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莱美药业:关于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7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融资结构,满足 公司发展中对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抵御和防范金融风险的 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拟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1、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RMB 400,000,000.00元); 2、本次发行安排: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择 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 4、发行期限: 365天;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并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 终确定; 7、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8、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9、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11、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提高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办 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时机、规模、期限、利率), 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 (2)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 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公司发行短期融 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该事项符合 《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短期融资券的 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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