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sheng Co., Ltd ( 浙江省 临海市城关两水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为 2,500 万股, 不包含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1.70 元 / 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9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1 、 公司控股股东 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 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 承诺: 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 、 股东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周三昌、金译平、张继跃、王克 柏、郑永祥、吴冬娥、朱立地、余乾虎、宋丽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 高强、 金译平、王克柏、郑永祥、宋丽娟 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5 、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高强、金译平、 郑永祥、宋丽娟,以及 其他两位实际控制人高远夏、郑国富还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 期 2014 年 9 月 2 3 日 发行人声明 公司 及 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招股 说明书 及其摘要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 将依法 按 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公司招股 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说明书 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 资料 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 的 收益 作出 实质性判断 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 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 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 股权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 承诺: 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周三昌、金译平、张继跃、王克柏、郑永 祥、吴冬娥、朱立地、余乾虎、宋丽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高 强、 金译平、王克柏、郑永祥、宋丽娟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 。 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高强、金译平、郑永祥、宋丽娟 ,以及其他两位实际 控制人高远夏、郑国富 还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二、 本次发行前 滚存利润安排 及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 公司以 201 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 现金分红 3,9 00 万元人民币, 按总股本 7,5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 5 .2 元(含税) 。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成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 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的现金 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2 、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 、 利润分配的 具体条件: ( 1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公司应当每年度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 。 ( 2 )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 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3 )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 4 )公司股利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 、决策机制与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 的情况下),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 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 、 上市后 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 在 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 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 ,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可 进行中期分红、 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 持续、稳定。 公司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 红在 当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最低 比例 为 20%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的范围 。 三、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阻燃剂业务生产经营所需 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苯酚、 双酚 A 和三氯氧磷, 这 五大类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 逐年提高 , 主要原因是 公司 的产品结构优化, 阻燃剂 产品的权重逐渐增加 。 报告期内 营业成本中各主要 原材料的构成 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原材料种类 2014 年 1 -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环氧丙烷 5,764.83 9,576.27 8,208.46 6,818.80 环氧氯丙烷 1,037.45 1,320.49 4,283.22 5,603.69 苯酚 3,785.82 8,724.75 6,977 .90 6,171.79 双酚A 1,598.94 3,589.32 3,362.71 4,161.14 三氯氧磷 3,781.53 7,273.49 6,198.14 4,900.47 合计 15,968.58 30,484.33 29,030.43 27,655.89 营业成本 27,744.92 50,634.67 49,646.36 49,437.77 占营业成本比重 57.55% 60.20% 58.47% 55.94% 上述原材料中,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苯酚和双酚 A 均属于石油化工行 业 的下游产品,市场价格透明,其价格走势与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存在一定 的相关 性。 其中 ,环氧氯丙烷 耗用金额从 2011 - 2013 年逐年下降,因为环氧氯丙烷 主要 用于 生产 聚氨酯阻燃剂中的 TDCP 及其复配产品, 而同期发行人 TDCP 及其复配产 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14,267.97 万元、 12,031.16 万元和 4,517.41 万元; 而环氧 丙烷主要用于生产聚氨酯阻燃剂中的 TCPP 和 504L 及其复配产品,同期 TCPP 和 504L 及其复配产品 销售金额保持持续增长, 2011 年至 2013 年分别为 19,504.78 万元、 23,544.99 万元 和 26,896.07 万元 , 相应 的 环氧丙烷耗用量保持逐年增长; 公司生产 各种阻燃剂产品 均需使用三氯氧磷 ,报告期内公司阻燃剂产品销售呈逐 年上升趋势,三氯氧磷耗用量也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单位: 元 / 千克 ): 注:上图中 Q1 、 Q2 、 Q3 、 Q4 分别代表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 由上图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使得 公司的经营成本和利润水平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 净利润 的影响 ,公司 主要 采取以销定产的 经营模式,以 ICIS (安迅思, 国际化工信息服务网) 的原材料价格为基础,按 照相应 的价格计算公式确定销售订单的报价。与此同时,对 关键 原材料的价格 进行 锁定,确保公司整体的利润水平,以达到回避原材料长期波动风险的目 的。但假如原材料在 短期 内发生大幅波动,公司的这 种策略就很难起到很好的 效果,公司的经营情况仍有可能受到较大 影响 ,甚至可能出现上市当年业绩下滑 的风险。 (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有机磷系阻燃剂。有机磷系阻燃剂市场是一个 全球化市场,公司所面临的是来自国际和国内其他生产厂商的竞争。原材料价格 波动是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主要因素,以下是报告期内公司两大类阻燃剂产 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以及五大类主要原材料的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单位:元/千 克): 除了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影响以外,行业整体的供需情况和竞争对手的销售策 略都有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造成影响。假如市场供需关系出现失衡,或者 一些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调整经营策略,市场竞争状况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公司产 品的销售价格可能面临短期波动的风险。 (三 )产品 出口目的地政策变动 风险 公司产品 55% 左右出口,出口的产品中 50% 左右 直接出口到美洲和欧洲地区, 该等地区的政策变动, 如欧盟的 REACH 法案、美国的加州 65 号提案、美国加州 117 阻燃标准等系列政策或标准的调整,均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美国加州 65 号提案对发行人 聚氨酯阻燃剂产品之一 TDCP 及其复 配产品的影响较大。 加州65号提案颁布于1986年11月,由加州环境保护署管 辖下的环境健康危害评估机构(OEHHA)执行。该提案要求在加州范围内,在任 何会排出致癌或可再生毒性化学物质的商品上必须标有警告标示。一旦某种化学 物质归入该清单,制造商和经销商须在一年内完成警告标示的执行,但并不意味 着该化学物质会被禁用或者限用,亦不需要相关标明相关含量。 2011年10月,加州环境保护署管辖下的环境健康危害评估机构将TDCP列 入该提案的限制性化学物质清单。由于从2012年10月开始,含有TDCP的产品 必须贴上“加州65号提案警示”标志,导致2013年公司聚氨酯阻燃剂中的TDCP 及其复配产品销量和销售金额下降,但在2014年1-6月该类产品销量又有所回 升。报告期公司TDCP及其复配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TDCP及其复配产品销售量(吨) 1,904.64 3,059.28 7,592.11 8,721.01 TDCP及其复配产品销售金额 (万元) 2,717.42 4,517.41 12,031.16 14,267.97 为了应对该政策,公司积极开发和推广不含 TDCP 成分的 聚氨酯 阻燃剂产品, 2013 年公司聚氨酯 阻燃剂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分别增长 2.8 6 % 和 5 .95 % 。 受到加州 65 号提案的影响, 报告期内 公司产品在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8,904.00 万元、 7,672.15 万元、 6,104.93 万元和 3,939.38 万元, 2012 年、 2013 年美国的销售收入产生一定幅度的下滑, 2014 年上半年 又有所回升 。 尽管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通过产品认证、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手段来应 对上述政策变动,但如果未来有新的政策变化,而公司的应对措施不够及时,公 司将面临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稳定股价的 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若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发行人、 发行人 控 股股东、发行人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人 承诺: 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发行人 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 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发行人 依法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 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 发行人 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发行人 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 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 发行人 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 ,( 2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形时, 发行人 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 新聘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发行人 将要求该等新聘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万盛投资 承诺: 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控股股东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 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增持 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 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但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 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 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 以下原则:( 1 )单 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发行人上市后累 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和( 2 )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 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 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 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 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 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 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 施。 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控股 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发行人 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 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本人应通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 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 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 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 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 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 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 原则:( 1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 2 )单一年度 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 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买入公司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 五 、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 个交易日 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的 工作 , 回购价格 按 回购时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 、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 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 、 公开发行前 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承 诺 控股股东万盛投资承诺: 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远夏、高峰、高强、郑国富 承诺: 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减持发行人 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伟星创投承诺: 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的 50% ,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 ,第二年减持比例不 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 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七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 面承诺 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关于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 责任: 若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若控股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 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控股股东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直至 承诺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其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 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 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二 )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 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万盛投资、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远夏、高峰、高强、郑国富 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周三昌、郑永祥、金译平、宋丽娟 若违反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的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 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 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获得收入 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 ) 关于 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发行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 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 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0% 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 施现金分红。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万盛投资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万盛投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将 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 且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本承诺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相关人员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并且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本承诺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 四 ) 关于 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万盛投资 、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远夏、高峰、高强、郑国富 和 公司股东伟星创投若违反相关承诺,将 在 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 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 的 具体 原因并向 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 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持有发行 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五 )其他 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远夏、高峰、高强、郑国富若违反其已做出的关 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和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的承诺,将在发 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 反 上 述 承诺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停止在发 行人 处领取 薪酬 或 津贴及股东分红 , 同时其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将 不得转让, 直至按上 述 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控股股东万盛投资若违反其已做出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和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将在发 行人 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 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 反 上 述 承诺发生之日 起 5 个 工作日内,停止在发 行人 处获得 股东分红 ,同时持有的发 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 述 承诺采取相应 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股东伟星创投若违反其已做出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和关 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将在发 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 反 上 述 承诺发 生之日 起 5 个 工作日内,停止在发 行人 处获得 股东分红 ,同时持有的发 行人 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 述 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八、 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及老厂车间开始停产 截至2014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中已经有年产35,500吨磷酸酯 阻燃剂生产线开始投产。由于发行人老厂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的市区附 近,当地政府鼓励搬迁,因此 发行人募投项目的主要功能是扩产以及替代股份公 司老厂的全部产能。2014年上半年位于股份公司老厂的1-4号车间已经开始停 产。 募投项目的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0吨磷酸酯阻燃剂,其中33,000吨为聚氨 酯阻燃剂,7,000吨为工程塑料阻燃剂。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将会替代股份公司 老厂区的17,750吨聚氨酯阻燃剂产能,因此募投项目达产前,公司阻燃剂产能 为31,250吨,完全达产后产能将增加为53,500吨,合计增加22,250吨。募投 项目达产前后的产能情况如下(单位:吨/年): 项目 募投项目开始 投产前产能 ① 募投项目完全达 产后新增产能 ② 停产产能 ③ 募投项目达产 后公司预计总 产能 ④ = ① + ② - ③ 聚氨酯阻燃剂 17,750 33,000 17,750 33,000 工程塑料阻燃剂 13,500 7,000 - 20,500 合计 31,250 40,000 17,750 53,500 由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中已经有年产35,500吨阻燃剂生产 线达产,能够完全替代老厂的产能,因此2014年上半年老厂1-4号车间全部开 始停产。 老厂 1 - 4 号车间停产后,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完成之前,老厂区将承担研发中 心和职工生活区域功能,因此该厂区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和办 公设备仍继续使用,而机器设备截至报告期末账面净值为 422.78 万元,将视功 能情况分别搬迁至募投项目或者留给研发中心使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单位: 万元): 未来使用计划 净值 搬至募投项目新厂区 299.37 留在研发中心继续使用 108.75 不可用 14.67 合计 422. 78 上表中,不可用部分主要为电缆、管道等设备。 另外,由于发行人老厂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的市区附近,根据临海市 政府的相关政策,发行人的老厂区搬迁还可以获得部分搬迁补偿。 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老厂区的固定资产仍然继续计提折旧, 折旧金额为每年 150 万元左右。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及 2014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2014 年 1 - 7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894.04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715.6 8 万元。 2014 年 1 - 7 月,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营业收入、净利润 以及主要客户与去 年同期相比 均未 发生大幅波动。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23 一、普通术语 ................................ ................................ .. 23 二、专业术语 ................................ ................................ .. 25 第二节 概览 ................................ ..................... 28 一、发行人简介 ................................ ................................ 2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31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32 四、本次发行情况 ................................ .............................. 34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 ................................ ...................... 3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3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3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 35 三、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 .......................... 37 四、本次发行时间表 ................................ ............................ 3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 38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 38 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 .......................... 38 三、产品出口目的地政策变动风险 ................................ ................ 40 四、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 ...................... 41 五、汇率波动风险 ................................ .............................. 42 六、环境保护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 ................................ ................ 43 七、应收款项发生坏账风险 ................................ ...................... 43 八、市场竞争风险 ................................ .............................. 44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 44 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 45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评审风险 ................................ .................... 45 十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 .................. 4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47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 47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 47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和变化 ................................ .............. 51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69 五、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出资及设立后历次股本 变化的验资情况 ........................ 69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 ........ 76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 ............ 79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83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 ............................ 86 十 、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等情况 ................................ ................ 90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 90 十二、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94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 9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 95 二、行业基本情况 ................................ ............................. 100 三、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 ................................ ........... 129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 137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 ................................ ....................... 156 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 160 七、发行人的核心 技术和研发情况 ................................ ............... 161 八、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 ..................... 165 九、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 ......................... 1 66 十、发行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 ..................... 172 十一、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情况 ................................ ................... 17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176 一、同业竞争情况 ................................ ............................. 176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 177 三、关联交易 ................................ ................................ . 179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 189 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 193 六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 19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19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19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19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 投资情况 ................. 20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领取收入的情况 ..................... 20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20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20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作出 的承诺 ............. 203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 204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 204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 207 一、发行人三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07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 ............. 222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 222 四、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 ... 222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223 一、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 ......................... 223 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 ................................ ........... 240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 ................................ ....... 240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 240 五、税项 ................................ ................................ ..... 263 六、分部信息 ................................ ................................ . 265 七、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情况 ................................ ................... 266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 266 九、最近一年末主要非流动资产情况 ................................ ............. 267 十、最近一年末的主要债项 ................................ ..................... 270 十一、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 ..................... 272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 ........................... 274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 274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 ........................... 274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 ........................... 276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 ........................... 278 十七、报表差异说明 ................................ ........................... 278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281 一、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 ......................... 281 二、盈利能力分析 ................................ ............................. 300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 ................................ ........................... 329 四、远期外汇合约 ................................ ............................. 332 五、重大资本性支出 ................................ ........................... 338 六、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 340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的分析 ................................ ......... 342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 344 一、公司发展规划 ................................ ............................. 344 二、公司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 ... 350 三、实现公司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 . 351 四、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 351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352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 3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 353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 378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和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378 二、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 379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 381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382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相关情况 ................................ ............. 382 二、发行人重要合同 ................................ ........................... 382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 386 四、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 386 第十六节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8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 397 一、备查文件 ................................ ................................ . 397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 39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 普通术语 万盛股份、股份公司 指 浙江万盛 股份有限公司 万盛化工、有限公司 指 浙江万盛化工 有限公司、临海市万盛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 司前身 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万盛 股份有限公司 或浙江万盛化工有限公司 、临海市 万盛化工有限公司 万 盛投资 指 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伟星创投 指 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万盛科技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万盛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万盛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曼德森、 VANDONSUN 公司 指 VANDONSUN C HEMICAL I NTERNATIONAL L IMITED , 曼德森化 工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报告期内曾作为发行人 与沙伯基础创新塑料(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转口贸易平 台 , 2012 年 10 月被香港万盛收购 美国万盛 指 Wansheng Mater ial Science (USA) Co.,LTD ,注册地在美 国德克萨斯 州 SABIC 、沙伯公司 指 沙特基础工业 公司, 其 子公司 沙伯基础创新塑料控股公司 ( SABIC INNOVATIVE PLASTICS HOLDING BV. ) 是公司的主要 客户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5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A 股 指 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 指 发行人股票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招股说明书 指 浙江万盛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 司章程 指 浙江万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万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万盛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万盛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 和 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保荐机构、 保荐人 ( 主 承销商 )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 国枫凯文 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立信会 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 指 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前曾 用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及 2014 年 1 - 6 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阻燃学会 指 中国阻燃学会 美国雅保 指 美国雅保公司( Albemarle Corporation ),总部位于美国 弗吉尼亚州,纽交所股票代码为 ABL ,主要生产聚合物助剂、 催化剂和精细化学品 以色列化工、以色列化 工集团 指 以色列化工集团( ICL Group ), 国际领先的化肥和专业化 工公司,设 有化肥、工业产品以及特种化学品 3 个事业部 大八化学 指 日本大八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DAIHACHI CHEMICAL) ,是全 球主要的增塑剂、阻燃剂及金属萃取剂等化工产品生产厂 商 科聚亚 指 美国科聚亚公司( Chemtura Co rporation ) ,由康普顿公司 与美国大湖化学公司在 2005 年 7 月合并而组建,是全球最大 的塑料添加剂公司 雅克科技 指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Z : 002409 ),主要生产磷系 阻燃剂和其他橡塑助剂,是公司在国内有机磷系阻燃剂领 域最大的竞争对手 宜家公司 指 IKEA , 是 一家 瑞典家具卖场 公司,在全球 40 多个国家拥有 将近 400 个卖场。 宜家品牌始终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联系在一起并秉承 “ 为尽可能多的顾客提供他们能够 负担,设计精良,功能齐全,价格低廉的家居用品 ” 的经营宗旨 金发科技 指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SH:600143 ),是一家集高性能改 性塑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 技术企业,是国内产品最齐全、产量最大的改性塑料生产 企业,国内改性塑料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旗下拥有上海 金发、香港金发等分子公司 德国拜耳、拜耳公司、 欧洲 拜耳 、拜耳 指 拜耳 公司是世界最为知名的世界 500 强企业之一。公司的产 品种类超过 10 , 000 种,是 德国 最大的产业集团 ,旗下拥有 拜耳材料科技、泰国拜耳等分子公司 《 REACH 》法规 指 《 Registration , Evaluation ,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 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 限制 ) ,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 的法规。于 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 OEHHA 指 The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 ealth Hazard Assessment (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 ,隶属于 美国 加州环境保护局 (Cal/EPA) ,专门负责评估化学污染物对环境和健康的风 险。该部门 监管加州 65 号提案的实施,并对可能列入 65 号 提案清单的物质进行全面评估 加州 65 号 提案 指 《 Proposition 65 》,即 《 1986 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 制执行法案》,颁布于 1986 年 11 月,该 提案 要求在 美国 加州 任何会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商品上标有警告 标示 , 但并不是禁用或限制使用,该提案 一直引领整个美 国 一系列 的限制标准的实施 。 2011 年 10 月, OEHHA 将 TDCP 列入该提案 的限制性化学物质清单 美国 加州 117 阻燃标准 指 《 TB 117 :软体家具填充材料阻燃测试》,该标准规定用于 家具使用的材料必须 满足的要求、测试程序以及测试仪器。 目的是为家具提供由焖烧 引起的安全危险的测试方法 RoHS 指令 指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 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 质指令,也称 2002/95/EC 指令, 2005 年欧盟又以 2005/618/EC 决议的形式 对 2002/95/EC 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 大限量值 。六种有害物质指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二 苯醚,多溴联苯 WEEE 指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该指令要求生产商(包括进口 商和经销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 电子产品,并在此后对投放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上加贴 回收标志 ICIS 指 International Chemical Inforamtion Services ,安迅思, 国际化工 信息服务网, 全球石化行业 价格信息提供网站 募投项目 指 年产 40,000 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 和研发中心项目 二、 专业术语 阻燃剂 指 用以阻止材料被引燃及抑制火焰传播的助剂,又称难燃剂 、 耐 火剂或防火剂,主要应用于高分子材料的阻燃处理。 根据组成, 主要包括 无机阻燃剂 、 有 机阻燃剂 ,有 机阻燃剂 又以 卤系阻燃 剂 ( 有机氯化物和有机溴化物 ) 和 磷系阻燃剂 为主要代表。 主要 适用于有阻燃需求的 材料 ,延迟或防止 高分子材料 的燃烧 , 使 其点燃时间 增加 、 点燃自熄 、 难以点燃 无机 阻燃剂 指 添加于 聚合物 配方中,具有 阻燃 、协效 阻燃或抑烟功能的 无机化合物 。 一般包括 氢氧化铝 、 氢氧化镁 、 赤磷 、多聚 磷酸铵、 硼酸锌 、 氧化锑 和钼化合物等 。 一般阻燃效能较 低,添加量大,但 对 环境 有害性小,抑烟效果好 卤系 阻燃剂 、有机 卤系阻燃剂 指 以氯和溴为主要成分 的有机阻燃剂。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