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信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2号)

时间:2014年09月25日 15:01:36 中财网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2号)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
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1年 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98号) 和2011年12月29日《关于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102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于 2012年 2月 2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
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将会有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
场的变化而上下波动。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在一个保本周期内,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投资金额的可能
性;对于投资人在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4年 6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4年 6月 30日,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4年 8月 22日。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
2号)

目录

一、绪言 ............................................................................................................................................... - 1 二
、释义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18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36 七
、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 43 八
、基金的保本 ..................................................................................................................................... - 46 九
、基金的投资 ..................................................................................................................................... - 60 十
、基金的业绩 ..................................................................................................................................... - 76 十
一、基金的财产 ................................................................................................................................. - 77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9 十
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83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4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6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7 十
七、风险揭示 ..................................................................................................................................... - 91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4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6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5 二
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5 二
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9 二
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0 二
十四、备查文件 ............................................................................................................................... - 140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
2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4年 6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4年 6月 30日,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4年 8月 22日。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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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
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保本、基
金保本的保证、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
揭示、保本周期到期、保证合同、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
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
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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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或保证人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
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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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起始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

持有到期

保本周期到期选择

到期操作期间

过渡期

过渡期申购

折算日

基金份额折算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投资金额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

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
个保本周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
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所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
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其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又称“到期
操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
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不超
过 20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
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
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
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周
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进行过渡
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
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
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
调整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
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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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
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
投资金额
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
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持有到期的基金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
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乘积
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额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
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
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
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
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
于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将
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保证保证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
个月止
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签署的《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保本周期届满时,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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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
的存续形式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日/天

工作日
开放日
T日
T+n日
认购
发售
申购

赎回

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

交易账户

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
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
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
应变更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终止
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其基金份额的行为
公历日
公历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合同如无特指,则不包括过渡期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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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
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
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
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已实现的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款
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
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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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庄严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 年9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
式筹建,2003 年5 月8 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
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
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

截至 2014年 8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 101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
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 2014年 8月 22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
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
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 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泰信
保本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 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共 15
只开放式基金及泰信恒益高息债分级、泰信乐利分级 1号、泰信量化对冲分级 1号、泰信财富分级
6号、泰信财富分级 7号、泰信乐利 3号、至尊阿尔法共 7个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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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
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5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股东单位名称现金出资金额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小林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鲁信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
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拟任);现
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监会国际部副主任(挂职)。


李刚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经委农经处副科长、科长、副处
长,江苏省农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业投资部副经理、经理,江苏
省投资贸易公司总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计
划与投资部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与投资部经理,江苏省国信
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经理,江
苏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江苏国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董事;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阙山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徐塘
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学士;1989年7月加入山东
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徐国君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助教;青岛
大学副教授、教授;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校长助理;现任青岛国信集团副总经理。

俞二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曾任西藏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政治处主任,财政部人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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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司司长,中央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干部,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现任中央汇金公司派
任光大银行董事。


李惠珍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静安区办党委
书记、纪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海通证券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省委办
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信贷业
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
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
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信(金融)控股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资金调度员、
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青岛国信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项
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科长、江苏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办
公室副主任、中外合资东西方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机电轻纺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江苏
省投资管理公司工业部副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副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总经理。


唐光杰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2007年 1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信
息技术部总监、工会主席。


董山青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对公业务业务经理;2004年 8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助理、泰信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年 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综合管理
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现任董监事工作部主任、综合
管理部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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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林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鲁信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
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拟任);现任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监会国际部副主任(挂职)。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学士;1989年7月加入山东
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硕士;2002年 10月
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
人、行政总监、第一届及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曾先后任山东国投上海证券部财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投资管理部门经理。2002年 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
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董山青先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CFA,证券从业经历 10年。曾就职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2004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清算会计部、研究部、投资部任职,曾任泰信优势增长
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同时担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韩波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
朱志权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
柳菁女士,研究部总监兼研究总监,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
理;
梁剑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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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春女士,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
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经理、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及相关基金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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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
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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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有
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
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
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
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
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公司设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
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
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
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
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
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
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
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置风险管理部,分析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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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
稽核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65558812

传真:010-65550832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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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
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
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
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年 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
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
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 4月 27日,中信
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
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订报告,表明
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1984年 8月至 2007年 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干
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 1月至 2008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2009年 1月至 2009年 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
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 5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
经理。2013年 9月至 2014年 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7月,任中国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中信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同时兼任中信
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1997年 6月开始担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秘书。1991年8月至1993
年 10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1993年 10至 1997年 5月在中信集团负责外事工作。1996年 1月至
1997年 1月,在瑞士银行 SBC和瑞士联合银行 UBS等金融机构工作。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996年 8月进入本
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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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中信银行已托管 4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 3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
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
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
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
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
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
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
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
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
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
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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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 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 5月 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郅齐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1310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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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史明伟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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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朱义明、方韡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李飒
电话:0579-82178322
传真:025-84544129
客服电话:400-7116668 0579-2178322
网址:www.jhccb.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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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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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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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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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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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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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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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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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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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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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400-886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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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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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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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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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418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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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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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1-6888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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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0)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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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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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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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代行)
联系人:荀航
电话:0471-497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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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宏宇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217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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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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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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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1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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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4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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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market.fund123.cn

(4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号 3C幢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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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傅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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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
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于 2012年5月8日正式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申购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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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
围内变更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按“先进先出”原则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
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

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以及保本周期到期赎
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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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单
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

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
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所示: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
100万(含) - 500万 1.0%
500万(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 1000元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 ≤T<30 0.75%
30天≤T<3 年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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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以上(含3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在1 年以下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在1 年(含1 年)-2 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80%归
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在2 年(含2 年)-3 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60%归入基金资产。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基金赎回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并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并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62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98,814.23/1.062=93,045.41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元,则可得到 93,045.41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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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 1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2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元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10,620×2.0%=212.40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10,620-212.40=10,407.6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1万份,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10,407.60元。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所收取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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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
2号)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
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

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

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同时,在
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已接收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但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刊登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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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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