ................................................................................................................. 46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46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51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52
四、公司现金分红承诺 .......................................................................................................... 56
第七节、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57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现代制药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医工总院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浦东科投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医工院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77号计划



财通基金-富春77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预案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
次发行



现代制药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国药集
团、医工总院、浦东科投、财通基金发行
103,283,173股A股股票之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经审

计财务报告以及2014年1-3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当期或期末数据。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Shyndec Pharmaceutical Co., Ltd.

公司法定代表人

周斌

公司董事会秘书

魏冬松

股票简称

现代制药

股票代码

600420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陆路378号

公司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

邮政编码

200040

公司网址

www.shyndec.com

公司电子信箱

xd_zhengquanban@sinopharm.com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背景和目的

最近1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国内生产总值(GDP)从 2000 年
起保持每年近10%的平均增速。而目前我国居民支出中医疗支出的比重较低,随
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保健意识将逐步增强,而扩大了的社
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和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府医疗投入的加大,将
长期促进国内医药市场的发展,我国医药行业的市场前景广阔。中国人口老龄化
的现状带来了用药结构的调整,也推动医药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为医药行业持
续发展的推动力。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为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由于医药行业本身
存在新药研制投入大、时间长、风险集中的特点,中小型医药企业无法真正利用
创新手段实现发展并与国际医药巨头竞争。因此,我国医药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是
通过行业整合建立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医药产业集团,并通过科技进步和自


主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增长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在心血管类药物、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以及生化
类药物领域拥有一定市场地位。但公司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尤
其是近年来,公司内涵式及外延式发展共同推进,所需投入的资金较多。为紧抓
现阶段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务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以满足各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
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营销能力和研发实力,并择机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
医药行业的整合,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药集团、医工总院、浦东科投、
财通基金。

国药集团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特定投资者且为发行人间接控股
股东,截至2014年3月31日,国药集团通过其全资下属企业医工总院的全资下
属企业上海医工院间接持有发行人41.62%股权。

医工总院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特定投资者且为发行人间接控股
股东,截至2014年3月31日,医工总院通过其全资下属企业上海医工院间接持
有发行人41.62%股权。

浦东科投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特定投资者,截至2014年3月31
日,浦东科投不持有发行人任何股份。发行人独立董事朱旭东目前任浦东科投董
事长,朱旭东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前主动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务。

财通基金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特定投资者,截至2014年3月31
日,财通基金不持有发行人任何股份。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国药集团、医工总院、
浦东科投、财通基金,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4.62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3,283,173股,其中,国药集团出资1亿元
认购6,839,945股、医工总院出资6,000万元认购4,103,967股、浦东科投出资9.5
亿元认购64,979,480股、财通基金通过其管理的77号计划出资4亿元认购
27,359,781股。

如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


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1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国药集团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国药集团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医工总院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医工总院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浦东科投的董事长朱旭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浦东科投认购本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关联独立董事朱旭东就浦东科投
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回避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海医工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
119,756,31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41.6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3,283,173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上海医工
院持股比例为30.62%,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资委。国药集团、医工总院及上
海医工院合计持股比例为33.4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和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
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集团基本情况

(一)国药集团概况

企业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设立日期

1987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

1,019,648.4万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

佘鲁林

企业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经营范围

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9日)。

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
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提供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三)业务情况
国药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以医药贸易、科研和生产为主业的我国最大
的医药企业集团,位列2013年世界五百强企业第446位。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医
药行业的研发、生产和贸易等各个领域,是科工贸一体化的大型、复合型医药企
业,主营业务及资产涵盖医药商业、生物制药、化学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
医药海外实业、医药科研和设计、医药会展等板块。国药集团经营范围为中成药、
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
批发(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9日)。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
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提供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1年至2013年,国药集团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250.13亿元、
1,652.37亿元和2,045.68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国药集团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3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7,303,256.10

16,833,400.99

总负债

11,591,026.91

11,262,835.66

所有者权益

5,712,229.19

5,570,565.33



国药集团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合并利润表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3月

2013年度

营业总收入

5,561,428.83

20,456,768.78

营业总成本

5,372,503.78

19,849,113.03

营业利润

194,896.79

671,513.61

利润总额

202,832.89

728,009.61

净利润

159,249.07

564,072.27




国药集团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1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国药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与国药集团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所
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国药集团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国药集团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重
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
况请参阅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
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医工总院基本情况

(一)医工总院概况

企业名称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设立日期

1985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

105,961万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

王浩

企业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1111号1幢4层




经营范围

对化学药品(原料、制剂)、中药(中药材、饮品、制剂)、生
物制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医药新技术、新材料、制药设备、
药理、毒理、实验动物、诊断试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研
究、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三)业务情况
医工总院作为一个由应用型科研院所演变而成的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科技
型企业,主营业务为创新药物及工艺的研发、药品生产、销售,也从事药学领域
研究生培养等工作。经营范围:对化学药品(原料、制剂)、中药(中药材、饮
品、制剂)、生物制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医药新技术、新材料、制药设备、
药理、毒理、实验动物、诊断试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研究、技术开发及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011年至2013年,医工总院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达到0.12亿元、23.43
亿元和25.37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医工总院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3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74,827.48

450,240.61

总负债

231,194.29

210,370.75

所有者权益

243,633.19

239,869.86



医工总院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合并利润表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3月

2013年度

营业总收入

67,730.92

253,672.47

营业总成本

61,359.92

238,944.60

营业利润

6,367.89

15,386.45

利润总额

7,939.49

23,074.35

净利润

6,918.65

19,833.91



医工总院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1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医工总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与医工总院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所
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医工总院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医工总院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重
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
况请参阅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
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浦东科投基本情况

(一)浦东科投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99年6月3日

注册资本

258,281万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旭东

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439号13号楼

经营范围

科技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与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业务情况
浦东科投是直属于浦东新区政府的国有投资公司,是一家拥有多元业务体系
的综合性投资管理机构。目前公司业务涵盖VC/PE投资、并购投资、品牌运作、
母基金管理、债权投资等领域。

2011年至2013年,浦东科投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达到0.37亿元、0.36亿
元和0.47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浦东科投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3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29,203.27

370,105.03

总负债

121,758.76

717,97.38

所有者权益

307,444.51

298,307.65



浦东科投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合并利润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3月

2013年度

营业总收入

922.73

4,684.77




项目

2014年1-3月

2013年度

营业总成本

1,774.60

6,387.13

营业利润

421.61

35,953.57

利润总额

421.61

36,388.19

净利润

283.18

33,572.42



浦东科投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上海信光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
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浦东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与浦东科投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所
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浦东科投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浦东科投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重大交易。



四、财通基金基本情况

(一)财通基金概况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阮琪

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注: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业务情况
财通基金由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已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财通基金主要经营:基
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自2011年6月成立以来,财通基金陆续发行了混合、债券、保本、指数、
股票等5只不同类型的公募产品;截至2014年3月末,已发行206单专户产品,
累计规模近200亿元,包括主动管理型专户以及创新型的期货类专户和定增类专
户等。

(三)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财通基金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3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0,079.92

16,307.87

总负债

11,214.13

8,860.02

所有者权益

8,865.79

7,447.84



财通基金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合并利润表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3月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5,910.01

12,885.16

营业支出

4,428.76

14,215.34

营业利润

1,481.25

-1,330.17

利润总额

1,581.25

-1,042.30

净利润

1,366.97

-1,201.76



财通基金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财通基金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财通基金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与财通基金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所
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财通基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财通基金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重大交易。





第三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摘要

一、国药集团股份认购合同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国药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2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国药集团拟现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认购现代制药本次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现代制药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4.62元/股,定价
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此价格计算,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为6,839,945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2、缴款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国药集团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
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
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
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
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药集团在本次发行项下
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以现代制药董事会公告为准)的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
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发行获得现代制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 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认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
(3)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4)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
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
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
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
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
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
补偿守约的一方。

若国药集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现代制药不再退还国药集团缴
纳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若国药集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现代制
药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国药集团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果
依照合同约定终止,则现代制药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国药集团
已缴纳的保证金。



二、医工总院股份认购合同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医工总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2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医工总院拟现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认购现代制药本次发行项下发行的股
份,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现代制药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
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4.62元/股,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此价格计算,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为4,103,967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2、缴款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医工总院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
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
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
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
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工总院在本次发行项下
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以现代制药董事会公告为准)的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
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发行获得现代制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 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认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
(3)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4)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
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
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
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
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
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
补偿守约的一方。

若医工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现代制药不再退还医工总院缴
纳的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若医工总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现代制
药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医工总院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果
依照合同约定终止,则现代制药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医工总院
已缴纳的保证金。




三、浦东科投股份认购合同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浦东科投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2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浦东科投拟现金出资人民币9.5亿元认购现代制药本次发行项下发行的股
份,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现代制药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
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4.62元/股,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此价格计算,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为64,979,480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2、缴款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浦东科投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
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
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
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
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浦东科投在本次发行项下
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以现代制药董事会公告为准)的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
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发行获得现代制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3)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
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
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
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
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
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
补偿守约的一方。

若浦东科投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现代制药不再退还浦东科投缴
纳的保证金人民币1,900万元;若浦东科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现代
制药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浦东科投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
果依照合同约定终止,则现代制药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浦东科
投已缴纳的保证金。




四、财通基金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财通基金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2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77号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拟运用其管理的77号计
划募集的资金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亿元认购现代制药本次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现代制药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4.62元/股,定价
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此价格计算,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为27,359,781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2、缴款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财通基金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
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
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
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
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通基金在本次发行项下
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以现代制药董事会公告为准)的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
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发行获得现代制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3)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
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
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
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
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
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
补偿守约的一方。

若财通基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现代制药不再退还财通基金缴
纳的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若财通基金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现代制
药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财通基金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果
依照合同约定终止,则现代制药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财通基金
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补充协议

2014年9月12日,公司与财通基金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财通基金的陈述与保证
(1)财通基金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与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财通基金拟设立和管理的77号计划为财通基金自主管理产品,该产品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且77号计划的委托人认购的每份计划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3)77号计划的委托人共计1人,营业执照号440600000006608(2-1),
资产状况良好,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其实际出资人是
弘坤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华鑫信托·鑫康财富1号单一资金信托进行
认购,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77号计划的委托人中不存在持有现代制药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
东,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发行人员工,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
方(以下统称“利益相关方”);
(5)在77号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财通基金会对拟认购77号计划份额
的委托人进行核查,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利益相关方出售77号计划份额;
(6)财通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委托人均以其自有资金及借贷资
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接受现代制药及现代制药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况;

(7)77号计划募集资金尚未足额到位,财通基金作为77号计划的管理人,
将通过一切合理且可行之手段确保77号计划用于参与现代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认购金额(即人民币4亿元)。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上报发行方案
前全部足额募集到位,且上述77号计划有效成立并可以对外投资;若77号计划
无法有效募集成立,且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则现代制药不再退还


财通基金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小写:人民币8,000,000元),且财通基
金需全额补偿发行人因该违约行为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
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他专家费用);
(8)在77号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为参与认购77号计划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财通基金确认并保证上述77号计划没有且不会接受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锁定期内,77号计划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所
有发行人股权;同时,财通基金保证77号计划的委托人不会转让其持有的77
号计划份额或退出计划;
(10)在77号计划存续期间,财通基金通过77号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
动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届时有效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等规定),相关方不得配合减
持操控股价。具体如下:
1) 77号计划在存续期间内除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外,不会再在二级市场另行购买发行人的股票;
2)77号计划不进行短线交易,不得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3)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发行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发行人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
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77号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
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2、补充协议的效力


该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共同理解和执行。除该补充协议中特别约定外,与履行
补充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均参照《股份认购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人民币127,890.00万元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偿还的银行贷款的情况如下:




贷款单位

债权人

贷款金额(万元)

1

现代制药

中国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2,000.00

2

现代制药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15,000.00

3

现代制药

中国进出口银行

12,000.00

4

现代制药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6,500.00

5

现代制药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

5,000.00

6

现代制药

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25,500.00

7

现代制药

国药财务

13,500.00

8

现代海门

中国农业银行海门市支行

5,000.00

9

现代海门

中国进出口银行

42,400.00

10

现代海门

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

990.00

合计

127,890.00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后的余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如募集资金不足以偿还全部银行贷款,则
在上述银行贷款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贷款到期先后顺序及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偿
还。


对于上述银行贷款,在2014年6月30日前到期的银行贷款发行人已如期偿


还,对于在2014年6月30日后到期的贷款发行人计划提前偿还,并已获得上述
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确认函。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公司已用自有
资金偿还上述贷款的,则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分析

(一)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
增加

医药行业过去10年的快速成长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过去的10年
间,我国医药行业取得了非凡成绩。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医药行业增长质量
良好。2013年我国医药行业分别实现收入、利润总额21,682亿元、2,197亿元,同
比分别增长17.9%和17.6%,收入和利润总额继续保持高达两位数增长。医药行
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医药行业已被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领
域。

“十二五”乃至“十三五”将成为医药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将是行业大有可
为的战略机遇期。截至目前,就医药工业行业国家已经分别出具相关规划,主要
包括《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上述规划的引导下,相关主管部门大力
支持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兼并重组,行业规
模和效益稳步增长,医药工业行业呈现持续、健康的转型发展趋势。预计到“十
二五”末,约有2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Ⅰ类新药产业化,100多家药企通过国际
认证,2015年医药工业总产值将有望达到3.6至3.7万亿元的水平。如上述规划能
够实现,将意味着医药行业将较目前的市场再有一倍以上的增长,市场空间巨大。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生产与销售。医药工业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公司带来了
较大的发展机遇。为抓住发展机遇,拓展新的客户,提高技术研发水平,提升产
品档次,公司需要扩大营运资金规模。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0,262.33
万元、200,068.92万元和234,974.8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17.48%;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13,612.31万元、19,341.14万元和20,749.60万元。截至2014年
3月31日,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54和0.97,说明公司能用于日


常经营活动的营运资金比较紧缺,而药品使用、监管及招标采购政策改变导致的
市场变化更对公司营运资金提出了的要求。目前,公司营运资金不足的瓶颈随着
业务量的增加日益凸显,并严重制约公司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要的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缓解。


(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011年至2014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逐年上升,分
别为36.50%、51.78%、57.87%和59.82%,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较高水平;与同
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
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公司201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财务
数据为基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其他事项影响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
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变化情况如下,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实施后,
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资产总额(万元)

338,011.50

489,011.50

负债总额(万元)

202,212.51

202,212.51

净资产(万元)

135,798.99

286,798.99

资产负债率(%)

59.82

41.35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增加自有资金,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
率,提高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
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减少贷款金额,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水平

近年来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本性支出较大,若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公司
经营中的现金支出需求,公司较多通过向银行借款进行弥补,从而导致公司的财


务费用负担较重。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7,377.58万元、
23,164.85万元、40,629.11万元和43,683.80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长期借
款分别为3,000.00万元、32,200.00万元、67,000.00万元和70,000.00万元;最近
三年,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分别为866.98万元、2,035.70万元、2,623.67万
元。由于国内基准利率处于较高水平,资金成本处于上升周期,大量的利息支出
已经成为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将有效地减少未来向银行借款的资金需求,公司也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偿还现有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可相应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提高公司投、融资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积极利用债务融资为公司发展筹集资金,这些资金为公司扩大业务规
模、提升市场份额提供了支持,但目前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削弱了公司的
融资能力,并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现金
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各种融
资渠道获取更低成本的资金,实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五)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公司外延式扩张的资金需求

公司积极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进行医药产业的布局,并取得了显著成绩,2011年至今,公司投入用于收购和新建基地的资金支出超过23亿元。为了继续
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公司未来将继续寻找合适的标的资产和适当的时机进行并
购,在保持内生式增长的同时,积极进行有效的外延式扩张。随着公司对产业并
购和整合的不断推进,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会大大增加。


(六)战略投资者现金增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保
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2014年3月31日,国药集团下属全资企业医工总院通过全资子公司上
海医工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为119,756,311股,持股比例为41.62%,享有公司


控股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3,283,173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上
海医工院持股比例为30.62%,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药集团、医工总院及上
海医工院合计持股比例33.4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战略投资者计划通过认购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公司提供长期资本,这将有利于企业发展与公司治
理并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对公司影响
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和业务结构的变动
情况

1、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
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103,283,173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将相应增
加,发行人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3、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海医工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
119,756,31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41.6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3,283,173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上海医工
院持股比例为30.62%,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资委。国药集团、医工总院及上
海医工院合计持股比例为33.42%。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按本次发行规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后本公司股东结构变化的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发行前

发行后

上海医工院

119,756,311

41.62%

119,756,311

30.62%

其他中小投资者(原)

167,977,091

58.38%

167,977,091

42.96%

国药集团

-

-

6,839,945

1.75%

医工总院

-

-

4,103,967

1.05%

浦东科投

-

-

64,979,480

16.62%

财通基金

-

-

27,359,781

7.00%

合计

287,733,402

100%

391,016,575

100.00%



注:以上测算基于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构。

4、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除因朱旭东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前主动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务而将导
致的独立董事更换情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发行人董事会不会因此发生
其他变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5、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
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
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
实力得到增强。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
司资本结构更趋稳键,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
充,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


效的保障。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补充流动资金后,财务费用得以控
制,公司的融资能力大大提高,将对公司提高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使
公司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另外,充裕的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快速扩大业务
规模,实施公司产业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同时,
本次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需求并间接增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讨论分析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在业务、人员、资
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能继续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同
时,控股股东将严格按照政府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
章、规则和政策,恪守《公司法》,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和股东应尽的义务,确保
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
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进行及时完整的信息
披露。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关系情况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采用现金认购的方式。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不存
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
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9.82%。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公司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且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公司
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41.35%,更符合行业普遍资产负债率较低的
特性。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本次发行能促使公司财务
成本更趋合理、减轻财务成本压力,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1、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医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医药产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
的特殊消费品。同时,医药产业也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
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它们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订相关的政策法
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药品招投标政策的不断变迁对各个制剂药品生产商的
市场销售产生深远影响,目前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正处在探索阶段,相关的政策
法规体系有一个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由此将对医药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产
生较大影响,公司将面临行业政策风险。

2、产品降价风险
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管制。国家发改委1998年以来对药品价格的最高零
售指导价进行降价次数已达31次,涉及中、西药为主的2,000多种常用药,继续
降价可能会影响行业的利润水平。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
以及其他政策、法规的调整或出台,基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很可能面临继续下调的
风险。


此外,2013年以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正式实施,地方增补


目录的修订、地方启动基药招标等,对药品价格形成了一定的压力。截至2013
年底,公司共有90余个产品入选国家基药目录,在已发布的九个省份的增补目录
中,共有6个品规进入2013版广东增补基药,33个品种进入重庆增补目录,25个
化学药品及13个中成药进入江西省基药增补目录。随着医药产品市场竞争的进一
步加剧、以招投标方式采购药品的进一步推广,以及公司部分主要产品进入国家
基本药物目录,公司产品的招标价格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水平。

3、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若处理不当会对周边环境会造成
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公司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规定,将面临被环
保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
了部分药品品种排污指标,要求制药企业及其设备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
(改/扩建)标准,执行该标准将提高公司的环保支出和生产成本;2012年新版
GMP认证的实施,提高了医药行业的环保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环保支出
和环保工作难度。

4、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虽然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现有企业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可
能无法及时与公司的快速发展相适应,使得公司在人员管理、药品质量控制、资
源调配等方面都面临着挑战,也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
管公司已针对经营规模增长和下属子公司增加可能产生的管理风险建立了严格
的内部控制和决策机制,但若公司无法持续保持与提高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将
可能对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产生一定影响。

5、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显著提高,尽管未来公司将通
过有效利用资金实现盈利能力的提升,但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
幅度,因此,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6、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复,以及最终取得批复的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

7、股价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
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
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
资者带来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风险较大,股票价格波动幅
度比较大,有可能会背离公司价值。



第六节、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
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进一步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
容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
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深入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董事会
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如收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提出的分配方案时,如该分配方案有
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应将该
分配方案列入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但上述其他股东提出的分配方案与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同一事项下的两个不同方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这两
个方案进行表决时,不能同时对两个方案都投赞成票,若同时对这两个方案投赞
成票,该股东就分配事项的投票将作为废票处理。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
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利
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
通过,审议批准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分配方案时,尽可能提供网络投票。

3、公司因本条第(四)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发生而
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董事会调整
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
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
一次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董
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如公司年度实现盈利并达到现金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
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
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相对上一年度同比有增长。

3、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在满足上述条件要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确因特
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6、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份规
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
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六)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满足上述现金分配的条件,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