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时间:2014年09月24日 01:01:41 中财网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535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
股本的25%。其中,公司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3,135万股,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未 4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
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8.20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2014年 9月 25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14,535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及其子夏峰,袁黎雨之弟袁黎益,夏崇耀外
甥女谢盛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
股份余额不足 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高管持股的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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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大永润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
凤娣和黄统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4、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亲属袁黎浩、夏小瑜、谢震宇、谢赛宇通过公
司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
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共同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有关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A股首发上市10%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保基金会有关问
题的批复》(甬国资产[2011]48号)和《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甬国资产[2014]6号),公司国有股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
帆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的10%按照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各自承担,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二者的限售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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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4年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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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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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详见“发行概况(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公司国有股东上市后国有股转持

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共同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有关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A股首发上市10%国有
股划转全国社保基金会有关问题的批复》(甬国资产[2011]48号)和《关于宁波
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甬国资产
[2014]6号),公司国有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
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获得批准后,将按
照所持公司股份相对比例情况从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转持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68万股)的10%,即不超过 366.80万股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次转
持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约为2.50%,并将承继原国
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
情况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在 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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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
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
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
股价;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且
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每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
突时,以本项为准。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
价,但前提是该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3、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
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应为各方自有资金,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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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启动维持股价的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
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
或备案手续。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


3、该次回购约定金额使用完毕,或者回购股份总数达到总股份的2%,或者
维持股价预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则该次回购结束;

4、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
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且在未来 3个月内不再启动维持股价事
宜。


(四)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票增持方案
并严格履行,若应由公司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公司未能履行、或者公司股票回购
方案履行完毕后公司股价依然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公司股票
回购方案履行完毕后 3个月内公司股价又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公司控股股东将以最近一次所获现金分红金额为限、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上一年从公司所获薪酬的50%为限依次增持公司股票。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股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
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
东实施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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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股份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份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的上述承诺及相应义务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
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
价承诺后,方可聘任。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
人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发行
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
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
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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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损失的,且对此负有法律责任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黎雨承诺: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数的1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
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两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减持前所
持有发行人股数的5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下,有意向减持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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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袁黎雨、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
延长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开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股份的锁定
期 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
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大永润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源实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王凤娣和黄统英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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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
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
施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
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
约束措施

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
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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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
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
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
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
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
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
发行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发行
人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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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发行人
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七、老股转让方案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和上限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66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来源包
括: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3,66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6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
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若募集资金的总量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约 2.23亿元)的基础上还有
盈余,则公司股东将根据剩余数额确定公开发售老股的数量。


公司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
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本次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份的,各股东的发售数量按照发行前
各自持股比例确定。


(三)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有老股东,其
持股时间均在 36个月以上。各股东的发售数量由各股东按照发行前各自持股比
例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拟公开发售股份与公司发行的新股合计不超过 3,668万
股。


(四)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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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公开发行中,除了承销费以外,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在本次公开发
行中,如果公司股东同时公开发售股份,则公司股东应与公司共同承担本次发行
的承销费用;各方承担的承销费用的比例为其发行(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
及发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发行前公司所有老股东,而且是按持股比例同比
例发售,而且发售的总股份比例较低,将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
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因素。


八、风险提示

(一)国内海缆市场的发展风险

海缆市场在国内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国家相继颁布的《全国海洋经济发
展规划纲要》、《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十二五”规划和《全
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均做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
署;2013年初,国家发改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有关条
款进行了修改,明确将“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
与设备制造”列入鼓励类,将推动我国海缆市场快速发展。特别是海洋风电,是
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2010年的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包括 4个项
目,总建设规模 100万千瓦,所需海缆总价约 20亿元,其中 35kV以下海缆约 8
亿元,220kV海缆约 12亿元。虽然国家对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已经做出了战略部
署,国家能源局及许多省市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十二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但
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要成为实际的市场需求,还依赖于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具体推
进速度,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平均在90%以上,主要原材料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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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占产品成本的比重平均达75%左右。最近几年,铜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长
江现货1#电解铜月均价为例,2010年1月价格为 60,071元/吨,之后经过半年
的盘整,从 2010年 6月份的 52,620元/吨持续上涨到 2011年 2月份的 73,305
元/吨,之后开始缓慢下行,2011年 7月价格为 71,488元/吨,之后快速下跌到
2011年10月的55,937元/吨,之后就处于盘整态势,2012年12月均价为57,012
元/吨,之后呈小幅下跌态势,截至2014年6月,长江现货1#电解铜均价为49,703
元/吨。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虽然在中标时采取“锁铜策略”锁
定原材料成本,但是由于投标和中标存在一定时间的风险敞口,原材料价格的宽
幅波动增加了公司控制生产成本的难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系基于国内海缆行业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处于快速成长期、且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的前提作出的,若未来行业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和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
素使得海缆行业的发展速度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受
到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该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或发行人不再满足以上优惠政策的规定条件,则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面临不能继
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五)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8,318.32万元、7,806.07万元、6,256.57
万元和 2,608.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421.79万元、
6,700.49万元、5,677.85万元和 1,851.20万元,呈现不断下跌的趋势。


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行业投资延
迟,公司主要产品普通电力电缆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毛利率下降;国家海洋经济
发展规划,特别是海洋风电“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项目的具体建设相对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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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延后,海缆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另外,海缆技改项目达产后产能利用率
不足,因折旧费用增加造成产品毛利率下降。


未来如果国家海洋风电依然没有进行较大规模的实质性建设,海缆市场没有
较大幅度的增长,海缆产品的销售不能贡献较高的利润,公司的经营业绩有进一
步下滑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1.98%、16.96%、12.48%和

5.12%,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76元、0.71元、0.57元和 0.24元,都呈现不断
下降的趋势。本次发行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 3,535万股,计划募集资金净额
22,277.59万元,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都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为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建设
期需要 1.5年,投产期 1.5年,则发行当年该项目将不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因
此,本次发行若在今年内完成,预计公司今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
幅度和股本规模扩张幅度,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上年度都有所下降。

九、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天健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29,172.41万元
(母公司口径)。2011年8月31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股票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发行人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
行上市后公司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方
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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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如需要)后进
行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进行
利润分配的,则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五。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
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采
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通过。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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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与此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该规划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未来
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
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本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长期回报规划、未来三
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请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五、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分析”及第十四节“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2014年7月、8月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也未经审阅)显示,2014
年7-8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6,989.81万元、净利润661.50万元。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
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价格较为稳定,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采购量亦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及其它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
良好。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正常,不会导致公司2014年1-9月净利润相比
上年同期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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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发行概况........................................................... 2


重要声明........................................................... 5


重大事项提示....................................................... 6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 6
二、公司国有股东上市后国有股转持 ................................................................................... 6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 6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 9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0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11
七、老股转让方案 ................................................................................................................. 14
八、风险提示 ......................................................................................................................... 15
九、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7
十、发行人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17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19


目录.............................................................. 20


第一节释义...................................................... 25


第二节概览...................................................... 29
一、发行人简介 ..................................................................................................................... 29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 3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36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37
五、本次发行情况 ................................................................................................................. 38
六、募集资金运用 ................................................................................................................. 39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4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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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41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43


第四节风险因素.................................................. 45
一、市场风险 ......................................................................................................................... 4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47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47
四、经营风险 ......................................................................................................................... 48
五、技术风险 ......................................................................................................................... 51
六、管理风险 ......................................................................................................................... 51
七、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依赖的风险 ............................................................. 52
八、股市风险 ......................................................................................................................... 5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5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3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53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7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 ..................................................... 78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 80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 85
七、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99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 119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121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
职工持股会情况 ................................................................................................................... 121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21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 12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124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124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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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63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81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227
六、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239
七、公司生产技术状况 ....................................................................................................... 239
八、公司研发情况 ............................................................................................................... 247
九、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256
十、公司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260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262
一、同业竞争 ....................................................................................................................... 262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6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27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277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 282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 284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285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287
六、发行人与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协议 ............... 287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承诺 ........................... 287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 288


第九节 公司治理.................................................290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运作和履行职责情况 29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 296
三、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300
四、发行人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300
五、发行人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 300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 ................................................................................................... 302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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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表 ....................................................................................................................... 303
二、审计意见 ....................................................................................................................... 309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编制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310
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11
五、公司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 331
六、注册会计师检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331
七、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 332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非流动资产情况 ............................................................................... 332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 334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 337
十一、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339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39
十三、财务指标 ................................................................................................................... 342
十四、资产评估情况 ........................................................................................................... 344
十五、历次验资情况 ........................................................................................................... 346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47
一、财务状况分析 ............................................................................................................... 347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76
三、公司近三年资本性支出分析 ....................................................................................... 416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417
五、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分析........................................................................................... 418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426
一、公司宗旨和理念 ........................................................................................................... 426
二、公司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 426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431
四、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 431
五、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关系........................................................................................... 432
六、发行人确保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 432
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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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434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434
二、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介绍 ....................... 435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459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462
一、报告期股利分配政策 ................................................................................................... 462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 462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63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466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467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计划 ............................................................... 467
二、重大合同 ....................................................................................................................... 467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477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77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79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7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481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82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83
五、验资机构声明 ............................................................................................................... 484
六、评估机构声明 ............................................................................................................... 48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490
一、备查文件 ....................................................................................................................... 490
二、文件查阅地址 ............................................................................................................... 490
三、信息披露网址 ...............................................................................................................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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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东方电缆
指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材料 指 宁波东方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东方线缆 指 宁波东方线缆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东方有限 指 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海缆研究院 指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东方 指 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方道柯 指 宁波东方道柯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方导线 指 宁波东方导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子公司)
东方集团 指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华夏投资 指 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宁波工投 指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宁波工贸 指
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投的控股股东)
金帆投资 指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大永润投资 指 舟山市大永润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赣源投资 指 江西赣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沃美投资 指 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民意投资 指 宁波市鄞州民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
隆鑫投资 指 宁波隆鑫投资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
福利工业管理处 指 宁波市北仑区福利工业管理处(原公司股东)
福利企业协会 指 宁波市北仑区福利企业协会(原公司股东)
北仑东方有限 指 宁波北仑东方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
明珠彩印厂 指 宁波市北仑区明珠彩印厂(原公司股东)
东方投资 指
宁波东方投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宁波东方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 3月 12日更为现名(控股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
东方置业 指 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宁波阿凡达 指 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明珠电工 指 宁波东方明珠电工有限公司
东方大金 指 宁波东方大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大金通信 指 大金通信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宁波世明 指 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东海 指 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缆所 指 上海电缆研究所
国家电网 指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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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国耐克森 指 法国公司,全球最大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Nexans
日本住友 指 日本一家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Sumitomo
日本古河 指 日本一家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Furukawa
意大利普睿司曼 指 意大利一家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Prysmian
ABB 指 瑞士机械设备制造商,英文名称:Asea Brown Boveri
中天科技 指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汉缆股份 指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宝胜股份 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万马电缆 指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金杯电工 指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南洋股份 指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阳电缆 指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超电缆 指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通光线缆 指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总工会 指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
部证券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公司律师、
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53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3,135万股,老股发售400万股且
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
份的数量,二者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指
2011年12月 31日、2012年12月 31日、2013年12月 31日和2 014
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词语释义
电线电缆 指 用以传输电能、信息或实现电磁能转换的电工线材产品
电力电缆 指
在电力系统的主干线路中用以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的电
缆产品,如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等
特种电缆 指 一系列具有独特性能和特殊结构的产品,相对量大面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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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
批量较小、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新材料、新结构、
新工艺和新设计生产
电网 指
由变电站、配电站、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其他供电设
施所组成的供电网络
导体 指 电缆中具有传导电流特定功能的一个部件
紧压导体 指
通过机械紧压或者拉拔或者适当选择单线形状和单线排列
以减少单线间空隙的绞合导体
分割导体 指 由相互间有薄绝缘的绞合成型导体组成的绞合导体
绝缘料 指 电缆中具有耐受电压特定功能的绝缘材料
铜材 指
电缆的原料之一,用于传导电源或信号,因铜的传导性能
好,因此铜导体是电缆的主要传导体
电缆料 指
电缆的原料之一,用于绝缘、护套等,电缆料均为高分子
材料,其性能对电缆的性能影响很大
电缆盘 指 在电线电缆产品生产周转、运输交货过程中装载用的盘具
屏蔽 指
能够将电场控制在绝缘内部,同时能够使得绝缘界面处表
面光滑,并借此消除界面处空隙的导电层
护套 指 均匀连续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管状包覆层,通常挤出形成
外护套 指 通常包覆在金属层外面的非金属护套
交联电缆 指 采用经过交联后的聚乙烯作为绝缘的电力电缆
交联绝缘 指
由热塑性材料、共聚物或以其中一种材料为基料的混合物
经化学反应,诸如交联或硫化或者经物理方法,诸如辐照
固化后改变其内部分子结构而制成的绝缘
绕包绝缘 指 由绝缘带螺旋绕包成同心层组成的绝缘
立式交联生产线 指 交联硫化管采用垂直形式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生产线
悬链式交联生产线 指 交联硫化管采用悬垂形式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生产线
阻燃耐火软电缆 指
通过特殊的导体绞合工艺和使用特种电缆料使得电缆具有
阻燃、柔软、耐火等特性。该类电缆可满足防火、耐火等
特定需求领域以及对电缆布局有特殊需求的领域
拉丝 指
在常温下通过拉线设备及拉伸模具对金属线材进行拉拔加
工的一种工艺
退火 指
一种金属热处理工艺,指的是将金属缓慢加热到一定温度,
保持足够时间,然后以适宜速度冷却
绞线 指 由多根圆线或型线呈螺旋形绞合成的导体
铠装 指
在产品的最外面加装一层金属保护,以免内部的效用层在
运输、安装和运行时受到损坏
架空导线 指
通过铁塔、水泥杆塔架设在空气中的导线或绝缘架空线,
一般分为裸导线和绝缘架空线
PVC指
PVC是聚氯乙烯材料的简称,是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
料,加入适量的抗老化剂、改性剂等,经混炼、压延、真
空吸塑等工艺而成的材料
XLPE 指交联聚乙烯
套期保值 指 通过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相对冲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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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经营活动
远期点价 指
对某种远期交割的货物,不是直接确定其商品价格,而是
只确定加工费是多少。然后在约定的“点价期”内以国际
上主要期货交易所某日的期货价格作为点价的基价,加上
约定的加工费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格。即先定下加工费,期
货价格由买方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选择确定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指
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主要落实 2006年《国
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重
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
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
划、863计划

1986年 3月,邓小平在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和陈芳允
四位科学家提出的“关于跟踪研究外国战略性高技术发展
的建议”上,做出“此事宜速作决断,不可拖延”的重要
批示。1986年 11月国家启动实施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简称 863计划
国家火炬计划 指
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于 1988年 8月
经中国政府批准,由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委)组织实施
GB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推荐标准
IEC标准指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为促进世界电工电子领域的标准化,
由各国电工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拟定的标准
DNV 指
挪威船级社(DET NORSKE VERITAS),已有 140多年的历
史,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和专业认证及评估服务
CCC 指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PCCC指
电能(北京)产品认证中心的标志,该中心是我国首家专
业从事机电产品认证的机构
CQC 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km 指千米,长度单位
kV 指千伏,电压单位
KW 指千瓦,功率单位
T、t 指 吨,重量单位
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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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概览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Orient Wires & Cables CO.,LTD.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崇耀
设立日期:1998年 10月 22日
住 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 968号
邮政编码:315801
电 话:(0574)86188666
传 真:(0574)86188666
网 址:www.orientcable.com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本公司是由东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东方集团、华夏投资、
大永润投资、赣源投资、民意投资、隆鑫投资、袁黎雨、钱明章、王凤娣等 9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根据浙江天健以 2007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审计的净资产
13,276.86万元,折成股本 9,000万股。公司于 2007年9月29日在浙江省宁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 330200000011796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自主研发并专业制造电线电缆的企业,主要从事各种电线电缆的研
发、生产、销售及其服务。主导产品为海缆、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主要包括 220kV及以下交联电缆(交联海底电缆、光电复合交联海底电缆、高中
低压电力电缆)、核电站用电缆、轨道交通用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等,其中以海
缆、高压电力电缆为公司业务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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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自主研发,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拥有专
利 43项,处于受理期的专利 4项;被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
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高等级大长度 110kV光电复合海底电缆
关键技术与产业化获得了 2009年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2009年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
奖,200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12年中国海洋
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海洋工程科学技术一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额定电压 35kV
三芯大截面光电复合海底交联电缆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获得了宁波市人民政
府颁发的 2009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额定电压 35kV
及以下低烟无卤环保型地铁用电力电缆、核电站用耐辐射 1E级电缆分别获得了
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 2008年浙江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三等奖。公司的大
长度 110kV光电复合交联海底电缆、核电站用耐辐射 1E级电缆被认定为国家火
炬计划项目。


公司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2009年公司被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
融办、省质监局和省总工会评为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被宁波市人民政府评为
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综合示范企业;2010年公司被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公司海缆系统研发创新团队被浙江省委办
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公司建立了浙江省院士
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认定为中国青年科
技创新行动示范基地。2008年 9月公司被宁波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
税局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1年 9月通过复审。2007年公司被浙
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认定为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在海缆领域的技术实力突出。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的
《证明》:东方电缆(在海缆领域)拥有先进的技术、产品质量可靠,打破了国外
垄断的局面。2011年公司牵头制订了目前海缆领域唯一一个国家标准《额定电
压10kV(Um=12kV)至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
及附件》标准JB/T 11167.1-2011。公司“220kV及以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海
底交联电缆及生产装备开发技术”项目被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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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生产系统脐带缆的制造工艺技术及试制” 、“±320kV及以下柔性输电
用直流海缆关键技术研究”课题被列为国家 863计划子课题,“水下生产系统脐
带缆关键技术研究(Ⅱ期)”课题被列为国家 863计划课题。220kV海缆和脐带
缆的成功研发及投产打破了国外同行在海缆高端市场多年的垄断地位。2012年
公司 220kV光电复合海底电缆(HYJQ41-F1*1600+24B1+2A1)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
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20kV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系统(含软接头,
HYJQ41-F127/220 1*1600+12B1)试样通过了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
心检测,型式试验项目全部合格,顺利取得检测报告。2013年,公司±200kV
和±160kV直流海底电缆(含软接头)系统顺利通过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型式试验,取得检测报告。2013年,公司率先生产并交付了±160kV直流海
缆并成功在南网大型风电场柔性直流示范工程上挂网运行,同时±200kV直流海
缆和陆缆中标国网舟山多端柔性直流示范工程并于 2014年投入使用。2014年,
公司 33KV光纤复合海底电力电缆(含工厂接头)通过荷兰 KEMA检测机构的型式
试验,取得检测报告。


公司是国内的高电压等级海缆生产基地之一,也是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

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电信系统、石化系统、工程设施等领域。公司

的商标


是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通过了

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 OHSAS18001职业健
康安全体系认证。公司于 2012年被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 AA级‘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于 2014年被宁波市人民政府授予 2013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

2014年,公司的“东方明珠”品牌被宁波市外经贸局授予 2013年度宁波出口名
牌。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公司秉承“自主创新、精益管理、优化资源、科学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
“研发型生产、服务型营销、立足华东、辐射全国、开拓国际市场”的经营策略,
力争把公司建设成国内一流的电线电缆企业。


公司在多年生产电线电缆,特别是海缆的基础上,坚持自主研发、科学创新,
在行业内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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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发和技术优势

1、公司研发实力雄厚,自主创新能力强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
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综合示范企业、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示范基地,海缆系统
研发创新团队为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公司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
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过长期的引进和培养,公司建立了一支拥有 93名
技术人员的高水平专业技术团队,拥有专业的海缆研发平台和海缆研发团队。公
司目前拥有 43项专利,包括 12项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请 4
项发明专利,是省专利示范企业。


2、健全的研发机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有效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公司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技术、研
发的决策、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研发的组织和协调,专业项目组负责项目的
具体实施。公司坚持“跟踪-调研-消化吸收-创新-领先-再创新”的技术创
新路径与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紧跟国际前沿技术,始终保持海缆技术在国内的
领先优势。同时,公司制定了形式多样的人才激励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高度重
视对研发人员的再培养,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保障。


3、海缆产品核心技术优势明显

本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逐步在海缆产品制造和工业设计两
个领域内形成了17项核心技术,并获得37项专利,是国内少数拥有成熟的110kV
及以上海底电缆和脐带缆生产技术的企业,打破了国外线缆生产巨头在高电压海
缆领域多年的市场垄断。


2005年,公司成功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 35kV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海底交联
电缆;2006年,公司成功开发 110kV及以下海底电缆并投放市场;2007年,公
司参与的 220kV及以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海底交联电缆及生产装备开发技术被
列入电线电缆行业首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2008年,公司的“水下
生产系统脐带缆的制造工艺技术及试制”课题被列为国家 863计划子课题,公司
牵头制定了海缆领域唯一国家标准10kV至110kV海底电缆及附件国家标准;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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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司中标的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电力局泗礁输变电工程项目 102.9公里
110kV交联海底电缆打破国内同等级交联海底电缆的长度纪录,同年 10月公司
生产并交付了国内最高电压等级的 220kV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目前该产品已安全
挂网运行超过一年且用户使用报告显示该产品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浙江省电力公
司出具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20kV海缆挂网运行综合评审报告》显示
产品性能稳定,运行期间情况良好,满足电网安全生产要求,2012年公司 220kV
光电复合海底电缆(HYJQ41-F1*1600+24B1+2A1)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重
点新产品,220kV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系统(含软接头,HYJQ41-F127/220
1*1600+12B1)试样通过了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型式试验项
目全部合格,顺利取得检测报告;2010年,首根国产脐带缆——公司的动态脐
带缆成功出口印尼,进入国际市场;2011年,国内用户使用的首根国产脐带缆
——公司为中国 CACT作业者集团制造的 DHYJTF41 8.7/15kV 3×185mm 2动态脐
带缆交付使用。2013年,公司±200kV和±160kV直流海底电缆(含软接头)系
统顺利通过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试验,取得检测报告。2013年,
公司率先生产并交付了±160kV直流海缆并成功在南网大型风电场柔性直流示
范工程上挂网运行,同时±200kV直流海缆和陆缆中标国网舟山多端柔性直流示
范工程并于 2014年投入使用。2014年,公司 33KV光纤复合海底电力电缆(含
工厂接头)通过荷兰 KEMA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取得检测报告;公司的“水下
生产系统脐带缆关键技术研究(Ⅱ期)”课题被列为国家 863计划课题并正式启
动。


(二)产品质量和品牌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质量安全可靠。2006年公司的“ORIENT
PEARL”牌电线电缆获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荣获第 14
届世界生产力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颁发的“2006世界市场中国(电缆)十大年
度品牌”称号,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的牌
10kV及以上海底电缆和电力电缆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的“核电站用
耐辐照 1E级电缆”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公
司的产品取得DNV、CCC、PCCC、VDE、CE等多项认证,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
会颁发的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2008年至今公司连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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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被宁波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为宁波市 AAA级信用企业。2014年,公司被
宁波市人民政府授予 2013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公司的“东方明珠”品牌被
宁波市外经贸局授予 2013年度宁波出口名牌。


(三)营销优势

公司采用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为辅的销售方式。营销管理中心负责销售工作
总体规划与管理,为各区域销售部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和支持。公司一直秉承“以
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的经营思想和“研发型生产、服务型营销、
立足华东、辐射全国、开拓国际市场”的经营策略,提出了“营销人员技术化、
技术人员市场化”的营销思路,将销售、技术和生产责任融为一体,创建了独特
的三层次(售前、售中、售后)立体式销售体系,并在营销市场开拓中推行服务
型营销,极大地促进了公司营销工作的开展。目前,销售网络已覆盖全国十几个
省市。


以海缆为例,在营销市场开拓中,首先由技术人员与客户、设计院进行前期
技术交流和技术支持活动,获得客户的产品需求信息和工程项目信息,利用公司
在海缆研发技术方面引领国内同行的实力,帮助用户、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符合项
目需求的海缆产品,将适合于客户需求的海缆产品推介给客户;其次,在中期项
目招标过程中,积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技术支持与产品标准支持,在协助客
户完善招标技术文件内容的基础上,参与项目的投标并争取中标;最后,用高质
量的产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持为客户服务。


此外,公司不断强化“服务型营销”理念,在积极地为客户提供各种技术支
持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与客户建立起互惠互利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以确保整体
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客户基础优势

公司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的多个电力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
联系,与中国大唐集团、山东鲁能集团、国电电力、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主要电
力集团在海缆上进行长期的战略合作;公司为中海油推荐供应商、中节能风力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优秀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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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和投标资质优势

本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电信系统、石化系统、工程设施等各大领
域,产品质量好、且具有长期多次稳定运行业绩,公司具有国家电网高压电缆投
标资质、参与铁路和轨道交通用电缆投标资质等,并取得了 DNV认证、CE认证
等多项认证。由于 110kV及以上海缆技术复杂、生产难度大,国内具有该产品生
产能力和资质的企业很少,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六)管理优势

1、优秀的管理团队

以夏崇耀为首的创业和管理团队有着近 30年专业从事电线电缆行业的经
验,对电线电缆行业发展趋势的理解非常深刻,能够结合市场情况实时制定 “海
缆专业化”的发展战略。


公司注重引进不同的管理人才,形成一个业务精良、合作紧密的核心管理团
队,其中大多数成员见证了公司快速发展的全过程,对公司有着深厚的感情和忠
诚度,保证了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主要管理经营团队成员大多通过持有华夏投资
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有创业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能够最大限度地发
挥自身优势和潜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科学的管理制度

公司在“自主创新、精益管理、优化资源、科学发展”经营理念指导下,从
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三条主线出发构建公司决策运行体系,独创了包
括科技创新团队、营销创新团队、竞争情报体系、应用研发体系和动态管理体系
的“两个团队、三大体系”的东方创新管理体系(简称“OIMS”)。


同时,公司按照“扁平化”的原则转化传统的组织构架,将研发、生产、销
售三大中心重组整合,企业技术中心强调“自主创新”、生产技术中心强化“精
益管理”、营销管理中心体现“优化资源”,三个中心由总经理统一领导,使高
层领导和管理人员沟通更加紧密,工作视野更加宽广直观,容易把市场经营信息
迅速传递给研发部门,研发部门做出快速响应,使企业变得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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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良好的回款管理能力

公司根据向客户的销售量、销售价格、应收账款的回收时间、产品销售结构
的不同将长期的行业用户根据其应收款的情况分为A、B、C、重点监控客户等几
类,公司对订单回款效率高的销售人员给予一定的激励。通过该措施,公司的应
收账款回款效果良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率平均达到90%以上。


(七)地域优势

公司所处城市宁波处于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华东地区,该地区是我国电线电
缆行业产业集聚效应较高的地区之一,其电线电缆用量很大。公司与非本区域生
产企业相比,具有运输成本低、服务及时、与目标客户能够保持长期合作的优势,
可以在相互竞争中处于领先位置。


公司海缆生产基地紧邻深水港北仑港,产品可以直接通过海缆上船装置装上
敷设船,通过自身拥有的海缆专用码头和专用海域直接下海,是生产大长度海缆
必须的地理条件。如果海缆产品发生故障,公司可以安排维修人员省内 12小时、
省外 24小时内到位,反应速度远快于国外生产厂家。另外,公司紧邻中国沿海
最大的群岛、中国第一个海洋经济发展特区——舟山群岛新区,新区内岛屿经济
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开发都需要大量的海缆,为公司的海缆产品提供了潜在的巨
大市场空间。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东方集团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50.10%的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
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夏崇耀,住所为宁波市北仑区江南出口加
工贸易区,目前东方集团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崇耀先生通过持有东方集团40%的股权
和华夏投资2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袁黎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30%的股
份。夏崇耀、袁黎雨夫妇合计对公司本次发行前66.40%的股份拥有控制权,最
终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40.99%。夏崇耀、袁黎雨夫妇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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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崇耀先生简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20619591122XXXX,住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前进村居一组 17户。


袁黎雨女士简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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