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茂化实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重新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09月29日 19:32:24 中财网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重新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重新调整公司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
意见: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
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016)》、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
告(公告编号:2014-021)》和2014年5月21日公司《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2014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4-041)》和2014年8月25日公司《201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额度后)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本次调整事项尚待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后,公司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额度又出现了新的变化,同时,公司亦就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测算和梳理,董事会决定撤回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就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
进行重新调整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
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茂
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
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分公司)、中石
化国际事业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有限公司)、中国石
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油分公
司)的关联交易作调整,本次重新调整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的销售

依据东成公司与茂名分公司签署的《燃料油采购框架合同》
的约定,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东成公司拟销售给茂名分公
司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90000吨(暂定),定价机制:1、
招标执行基准价(6748.50元/吨)为本框架协议初始价格,框
架协议执行价格采用公式计价。2、计价公式:P(框架执行价格)


=P(招标执行基准价)+△汽油调价部分的50%+△柴油调价部分
的25%±质量奖罚±修正值。3、结算价格均为到茂名分公司指
定储罐前的所有物流费和杂费,即包括货款、运费、各类税金、
杂费、保险、计量等所有费用。一票结算。在《燃料油采购框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燃料油采购框架合同》中变更事项
拟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明确:《燃料油采购框架合同》第三
条第1款年度采购量变更为“20000吨”, 其余条款按原合同执
行。因此,东成公司拟销售给茂名分公司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
油)的预计交易金额调整为13800万元。

2.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销售
依据东成公司与茂名分公司签署的《液化石油气采购框架合
同》的约定,2014年度,东成公司拟销售给茂名分公司工业用
液化石油气2000吨(暂定),定价机制为:东方燃气网公布的茂
名石化当月度交货日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价(当月度指上月末倒
数第二天0时至当月末倒数第二天24时)+380元/吨。因市场
因素,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
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价
格含增值税(13%)、包装费、汽车运保费,一票结算。本关联交
易预计增加2014年关联交易(销售)金额1300万元。

3.醋酸仲丁酯的销售

2014年5月20日,东油公司与华南分公司签署了《化工产
品采购合同》,东油公司销售给华南分公司醋酸仲丁酯2200吨,


总金额1386万元。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东油公司与华南有限公司每月签署《化
工产品采购合同》,预计2014年东油公司销售给华南有限公司醋
酸仲丁酯共31361吨,金额19516万元。

本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14年关联交易金额20902万元。

4.购买汽油柴油
东成公司按市场价从茂名石油分公司购买汽油柴油,用于加
油站经营,全年预计汽柴油共13000吨,交易金额11000万元。

5.除上述关联交易之外,还发生如销售编织袋、塑料桶、塑
料罐等小额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77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重新调整后)》。

综上所述,公司2014年度与茂名分公司、华南分公司、华
南有限公司、茂名石油分公司等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由于调整关联
交易的项目导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47775.8万元(详见《公
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重新调整后)》)。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2.11条第(二)
项和第(三)项的规定,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法
律程序。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
场检查的内容等)
本独立意见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5.3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发


表。在发表本独立意见前,我们核查了以下文件:
1.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4-016)》;
2.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
告编号:2014-021)》;
3.2014年5月21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26)》;
4.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编号:2014-041)》;
5.2014年8月25日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额
度后)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6. 《燃料油采购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7.《液化石油气采购框架合同》;
8. 东油公司与华南分公司签署的《化工产品采购合同》;
9. 东油公司与华南有限公司签署的《化工产品采购合同》;
10.《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重新调整后)》;
(三)本次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重新调整公
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暨撤回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的议案》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新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暨撤回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柏福、毛远洪已回避表决。

3.《关于重新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暨撤回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茂
名石化应回避表决。

4.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关于重新调整公司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暨撤回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议
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
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及调整增加的交易项
目的定价机制或公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增加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等
中石化集团旗下公司关联交易交易对手、交易项目和交易额度的
调整系为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之目的或基于中石化集团业务整


合之客观原因,其定价机制或公式系公允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待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本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金占、郑建彪、刘学军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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