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利源精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利源精制 股票代码:00250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401)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C:\Users\USER\Desktop\利源公司债\华林logo\华林证券新logo.jpg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作 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 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凡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 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 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利源精制”) 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9号文核准。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2.47亿元(截 至201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1亿元(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8.74%,母公司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39.25%。 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 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 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 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三、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 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可控的宏 观经济、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充分或无法 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 担保物受偿本次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交易 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次 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受国际整体经济运行环境、我国宏观经济状况、财政政策及货币政 策、资金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 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 定性。 六、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大幅度增长,固定资产及在 建工程从2011年12月31日的10.75亿元增加到2014年6月30日的32.80亿元,主要是 由建设首发募投项目和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形成的。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公 司首发募投项目所形成资产已全部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已经投产正常摊销折 旧,目前项目运行正常,按计划实现了效益。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项目占用的土地及生产用软件已形成无形资产,已按规定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设备已结转固定资产,其他大部分建设内容尚未达 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预计项目未来转入的固定资产将产生年折旧10,072.68万 元,若项目不能按期达产消化新增折旧,扣除所得税后(所得税税率按目前认定 的高新技术企业15%计算)对未来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为减少年度净利润8,561.78 万元,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未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 相关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档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进一步完善发行人产品结构,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综合竞争能力。虽然相关投资 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可能出现由于项目产品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市场 开拓不力而导致项目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平的情况。如果产 品销售收入不能按照预期超过盈亏平衡点,则存在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风 险。 七、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 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次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次 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本公司不能从预 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同 时,债券持有人也有可能无法通过保证人受偿本次债券本息,将对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 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 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 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 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评级机构将及时在其网站 (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公告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等相关信 息,并抄送监管部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八、2013年,公司监管机构吉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 定期报告日常监管时,出具了警示函或关注函,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 见,公司根据监管意见的要求,进行了逐项整改和落实。经吉林证监局和深交 所确认,公司基本完成了整改工作。本次发行具备《证券法》、《公司法》、《试 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监管机构的 监管措施对此次公司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具体详见“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 项”之“三、2013年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 况”。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义............................................................................................................................... 8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4 三、认购人承诺 ...................................................................................................... 16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7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18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 18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9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 24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4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4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26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29 一、偿债计划 .......................................................................................................... 29 二、偿债保障措施 .................................................................................................. 30 三、违约责任 .......................................................................................................... 32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33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33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 ............................................................ 33 第六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41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 41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 42 第七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8 一、发行人概况 ...................................................................................................... 48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 48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 53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4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 56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57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及业务经营情况 .............. 60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 65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 65 二、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71 三、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73 四、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 76 五、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101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03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运用计划 ............................................................................ 103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10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6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 106 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106 三、2013年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 106 第十一节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声明 ............... 10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1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利源精制、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利源散热器 指 辽源市利源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利源集团 指 辽源利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利源装潢 指 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利源收购 指 辽源利源铝型材收购有限公司 利源机械 指 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东辽销售 指 东辽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辽东装饰 指 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债券、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2013年8月19日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2013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及批准的发行票面本金总额不超过10亿 元的境内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摘要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 指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 指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发行期届 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 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次债券 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并 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流通股,以人民币认购及交易 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1-6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兑 付代理人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若出现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除非特别 注明,涉及货币金额的默认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LIYU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2、法定代表人:王民 3、注册地址: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4、邮政编码:136200 5、设立日期:2001年11月13日(股份公司于2008年11月18日成立) 6、注册资本:46,800万元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400007827 8、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9、股票代码:002501 10、董事会秘书:张莹莹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liyuanlvye.com/ (二)核准情况 2013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 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票面本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3年8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发行人发行票面本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3年12月24日,根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公 司债券的授权,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式为一次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38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2、债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 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票面金额: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次债券发行按面值平价发行。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8、发行对象:(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 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 优先配售。 11、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9月22日。 12、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 的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 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 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 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20%。 24、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 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次债券评级皆为AA,符合进行质 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相关日期及上市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2014年9月18日 2、预计发行首日:2014年9月22日 3、网上申购日:2014年9月22日 4、网下认购期: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4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民 联系人:张莹莹 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项目主办人:魏勇 联系人:魏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电话:010-88091786 传真:010-88091790 (三)分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蔡文忠、林世杰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19层 电话:0591-83252351 传真:0591-85520136 (四)律师: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26层A、B单元 负责人:詹昊 联系人:郑曦林、姜圣扬、刘丽荣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26层 电话:010-85675988 传真:010-85675999 (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原、朱洪山、范斌 联系人:范斌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7层 电话:0431-85096911 传真:0431-85096911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经办分析师:张连娜、钟月光 联系人:张连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01室(100022)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七)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户:41005000040024825 (八)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宋丽萍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总经理:戴文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 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 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上述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际整体经济运行环境、我国宏观经济状况、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资 金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 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本次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 性。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次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 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 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深交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 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使本次债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 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 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 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按时支付本次债券本息,使投 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次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还 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 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 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及获 取现金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公司未曾有任何严 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禀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 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铝型材 加工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 变化,发行人可能不能获得足额资金,从而影响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将可能 导致本次债券持有人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的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 能由于种种原因,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 等级,这将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84%、60.44%、32.43%及 38.74%,流动比率分别为2.01、0.91、1.43及1.16,速动比率分别为1.84、0.87、 1.35及1.12(合并报表口径)。公司负债结构合理、偿债风险较低,目前的收益 能较好地保障债务利息的偿还。但是随着公司项目建设支出、日常经营规模持续 扩大,由此导致公司负债规模在未来可能逐年增大,存在一定潜在的偿债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虽然是东北、华北地区排名居前的大型铝型材供应商,在客户品质、 产品质量、生产链完整度、技术研发、成本控制、挤压机装备等方面较国内同行 业企业均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仍面临着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激烈竞争。 铝挤压行业是完全竞争性的市场,进入的门槛并不高。因此,呈现出铝挤 压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且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现状。同时,铝挤压企业后续加工 能力普遍不强,产品主要以铝门窗为主,铝挤压厂主要以初级铝挤压材供应市场, 因此,在中低端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目前,公司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东北地区,是该地区大型的铝型材生产商 之一。随着公司新产品的投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未来将更多参与在华北、华 东、国际市场等相对竞争激烈市场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增强竞争能力,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1)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废铝,另外需要少量合金(镁锭、 锰剂、铁剂、铜剂等)、涂料等。报告期内,铝材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6.33%、82.41%、87.05%和82.80%。其中,铝锭和铝棒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最 大。 公司铝锭、铝棒采购模式和采购定价方法为:①付款结算方式:发行人属于 铝加工行业,一般在采购前一段时间或者订单日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实际发货后, 按照实际到货数量和价格结算;②采购定价:主要以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 格或者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铝价格等权威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运输成本等因 素,进行小幅调整(一般是上浮几十元)确定铝锭采购价格。一般按照付款日当 日价格,或者一段时间的平均价格(不超过一个月)结算;发行人的定价模式符 合通行的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66.46%、85.41%、93.06% 和91.99%,采购占比大体逐年升高,主要因为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铝锭生产国, 市场供应充足,铝锭属于标准化的大宗金属材料,并且国内形成了上海长江有色 金属交易现货市场等权威的公开市场,公司采购铝锭主要根据市场上厂商提供的 交易条件灵活选择供应商,供应商的变化是公司依据生产实际需要主动进行的调 整,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单一供应商的情况。 (2)铝价波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①铝价波动与盈利状况的关系 目前国内的铝加工企业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发行人同 样采用该定价模式,基于该定价模式及产供销良好的衔接关系,在铝锭价格平稳 波动期间,铝锭价格具有移峰填谷效应,公司原材料和加工费保持稳定,公司一 般能较好地转移铝锭价格波动的风险,基本锁定加工利润。铝锭价格的平稳波动 不会对公司形成重大影响。 若铝锭价格短期内出现快速下跌,将带动下游铝加工产品的价格快速下跌, 会严重影响市场的总体预期。若产品价格跌幅超过铝锭价格跌幅,将导致公司毛 利下降,同时公司将承担铝锭采购日至发货日的铝锭跌价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 下降。 若铝锭价格短期内出现急剧上涨,短期内将影响刺激下游客户提前释放订 单,但是如果上涨幅度过大,将严重抑制最终客户的需求,若公司无法将因铝锭 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全部向下游转嫁,同样将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 ②公司针对铝锭价格波动的措施 首先、通过采取“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所面临的铝锭价格波动风 险仅为公司采购铝锭时的价格与销售产品时铝锭价格之间的差异。在铝锭价格平 稳波动的情况下,通过该种定价模式,公司可以有效转移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带 来的风险。 其次、优化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开发了轨道客车型材、三井太阳能 组件、重庆项目工程结构用型材等高端产品,高端产品销售额逐年增长。同时公 司不断向下游延伸,公司目前建设的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深加工项目,将实现从铝 型材到高端工业成品的转变,通过延伸产业链,开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通过盈 利空间的扩大来减小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第三、较短的业务周期可以降低铝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平均业务周期约 20-30天,较快的存货周转速度可以有效降低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的影响。 综上,虽然铝锭价格急剧下跌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存在一定影响,但 公司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铝锭价格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随着公司产 品结构的调整,尤其是从铝型材产品逐步向深加工产品延伸,抵御铝锭价格波动 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铝锭价格呈现阶梯型平稳波动的趋势,总体波动幅度不大,发行人 近年来盈利能力实现了快速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年增幅在20%以上,净利润年增 幅在40%以上,净利润率不断提高,铝锭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未产生不利 影响。 ③铝价波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A、对长期偿债能力的风险 考虑到宏观经济变化及市场供求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几年国内铝锭价格 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出现铝锭价格急剧波动,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形成 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 B、对短期偿债能力的风险 铝锭价格剧烈波动主要通过影响公司的流动资产总额和构成,对公司短期偿 债能力产生影响。 在铝锭价格持续上涨期间,公司会适当增加铝锭采购量,相应预付账款和存 货等项目会增长,同时采购商品的现金流量会增加,影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发生变化,影响公司短期债务清偿能力。 在铝锭价格持续下降和剧烈波动期间,公司会尽量减少铝锭采购量,预付账 款和存货规模等项目减少,采购商品现金流量会减少,虽然短期内账务清偿能力 会增加,但是长期看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投资产能消化和影响发行人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大幅度增长,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从 2011年12月31日的10.75亿元增加到2014年6月30日的32.80亿元,主要是由建设首 发募投项目和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形成。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公司首发募投 项目所形成资产已全部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已经投产正常摊销折旧,目前项目 运行正常,按计划实现了效益。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项目占用的土 地及生产用软件已形成无形资产,已按规定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部分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设备已结转固定资产,其他大部分建设内容尚未达到固定资产确 认标准,预计项目未来转入的固定资产将产生年折旧10,072.68万元,若项目不 能按期达产消化新增折旧,扣除所得税后(所得税税率按目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15%计算)对未来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为减少年度净利润8,561.78万元,该事项 不影响公司未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 相关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档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综合竞争能力。虽然相关 投资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可能出现由于项目产品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 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项目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平的情况。如 果产品销售收入不能按照预期超过盈亏平衡点,则存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 险。 (三)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急剧扩大,发行人经营规模和资产规 模持续扩大对自身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发行人在人力资源保 障、风险控制等方面及时跟进。虽然发行人已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 度,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人力资源 不足和风险控制难度加大等困难。 (四)环保政策风险 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虽然本公司已严格按照有 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建立了完善的环保处理系统,使“三废”的排放达到了 环保规定的标准,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 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使本公司 支付更高的环保费用。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产能产量的增 加、产业链的扩张,公司“三废”污染物的排放量将会加大,从而增加环保支 出。因此,国家环保政策的变化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本公司 的环保风险。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及本次债券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 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结论 联合评级授予发行主体利源精制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联合评级认为对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铝合金型材生产企 业之一,多年来坚持以铝型材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业,逐 步形成了在产品结构、技术及工艺、品牌知名度、客户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同 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铝加工行业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销售 区域较为集中等因素对公司基本面产生的不利影响。 2013年上半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41,275.32万元,资本 金规模显著增加。目前公司资产规模中等,资产质量较高,债务负担较轻,盈 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陆续投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 大,未来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 级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铝型材加工企业之一,在国内市场尤其是东北市场具有 较高的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 公司主业突出,多年来坚持铝型材及其深加工产品的延伸,产品结构合 理,盈利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 2013年上半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金规模显著增加,整体债务负 担较轻。未来若非公开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完整的挤压机能力,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关注 铝加工进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或将对公司 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地处东北,销售区域覆盖范围较为集中,易受个别省市相关下游产业 的发展变化影响。 近年公司项目建设投入较大,处于快速增长期的企业一方面将面临较大资 金压力,另一方面项目是否能如期达到预期收益值得关注。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 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 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 级。 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 相关资料。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 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 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 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公司提供 相关资料。 评级机构将及时在其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公告跟踪评级结 果与跟踪评级报告等相关信息,并抄送监管部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发行人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 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与公司签有授信协议的银行为招商银行,共授予公司 3.6亿元的额度,已使用完毕。另外,公司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进出口银行 等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在需要时及时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二)近三年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情况 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未发行任何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 的比例 本次债券发行人足额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1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的比例为 30.80%。 (五)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2014年 6月30日 2013年 12月31日 2012年 12月31日 2011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16 1.43 0.91 2.01 速动比率(倍) 1.12 1.35 0.87 1.84 资产负债率(%) 38.74 32.43 60.44 43.84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22 27.83 33.38 29.70 存货周转率(次) 7.82 18.31 14.00 13.54 息税前利润(万元) 29,613.99 45,385.24 31,444.27 21,493.09 利息保障倍数(倍) 6.56 4.13 4.14 4.40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2、母公司报表口径 项目 2014年 6月30日 2013年 12月31日 2012年 12月31日 2011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13 1.39 0.89 1.69 速动比率(倍) 1.09 1.31 0.85 1.57 资产负债率(%) 39.25 32.88 60.40 49.32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01 27.77 33.51 29.95 存货周转率(次) 7.77 18.26 14.02 13.52 息税前利润(万元) 28,619.92 45,273.01 32,010.45 22,611.86 利息保障倍数(倍) 6.34 4.12 4.21 4.63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不含资本化利息)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利息费用不含资本化利 息)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 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 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 息款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2015年至2019年每 年的9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的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 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 予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 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 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 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1、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较好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业务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分别为123,495.18万元、152,291.15万元、187,800.11万元和93,134.59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170.42万元、20,204.70万元、28,995.36万元和 21,158.99万元。发行人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较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次债券本息偿付 提供了基础。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足,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下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85.98万元、55,240.66万元、80,525.25万元和38,252.72 万元。母公司口径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17.85万元、 52,852.17万元、85,913.58万元和38,355.92万元(2011年公司为了降低采购成本, 在年末集中预付铝锭采购款3亿元,导致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数)。发行人 较好的经营性现金流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 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 径流动资产余额为195,007.14万元,不含存货流动资产余额187,400.80万元。在公 司的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 足额偿付制定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 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 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十五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债券偿付工作小组,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 员,专门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 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 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债 券持有人会议”。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请华林证券 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之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 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 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 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 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 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债券受托 管理人”。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 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 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 (五)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资产负 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 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 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 者的利益。 (六)发行人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于2013年8月19日召 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 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至少 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违约责任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本金 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 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投资人向发行人进行 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 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资者通过认购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公司制定 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公司债券持 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 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债券持有人可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 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 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总则 1、为规范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为合法持有本次债 券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以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债 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行为视为 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束。 3、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 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 还的本次债券为一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 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 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时,对发行人提出的相关解决方案是否 同意作出决议;决定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 本息;决定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 律程序。 3、对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情形时应采取的债权 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4、决定是否变更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但涉及发行人权利、义务 条款的修改,应当事先取得发行人的书面同意。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 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 少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单独和/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付债券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3、债券受托管理人自知晓应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应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1)债券受托管理人自知晓应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和/或合并持有10%以上 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 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 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的, 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 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5)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送达时 间和地点; (6)召集人名称及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 个工作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 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提案亦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工作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在发行人住所地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地召开, 会议场所由发行人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并承担合理的场租费用。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在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10%以上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可以在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披露临时提案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新增 提案的内容。临时提案人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 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提案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发行人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 权。 4、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 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 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的 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债权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3、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的计票、监票。会 议主持人应主持推举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担任。 4、债券持有人与会议拟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债券持有人应当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债权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 5、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 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导致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6、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 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7、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 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债权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8、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 且其代表的本次债券数额不计入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总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及以上股份的关联股东; (2)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9、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次债券50%以上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10、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 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11、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 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 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 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1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任何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决议 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公司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公司 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 束力的情形之外: (1)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 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 有人有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将 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 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数额及占 本次债券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 议的详细内容。 14、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3)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监票人的姓名; (4)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数额 及占本次债券总额的比例; (5)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询问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5、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债券受 托管理人保管。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16、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发行 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本次公司债券交易的场所报告。 (七)其他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实施。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解释。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 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的具体落实。 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 议,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华林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 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 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 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与华林证券于2013年11月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林 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魏勇 电话:010-8809 1786 传真:010-8809 1790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除公开资料已披露的情形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约定的与发行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外,华林证券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 害关系。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募集说明书 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受托管理人作为本 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享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前提下,自主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2、发行人享有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发行人可以行使的 各项权利。 3、发行人有权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遵守 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相 应的义务。 4、发行人有权制止债券受托管理人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对发 行人的该行为应当予以认可。 5、发行人应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偿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 6、发行人应当履行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 定的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规定或约定及时披露与本次债券有关 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接受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质询和监督。 8、发行人应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便利。在 债券持有人会议选聘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情况下,发行人应该配合债券受托管 理人及新债券受托管理人完成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 向新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 的各项义务。 9、发行人应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 10、发生可能对本次债券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应当立 即或不得迟于其知悉相关事件之日起两日内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债券 受托管理人,说明事件的实质。该等重大事件包括: (1)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以及根据发行人与证券登记公司的约定将 到期的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证券登记公司指定的账户; (2)发行人未能按约定或预计不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 金; (3)发行人订立可能对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合同及其他重大合 同; (4)发行人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6)发行人发生标的金额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重大仲 裁、诉讼; (7)发行人发生重大重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 (8)发行人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 (9)本次债券被证券交易所暂停交易、终止上市; (10)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及报酬。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 酬。 2、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监督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说明书》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披露与本次债券有关的资料、信息或文件。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 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针对发行人提起诉 讼的情况下,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 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 的方式通知各债券持有人,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5、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受 托参与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并将有关法律程序的重 大进展及时予以公告。 6、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 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7、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向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8、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及债券持有 人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以书面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提 醒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9、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 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其 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规定向债券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1、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集或 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 责和义务。 12、在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应督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和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 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及支付方 式另行约定。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制定债券受托业务内部操作规则,并指派专人负责对 发行人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在发行人年度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 方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行人基本情况; (2)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4)本次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偿付情况; (5)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6)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的变动情况; (7)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告知债券持有人的其他情况。 3、以下情况发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以公告方式向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 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发行人与证券登记机构的约定将本次 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划入证券登记机构指定的账户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该情 形出现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本次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必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情形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书面提示发行人,报告本次债券持有人,并 依法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出现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 4、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目的,发行人应及时、准确、 完整的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所需的相关信息、文件。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上述信息、 文件仅做形式审查,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将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等持续信息 披露文件及时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以公告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下列情况发生时,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约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1)债券受托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义务;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具备受托管理资格或能力的;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更换应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并按照下列程序进 行: (1)由发行人或者持有本次债券未偿付债券10%及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 有人提名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 (2)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进行表决,须经持有本次债券 未偿付债券50%以上表决权表决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3)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更换决议之日起,原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解除,由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承继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原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3、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须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托管理资格和能力。 4、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程序发生变更后,《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变更后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样有效。发行人与变更后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确认书》,对变更后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及其同意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的事宜予以确认。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协 议不充分、不及时或不完整,造成另一方无法达到协议约定的目的,或者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追索其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应 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债券受托管理人超越委托权限的代理行为无效,其责任由债券受托管理 人承担。但债券受托管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在事后得到债券持有 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除外。 3、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者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受托管 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向发行人主张相应的权利,如果受托管 理人未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义务的,债券持有人可追究受 托管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债券持有人也可以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直 接向发行人主张相应的权利。 4、因不可抗力原因,任何一方均按事故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影响的程 度,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是否免 除责任方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第七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LIYU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王民 注册资本 46,800万元 股票代码 002501 股票简称 利源精制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136200 电话号码 0437-3166501 传真号码 0437-316650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liyuanlvye.com/ 电子信箱 liyuanxingcaizqb@sina.com 联系人 张莹莹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深加工部件;石油化工、电子电器、 航空、航天、航海、汽车、轿车用铝合金部件;研发、制造铝合金轨道 车辆、车头、车体、集装箱;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棒材、管财(包括 无缝管);制造各种铝型材产品及铝门窗;生产销售钢化玻璃、中空玻 璃、夹胶玻璃、防弹玻璃和防火玻璃(物理工艺过程);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经营本企业 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上市 公司前身为辽源市利源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3日,由自 然人王民以30万元(货币1万元,实物资产29万元)、张永侠以实物资产20万元 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97号文核准,利源精制于2010年11月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35.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68号文批准,利源精制股票于2010 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利源铝业”,股票代码 “002501”。 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11月6日 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公司的名称由“吉林利源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利源铝 业”变更为“利源精制”。 (二)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1、2002年8月利源散热器增资 2002年8月3日,利源散热器股东会决议同意王民与张永侠分别以实物资产 1,770万元、1,180万元对公司增资。该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 吉林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用以增资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02 年1月30日出具了吉正则会师评字[2002]第01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辽源中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