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安心回报:招募说明书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年 9月 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4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2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十、基金的投资 ............................................................................................................................. 3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4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8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5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5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7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8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模式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6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个月,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如封 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谭炯(TAN Ji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银行 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 10月至 2012年 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 14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MEI Feiqi)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哈尔 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办公厅工 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中国 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理等职。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 1977年—1984年供 职于 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Lazards) 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 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科学 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 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 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兼 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 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 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 创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源、 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THQ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知名技术 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准评为全球 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 NCube公司、思 科公司以及日本 Sequent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 SOFTBANK/Mobius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 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 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 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就 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 7月加 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 13年证券从业年限,10年基金行 业从业经验。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 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 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 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 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拟任基金经理 白洁(BAI Jie)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 硕士。曾任金盛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固定收益分析员。2007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 3月至今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2月至今任中银理财 7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至今任中银理财 21天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具有 9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助理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 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称为“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 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动 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 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 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 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 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 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 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 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 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 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 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 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 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 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 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内控制度 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 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 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 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 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 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合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 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 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层 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 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专门 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 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法 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 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 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 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 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别 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 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门 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 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 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 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 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介关系 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露规 则等;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核 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确保 相关工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 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 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ⅵ)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专 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评 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 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 理办法等; ⅱ)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 体系等。 9、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成立时间:1995年 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7.0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 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 批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9]814号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贷款等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 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上海银行成立以来稳健经营,规范管理,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企业核心理念, 以“精品银行”为发展愿景,以“总体形成特色、区域兼顾差异、局部突显亮点”为经营指 导思想,不断加快差异化发展步伐,走特色化发展道路。依据自身市场定位形成了“中小企 业综合金融服务”、“城市居民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金融市场交易服务”以及打 造“横跨‘两岸三地’最佳金融服务平台”等特色定位。 目前,上海银行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州、无锡、 绍兴等地共拥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294个,设有自助银行 186个,布放自助服务类终端设 备 2377台,初步形成了覆盖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中西部重点城市的网络布局框架。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此外,上海银行还发起设立了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衢江上银村镇银行、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 行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发起成立了上银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地区设立了上海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与全球 130多个国家和地区 16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 系。 近年来,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全球前 1000家银 行中排名持续提升,2013年位列全球银行业第 158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 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并先后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小企业优秀客户服务银行”、 “全国再就业先进单位”、“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员”、“全国敬老模范单位”、“最 佳企业形象奖”、“银团贷款最佳机构奖”等荣誉称号。 截至 2013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 9777.22亿元;存款总额 6260.13亿元,贷款总额 4414.88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11.94%;拨备覆盖率290.36%。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 管运作团队、稽核监督团队、运行保障团队和市场拓展团队,平均年龄 30岁左右,100%员 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绝大部分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年 8月 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 2014年6月30日,上海银行已托管 8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 净值合计 43.09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法律合规部、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的稽核监督团队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团队共同组成。总行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督团队,配备 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团 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 产托管部所有的团队、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该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团队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 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稽核监督团队组织各业务团队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 断。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 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 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宋亚平 网址:www.bo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成立日期: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铁军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陈露、汤骏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4年 9月 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944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6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 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个月,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 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 24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部分截掉,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元,认购费率为 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45.86份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5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结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6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6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个月,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 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9月2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的期间,即 2014年 9月 2日至2015年 3月 1日,首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2015年 3月 2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 1个月,首个开放期为 2015年 3月 2日至2015年 4月 1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6个月的期间,即 2015年 4月 2日至 2014年 10月 1日,以此类推。 又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9月 5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的期间,即 2014年 9月 5日至2015年 3月 4日,假设第一个开 放期时间为 1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2015年 3月 5日,首个开放期为 自 2015年 3月 5日至2015年4月4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6个月的期间,即 2015年4月5日至 2015年 10月 4日,以此类推。 28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 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 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9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0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投资者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仅适Y<30天 0.75% 用于开放期) Y≥30天 0% 31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普通投资人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2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普通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个工作日,其赎回适用 费率为0.75%,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75%=86.1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86.10=11393.9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393.9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3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全额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 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 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4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35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36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 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三)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 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 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 征的资产组合。 2、期限配置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适当的采取期限配置策略,即在保证 每个开放期有适当的流动资产的基础上,将基金资产所投资标的的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与基金 剩余封闭期限进行适当的匹配。 3、期限结构策略 3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 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 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 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 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真研判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密切跟踪 CPI、PPI、M2、M1、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中国债券 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研判诸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 售总额同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进出口额同比增长率等宏观经济数据,判 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当前 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位置;基于利率周期的判断,密切跟踪、关注诸如CPI、PPI等物价 指数、银行准备金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状况等金融运行数据,对外贸易顺逆差、外商直接 投资额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研判利率在中短期内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取的调控政策; (2)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 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3)久期分析:根据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 券收益率水平,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当 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 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 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5、信用类个券选取策略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进行各类型非国 家信用债券的个券选择时,本基金将首先结合外部评级报告和内部评级分析,谨慎判断个券 信用等级水平,并重点筛选出符合本基金信用等级要求的个券。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 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通过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 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 多因素,通过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把主体所发行债券分为不同信用级别, 并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的个券。 38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 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 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信用债的投资策略可细分为基于信用利 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首先,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到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的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向好, 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现金流好转,信贷条件放松,则信用利差将收窄;如果经济陷入萧条, 企业亏损增加,现金流恶化,信贷条件收紧,则信用利差将拉大。其次,分析信用债市场容 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化也影响可投 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 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不同风险类别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除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影响外,信用债发行人自身素质也是影响个券信用变化的重要 因素,包括股东背景、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融资能力等因素。 本基金将通过公司内部的信用债评级系统,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资质评估并结合其所属行业特 点,判断个券未来信用变化的方向,采用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从而 发掘价值低估债券或规避信用风险。 6、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用债券, 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率)的套利价值。 7、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 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 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 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39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中期票据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持有单只债券的修正久期不超过 3年; (9)信用债券的市场公开债项评级在 AA级(含)以上,其中短期融资券在 A-1级(含) 以上; (10)封闭运作期间,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0%;开放期内,本基金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40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1.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41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42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3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