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及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及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特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购买资产(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事项以及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湖北江钻天祥化工 有限公司51%股权和泰兴市隆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65%股权(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相关事项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及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故我们同意公司将前述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及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齐云 ____________: 王震 ____________: 詹伟哉 ____________: 2014 年9月1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