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正药业: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2014年09月26日 19:34:42 中财网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正药业logo*中英文竖排*党办
二〇一四年九月



Scan10008.JPG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白骅 楼国庆 林剑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海彬 包如胜 吴建华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吕超 章程 陈枢青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目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7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9
二、律师事务所声明 ............................................................................................................ 20
三、审计机构声明 ................................................................................................................ 21
四、验资机构声明 ................................................................................................................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海正药业/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正集团/控股股东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
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共8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25,822,784
股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承销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方案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年11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13年12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的各项议案。

2014年6月26日,公司公告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调整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3年12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浙
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国资产权
[2013]59 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4年7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海正药业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4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6号),核准海正药业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14,050万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4年9月19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1,987,999,987.20元缴
付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向发行人账户划转
了认股款。2014年9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截至2014年9月1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25,822,7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7,999,987.2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502,615.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1,497,372.1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5,822,7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币1,815,674,588.18元。


(四)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海正药业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已于201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类型:A 股

(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 元

(四)发行数量:125,822,784股

(五)发行价格:15.80元/股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5.80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14.15元/股的
111.66%;相当于申购报价截止日(2014 年9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交易均价16.01元/股的98.69%。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2013年11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4.26元/股。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4.15元/股。公
司2014年中期无分红、派息、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本次非公开发
行底价为14.15元/股。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87,999,987.20元,扣除发行费用46,502,615.0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
款专用。


(七)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25,822,784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发
行股数上限14,050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不超过10名。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结合投资者的申
购报价情况,并遵循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及股份配售原则,
确定8名投资者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03,797

383,999,992.60

2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58,227

199,999,986.60

3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42,411

199,750,093.80

4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531,646

292,800,006.80




5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58,228

200,000,002.40

6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746,835

375,199,993.00

7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58,228

200,000,002.40

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23,412

136,249,909.60

合计

125,822,784

1,987,999,987.2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法定代表人: 顾劼
注册资本: 人民币捌亿元整
成立日期: 2010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
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3、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 刘志辉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亿元整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9日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4、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
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成立日期: 2012年12月27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5、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128号101-2室
法定代表人: 包学勤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6、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7、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 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法定代表人: 周瑞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8、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 庹启斌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3年4月3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
意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骅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联系传真:0576-88827887
联系人:张薇、张敏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联 系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2层
邮 编:200122
电 话:021-68763252
传 真:021-68762320
保荐代表人:李泽业、戴铭川
项目协办人: 刘桂恒
项目组成员:濮宋涛、李富红、魏岚、董琦、刘溪、叶清文、祁思杰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吴明德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电 话: 021-61059000
传 真: 021- 61059100
经办律师: 章晓洪、李波

(四)审计、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胡少先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8层
电 话:0571-88216822
传 真:0571-88216880

经办注册会计师:贾川、俞佳南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截至2014年9月5日):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比例
(%)

股份性质

1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320,783,590

38.20

无限售流通股

2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0,103,195

10.73

无限售流通股

3

上海昊益实业有限公司

19,200,000

2.29

无限售流通股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
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3,153

1.07

无限售流通股

5

林奇

6,602,261

0.79

无限售流通股

6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同
享共赢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975,674

0.71

无限售流通股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490,665

0.53

无限售流通股

8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744,058

0.45

无限售流通股

9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博颐精选2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690,747

0.44

无限售流通股

10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

3,449,922

0.41

无限售流通股

合 计

467,043,265

55.62

-



注1:上述股东中,海正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国贸同时持有海正集团20.136%
的股权;注2: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2014 年 9月 25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股)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1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320,783,590

33.22

无限售流通股

2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0,103,195

9.33

无限售流通股




3

上海昊益实业有限公司

19,200,000

1.99

无限售流通股

4

华夏资本-工商银行-定向增发六禾1号
资产管理计划

18,531,646

1.92

限售流通股

5

北信瑞丰基金-宁波银行-北信瑞丰基金
丰庆9号资产管理计划

12,658,228

1.31

限售流通股

5

中信信诚资产-招商银行-中信信诚六禾
证券投资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2,658,228

1.31

限售流通股

7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泰君安
君享定增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658,227

1.31

限售流通股

8

江信基金-民生银行-江信基金定增17
号资产管理计划

12,481,000

1.29

限售流通股

9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基金定增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11,265,835

1.17

限售流通股

1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
增17号资产管理计划

9,367,088

0.97

限售流通股

合计

519,707,037

53.82

-



本次发行前,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8.2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的33.22%,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25,822,784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本
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14年9月5日):


股份类别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0

0

125,822,784

125,822,784

13.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A股

839,709,058

100.00

--

839,709,058

86.97

三、股份总数

839,709,058

100.00

125,822,784

965,531,842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偿债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
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和二期生物工程项目。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实现从原料药到制剂产品国际化的跨
越,全面提高制剂生产水平,进一步强化在生物发酵领域的基础优势,为具备
市场竞争力的储备产品上市做好准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
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
性。同时,由于有更多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
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决策的广泛参与性,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未
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
会因为本次发行造成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
人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的情形。”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发行
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
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合同》等文件合法有效。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承销办法》等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
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管理
办法》、《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Scan10009.JPG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桂恒
保荐代表人:
李泽业 戴铭川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Scan10031.JPG


二、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章晓洪 李 波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明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Scan10025.JPG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贾 川 俞佳南
审计机构负责人:
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Scan10026.JPG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贾 川 俞佳南
验资机构负责人:
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Scan10027.JPG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