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4年09月23日 12:01:06 中财网



















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11

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
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1646
号文)
核准,进行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2

10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
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8

9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4

6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5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0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
-----------------
40
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
-
41
十、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
49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54
十二、基金的投资
--------------------------------
-------------------
55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69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70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1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6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8
十八、基金的会
计与审计
--------------------------------
-------------
79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0
二十、风险揭示
--------------------------------
---------------------
84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8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8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8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8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8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0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90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
92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
11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
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新动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其不时修订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颁布、同年
8

8

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
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场所


23
.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并
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
的场所


24
.直销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代销机构:除特别说明外,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合称


26.
场外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场
外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场内代销机构:代为办理场内基金销售业务,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
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32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33
.基金账户:指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
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
注册登记系统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
券账
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2

T

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修订,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需经跨系统
转托管至注册登记系统后方可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
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51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52
.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
转登记的行为


5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5
.元:指人民币元


56
.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2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4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6

7

19



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6]102



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
.电话:
021
-
68609600


11
.传真:
021
-
33830351


12
.联系人:
袁维


13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14
.注册资本:
1.88
亿元人民币



15
.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
UBI
)出资
6,58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注册资
本的
3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7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
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7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
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4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



窦玉明出资
921.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刘建平出资
921.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周蔚文出资
770.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1%



许欣出资
770.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1%



陆文俊出资
37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





上述
9
个股东共出资
18,800
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
,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职于君安
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

Este
先生,
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CAB)
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
(U
nicredit)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
)机构银行业务部总监,
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
意大利信贷银行
)
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行
及米兰总部工作。



卢树奇先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中国籍。现任国都景
瑞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曾任职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天津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



刘建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
英国籍。现任
IFM
(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
-
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历任安永(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
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
际金融
法),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
/
比较法),中国籍。现任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
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周皓先生,
美国杜克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学
士,美国籍。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风险
分析部高级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访问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黎忆海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中国籍。

南开
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历任湖南省计算机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世纪星源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员。



黄峰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中国籍。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历任中再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微软全球技术中心工



程师。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周蔚文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1

5
月起至今)、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1

8
月起至今),
中国籍。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
14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
从业经验。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
究员、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06

11
月起至
2011

1
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3

起至
2014

1
月)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2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


黄桦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2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证
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
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苟开红女士,
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中国籍。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企业管理专业博士,
8

以上
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深圳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市场财经部高级业务经理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上海亚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

华泰资产管理公司高级
投资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

。现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9

10

9
月起至今)、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1

2

10
日起
至今)、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5

14
日起至今)、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8

21
日起至今)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为:总经理刘建平先生、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周蔚
文先生、基金经理苟开红女士、专户投资总监陆文俊先生。其中总经理刘建平先
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3
)发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
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



9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
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
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
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
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
行定期、不定期报告。




4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
)风险控制
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7
)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
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
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
、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
1992

8

18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4.347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
[2002]75




联系人:
张建春



电话:
010
-
63639180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中国人
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
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
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
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
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
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
光大银行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
行党委副书记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
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
4

6

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
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国金通用国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益民
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355.92
亿元。同时

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
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
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
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
通过“全员全程”风险控制体系,加
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
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逐年重检,将
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以控制
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交易监督)
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
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
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
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二)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联系人:
袁维


电话:
021
-
68609602


传真:
021
-
68609601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lcfunds.com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www.lcfunds.com


2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219

传真:010-66275154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
孙小雅


电话:
010

68858076


传真:
010
-
68858057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
021
-
58781234
-
1740


传真:
0
21
-
58798398


客户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
010
-
65556960


传真:
0
10
-
65550809


客服热线:
95558


网址:
bank.ecitic.
com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静筠


电话:
020
-
38321739


传真:
020
-
87310955


客服热线: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gdb.com.cn



8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
27F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73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服热线: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n.com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
-
82960223


传真:
0755
-
82960141


客服热线:
95565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
-
82133066


传真:
0755
-
82133302


客服热线: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4301
-
4316

)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50265

020
-
875
5056


传真:
020
-
87553600

020
-
87554163



网址:
www.gf.com.cn


12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77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热线: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89


传真:
010
-
64482090


客服热线: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
22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
0591
-
38281963


传真:
0591
-
38507538


客服热线:
95562


网址:
www.
xyzq.com.cn



15
)天
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4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
010
-
66045152


传真:
010
-
66045518


客服热线:
010
-
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www.jjm.com.cn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
8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
-
22169081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热线
: 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17
)华
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7
-
8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7
-
8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
0591
-
87383623


传真:
010
-
88085195 .or. 010
-
88085265
-
8191


客服热线:
0591
-
96326


网址:
www.hfzq.com.cn



1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
010
-
88085201


传真:
0
991
-
2301779


客服热线: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6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6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
-
66568430


传真:
0
10
-
66568704;
0
10
-
66568532;
0
10
-
66568640


客服热线:
4008
-
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
济南市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23



法定代表人
:
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
0531
-
68889157


传真:
0
531
-
68889093


客服热线:
95538


网址:
w
ww.qlzq.com.cn


2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17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171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
021
-
33388211


传真:
0
21
-
54035333


客服热线: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275


传真:
021
-
63410707

021
-
63410627


客服热线: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人代表:蔡咏


联系人:李飞


电话:
0551
-
62246298


联系传真:
021
-
38670767


客服热线:
95578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
-
22626391


传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热线:
95511
-
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
38676161


传真:
0
21
-
38670798


客服热线: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26
)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电话:
021
-
38565799


传真:
0
10
-
66581721


客服热线:
4008
-
001
-
001


网址:
www.essences.com.cn


27
)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
0755
-
82569143


传真:
0
25
-
84579938;
0
25
-
84579778


客服热线: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9
)德
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然


电话:
021
-
68761616
-
8259


传真:
0
21
-
68767880


客服热线:
400
-
8888
-
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3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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