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德力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股份”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德力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号”文《关 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6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69,1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630,9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1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凤阳支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徽州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相关协议。2013年3月25日,德力股份保荐机构变更为国 海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 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 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 设新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为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资金完全转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后,同意 公司将账号为7350110182600026117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就超募资金专户的变更事 宜履行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截止2014年9月27日,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7,138,745.93 元。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德力股份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的利益,未影响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同意德力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方书品 汪 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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