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达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江阴海达橡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 对海达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海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0号”文核准,海达股份于2012 年5月2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6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0,822.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93,975,177.30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5月2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2]B042号《验资报告》。 二、关于海达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 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2014年3 月17日,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 方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使用期限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4 年9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继续使将部分闲置资金人民币2,9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规性 公司使用人民币2,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 营需求及财务情况进行的。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 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上升,购买原材料等业务发展必要的活动均需流动资 金支持。 海达股份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关于海达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海达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其招股说明书对募 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海达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决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覃文婷 王骥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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