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新材: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备考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时间:2014年09月29日 21:32:45 中财网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
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备考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3年度、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备考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页码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

年度及
2011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1–2
备考资产负债表
3–4
备考利润表
5
备考现金流量表
6
备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8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9–156

补充资料
157–163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一公司基本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蓝星新材
”)于
1999年
5月
31日成
立,是由中国蓝星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原蓝星集团,以下简称
“蓝星集团
”)作
为主要发起人,与化工部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化工部连云港设计研究
院、化工部合成材料研究院和国营长风机器厂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蓝星集团为蓝星新材母公司,中国化
工集团公司为蓝星新材最终控制方。


根据附注二中所述的资产出售方案,蓝星新材拟出售其拥有的工程承包和设
计业务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
化有限公司的股权。


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北化机
”)是由蓝星新材于
2006年
11

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1亿元
,北化机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
50年。

2007年
6月
20日,蓝星新材增
加投资
1亿元,北化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亿元。北化机主要经营化工
机械设备的设计、维修、安装等业务。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哈石化
”)是由蓝星集团和无锡蓝星
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于
2000年
7月
1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
6月,蓝星集团以哈石化
70%的股权
认购蓝星新材非公开发行增资股份,由此,蓝星新材持有哈石化
70%股权。

2008年
12月,蓝星新材收购了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哈石

30%股权,哈石化成为蓝星新材全资子公司。哈石化无限定经营期限,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万元。哈石化主要经营顺酐、苯酐及苯酚、丙酮产品
的研制、生产、销售等业务。


本财务报表由蓝星新材董事会于
2014年
9月
29日批准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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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资产出售方案

根据蓝星新材确立的《蓝星新材料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以下简称“重大资
产出售方案”),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2014年
6月
30日作为基准日,蓝星新材将其拥有的工程承包和
设计业务协议转让予中蓝石化总公司;
(2)

2014年
6月
30日作为基准日,蓝星新材将其直接持有的下属子
公司北化机和哈石化的股权协议转让予蓝星集团;
上述
(1)及(2)涉及的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及子公司合称为“拟出售资产及业
务”。中蓝石化总公司以及蓝星集团亦有意向购买上述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财务报表是为蓝星新材的重大资产出售而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申报之
特殊目的而编制的,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的财务报表和历史财务记录为基础
进行加总,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之间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
编制本备考资产负债表、备考利润表及备考现金流量表时予以抵销。本备考
财务报表包括了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度及截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以下称“报表期间”)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各组成部分在报表期间均单独管理,独立核算,相关实物
资产均独立使用。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各组成部分历史财务报表按照附注三

(2)至(
22)的会计政策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0年修订)
的披露规定编制。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各组成部分独立进行所得税计缴及年度汇算清缴,同时依
据附注三(
19)确认递延所得税;在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时,将上述拟出售
资产及业务各组成部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进行加总列报。


本备考财务报表为附注二中所述之本次出售目的而编制,由于本备考财务报
表的报告主体并非真实的独立法人实体,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所附财务信息
并不反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如作为真实的独立法人实体时,在报表期间或未
来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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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
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
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
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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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6)金融工具
(a)金融资产
(i)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
取决于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等
(附注三
(7))。



(ii)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
产负债表内确认。取得应收款项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iii)金融资产减值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
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
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
事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
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
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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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6)金融工具
(续)
(a)金融资产
(续)
(iv)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
(3)该金融资产已转
移,虽然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拟出售资产及业务的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
包括应付款项、借款等。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借款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他金融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下
(含一年
)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
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
(含一年
)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
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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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6)金融工具
(续)
(c)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
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
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可观察到的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特定
相关的参数。



(7)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对外销售商品或
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拟
出售资产及业务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标准为:应收账款单项金额超过
2,000,000.00元,其他
应收款单项金额超过
1,000,000.00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单项金额不重大
的其他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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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7)
应收款项(续)
(b)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续)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一)单独测试未减值且信用良好且交易频
繁的长期客户,经评估信用风险为极
低的款项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二)经常性往来业务的客户,经评估没有
特殊较高或较低的信用风险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一)不计提坏账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二)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列示如下: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一到二年
二到三年
三年以上
5.00%
10.00%
30.00%
100.00%
(c)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d)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
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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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
存货
(a)
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周转材料等,按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b)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
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c)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
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d)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e)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进行摊销。



(f)
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应计入制造费用,非正常停工造成的直接材料
消耗、直接人工及折旧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

(9)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营企业是指拟出售资产及业务能够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
位。

合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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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9)长期股权投资
(续)
(a)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
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b)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
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
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拟出售资产及业务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
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
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
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拟出售资产及
业务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拟出售资
产及业务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
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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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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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9)长期股权投资
(续)
(c)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
获取利益。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
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也同时予以考虑。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享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
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d)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附注三
(15))。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
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0)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
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
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且其
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拟出售资产及业务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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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0)投资性房地产
(续)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
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
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建筑物
20-25年
5% 3.80%至
4.75%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
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
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摊销
)方法于每年年度
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
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附注三
(15))。



(11)固定资产
(a)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办公设备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拟出售资产
及业务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
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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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1)
固定资产
(续)
(b)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
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
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30年
5% 3.17%至
9.50%

机器设备
5-12年
5% 7.92%至
19.00%

运输工具
10年
5% 9.50%

办公设备
5-10年
5% 9.50%至
19.00%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
核并作适当调整。



(c)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附注三
(15))。

(d)
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2)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
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
(附注三
(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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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3)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
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
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
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
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
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
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
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
所使用的利率。



(1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软件等,以成本计量。公
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
作为入账价值。



(a)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
50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
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b)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专利权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10-15年平均摊销。非专利技术按照预计能为
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年限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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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4)无形资产
(续)
(c)软件
软件按使用年限
5-10年平均摊销。



(d)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
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e)研究与开发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
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以及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
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
资产。



(f)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附注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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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5)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及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
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
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
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
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6)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
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的相关支
出。


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
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17)收入确认
收入的金额按照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销售折让及销
售退回的净额列示。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
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a)销售商品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在已将产品或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方,并且不再对该产品或商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
能够流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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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7)
收入确认(续)
(b)
建造合同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
合同收入及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是指合同总收入能可靠地计
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
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及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
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与以前的预计
成本相比较。


完工进度主要根据建造项目的性质,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
作量的比例或已完工合同工作的测量进度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
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
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
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成本。


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
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
果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即将预计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c)
提供劳务
(i)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已发生成本占估计
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据此确认收入的方法。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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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7)收入确认(续)
(c)提供劳务
(续)
(ii)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
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
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d)让渡资产使用权
利息收入按照其他方使用拟出售资产及业务货币资金的时间,采用实际利率计
算确定。

经营租赁收入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



(18)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拟出售资产及业务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
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
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
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
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
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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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
)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
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
)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
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
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拟出售资产及业
务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
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在本报告期内无递延所得税负债。



(20)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
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无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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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1)分部信息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拟出售资产及业务管理层
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拟出售资产及业务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
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22)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
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a)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
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i)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
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
时,拟出售资产及业务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
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
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若管理层认为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应纳税所得额,并可用作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或可抵扣亏损,则确认与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有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当预期的金额与原先估计有差异,则该差异将会影响于估计改
变的期间内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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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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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2)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续)
(a)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续)
(ii)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需要采用会计估计。如果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与最
终结果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产生影响。



(iii)存货减值准备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需要采用会计估计。如果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对售价、至完
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的估计与最终结果存在差异,该
差异将影响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并对存货的减值准备产生影响。



(iv)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附注三
(15)所述的会计政策,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管理层在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利用一系列假设和估计,包括资产预计可使
用寿命、对未来市场的预期、未来收入及毛利率、折现率等。拟出售资产及
业务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算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所使用的折现率为: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期间:税后


12.50%;2013年度:税后
12.50%;2012年度:税后
12%;2011年度:
税后
14%。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根据预计的可收回金额对某些固定资产计提了
减值准备,减值金额参见附注五
(11)。

根据现有经验进行测试合理估计的结果可能与下个会计期间实际结果有所不
同,因而可能导致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重大调整。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不能
转回原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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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税项


(1)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b)应纳税所得额
15%

增值税
(a)应纳税增值额
(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
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计6%及
17%
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

营业税
(a)应纳税营业额
3%及
5%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的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7%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通
知》
(财税【
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
8省市
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3】37
号),自
2013年
8月
1日起,本次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中技术咨询、勘察设计
业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6%。

(b)

2011年
12月及
9月,北化机及哈石化分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分别为
GF201111001055、
GF201111000527及
GR201123000037),该等证书的有效期为
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北化机及哈石化截至
2014年
6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
15%。


2010年
12月、
2011年
11月及
2013年
12月,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分
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分别为
GR201032000768、
GF201143000005及
GF201332000634),该等证书的有效期为
3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工程承包和设计
业务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的通知》
(财税
[2005]14号),部分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于
2011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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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
货币资金
2014年
6月
30日
外币金额汇率人民币金额

库存现金

人民币
--61,678.14
美元
370.64 6.1528 2,280.47
欧元
370.00 8.3946 3,106.00
加元
5,390.00 5.7686 31,092.75
英镑
795.00 10.4978 8,345.75

106,503.11

银行存款

人民币
--320,113,036.50
美元
1,468,450.24 6.1528 9,035,080.64

329,148,117.14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46,991,570.00

376,246,190.25


2014年
6月
30日,其他货币资金
46,991,570.00元使用受到限制,主要为拟
出售资产及业务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2014年
6月
30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货币资金中,共有人民币
205,928,055.83元存放在同受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之最终控股股东控制的中国化工
财务公司
(附注七
(4)(g)),其存款适用的年利率为
0.39%-1.27%,截至
2014年
6

30日止六个月期间收取存款利息
1,204,959.30元
(附注七
(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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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1)
货币资金
(续)
2013年
12月
31日
外币金额汇率人民币金额
库存现金

人民币
美元
欧元
加元
-
5,091.93
190.00
5,390.00
-
6.0969
8.4189
5.7259
99,244.4331,044.991,599.5930,862.60
162,751.61
银行存款

人民币
美元
-
1,299,473.44
-
6.0969
191,580,550.517,922,759.62
199,503,310.13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39,550,770.00
239,216,831.74


2013年
12月
31日,其他货币资金
39,550,770.00元使用受到限制,主要
为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函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2013年
12月
31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货币资金中,共有人民币
151,347,308.76元存放在同受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之最终控股股东控制的中国化
工财务公司
(附注七
(4)(g)),其存款适用的年利率为
0.39%-1.27%,2013年度
收取存款利息
2,250,098.30元
(附注七
(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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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1)
货币资金
(续)
2012年
12月
31日
外币金额汇率人民币金额
库存现金

人民币
美元
-
370.61
-
6.2855
248,177.552,329.47
250,507.02
银行存款

人民币
美元
-
1,162,977.34
-
6.2855
138,820,541.407,309,894.07
146,130,435.47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200,000.00
146,580,942.49


2012年
12月
31日,其他货币资金
200,000.00元使用受到限制,主要为拟
出售资产及业务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2012年
12月
31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货币资金中,共有人民币
102,493,514.07元存放在同受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之最终控股股东控制的中国化
工财务公司
(附注七
(4)(g)),其存款适用的年利率为
0.35%-1.31%,2012年度
收取存款利息
3,298,385.49元
(附注七
(3)(h))。


-32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五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1)
货币资金
(续)
2011年
12月
31日
外币金额汇率人民币金额
库存现金

人民币
美元
-
370.61
-
6.3009
154,828.332,335.18
157,163.51
银行存款

人民币
美元
-
527,981.92
-
6.3009
78,365,494.503,326,761.28
81,692,255.78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4,057,271.64
85,906,690.93


2011年
12月
31日,其他货币资金
4,057,271.64元使用受到限制,主要为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所存入的保证金存
款。



2011年
12月
31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货币资金中,共有人民币
32,828,056.00元存放在同受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之最终控股股东控制的中国化
工财务公司
(附注七
(4)(g)),其存款适用的年利率为
1.31%,2011年度收取存
款利息
3,319,952.26元
(附注七
(3)(h))。


-33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五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2)应收票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101,446,332.81 234,157,994.27 167,740,591.34 363,898,723.96


2014年
06月
30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附有追索权的已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
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为
61,488,714.86元,已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
票中金额最大的前五项及其他分析如下:


2014年
6月
30日

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
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02-12 2014-08-12 5,000,000.00
营口光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4-01-03 2014-07-03 3,000,000.00
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01-07 2014-07-07 2,000,000.0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11 2014-10-11 2,000,000.00
青岛邦太化工有限公司
2014-05-13 2014-11-13 2,000,000.00
其他
47,488,714.86
61,488,714.86


2013年
12月
31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附有追索权的已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
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为
88,903,485.89元,已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
票中金额最大的前五项及其他分析如下:


2013年
12月
31日

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
青岛邦太化工有限公司
2013-07-11 2014-01-11 6,170,000.00
浙江鸿禧酒业有限公司
2013-07-23 2014-01-23 2,050,000.00
浙江高明幕墙装潢有限公司
2013-08-19 2014-02-19 2,000,000.00
黄山菲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3-08-30 2014-02-28 2,000,000.00
青岛邦太化工有限公司
2013-09-23 2014-03-23 2,000,000.00
其他
74,683,495.89
88,903,495.89

-34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五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2)应收票据
(续)

2012年
12月
31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附有追索权的已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
的银行承兑汇票为
68,655,985.80元,已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中
金额最大的前五项及其他分析如下:


2012年
12月
31日

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
淄博联汇化工有限公司
2012-10-23 2013-04-16 2,310,000.00
青岛邦太化工有限公司
2012-12-03 2013-06-03 2,080,000.00
廊坊金华实业有限公司
2012-07-19 2013-01-19 2,000,000.00
青岛邦太化工有限公司
2012-10-09 2013-04-09 2,000,000.00
上海钰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2-09-05 2013-03-05 2,000,000.00
其他
58,265,985.80
68,655,985.80


2011年
12月
31日,拟出售资产及业务附有追索权的已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
的银行承兑汇票为
50,249,666.59元,已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中
金额最大的前五项及其他分析如下:


2011年
12月
31日

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
天津田丰投资有限公司
2011-08-02 2012-02-02 5,000,000.00
泉州市中远进出口贸易公司
2011-07-13 2012-01-13 3,000,000.00
济南三鼎物资有限公司
2011-10-27 2012-04-27 3,000,000.00
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11-08-26 2012-02-26 2,000,000.00
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11-07-22 2012-01-21 2,000,000.00
其他
35,249,666.59
50,249,666.59

拟出售资产及业务的管理层认为,上述附有追索权的已背书给他方的银行承兑汇票
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均已转移,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上述票据在
2014年
06月
30
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2011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表中
予以终止确认。


-35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五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3)应收账款
2014年
6月
30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2011年
12月
31日
应收账款
减:坏账准备
764,879,457.47
(50,684,398.20)
714,195,059.27
730,553,850.64
(42,988,099.65)
687,565,750.99
729,938,937.88
(36,470,928.89)
693,468,008.99
500,944,969.42(30,758,687.80)
470,186,281.62
(a)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4年
6月
30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2011年
12月
31日
一年以内
一到二年
二到三年
三年以上
428,980,295.70
193,978,669.03
109,196,946.05
32,723,546.69
764,879,457.47
330,132,321.19
268,685,791.29
100,389,217.67
31,346,520.49
730,553,850.64
462,435,528.40
204,167,173.24
47,145,305.05
16,190,931.19
729,938,937.88
301,079,412.47100,396,688.0649,068,628.5750,400,240.32
500,944,969.42
(b)应收账款按类别分析如下:
金额
2014年
6月
30日
占总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一)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二)
387,088,626.98
293,183,984.42
84,606,846.07
764,879,457.47
50.61%
38.33%
11.06%
100.00%
(27,334,147.04)
-
(23,350,251.16)
(50,684,398.20)
7.06%
-
27.60%
6.63%
金额
2013年
12月
31日
占总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一)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二)
353,732,293.95
287,978,220.81
88,843,335.88
730,553,850.64
48.42%
39.42%
12.16%
100.00%
(19,545,718.70)
-
(23,442,380.95)
(42,988,099.65)
5.53%
-
26.39%
5.88%

-36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3)
应收账款
(续)
(b)
应收账款按类别分析如下
(续):
2012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总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370,656,608.25 50.78% (14,677,376.04) 3.9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一) 270,521,005.98 37.06%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二) 88,761,323.65 12.16% (21,793,552.85) 24.55%

729,938,937.88 100.00% (36,470,928.89) 5.00%

2011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总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56,989,012.02 31.34% (8,729,178.12) 5.5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一) 279,670,603.50 55.83%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二) 64,285,353.90 12.83% (22,029,509.68) 34.27%

500,944,969.42 100.00% (30,758,687.80) 6.14%

(c)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析如下:
2014年
6月
30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理由

山东昊邦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79,904,000.00 (7,295,400.00) 9.13% (i)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36,532,500.00 (332,650.00) 0.91% (ii)
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
18,759,999.67 (1,481,333.32) 7.90% (iii)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13,968,000.00 (992,300.00) 7.10% (iv)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3,828,588.01 (690,304.80) 4.99% (v)
其他
224,095,539.30 (16,542,158.92) 7.38%

387,088,626.98 (27,334,147.04) 7.06%

(i)

2014年
6月
30日,应收山东昊邦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79,904,000.00元。对方公
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到二年,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
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ii)

2014年
6月
30日,应收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36,532,500.00元。对方公司拖
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三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系,
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37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3)
应收账款
(续)
(c)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析如下
(续):
(iii)

2014年
6月
30日,应收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
18,759,999.67元。对方公司
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二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
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iv)

2014年
6月
30日,应收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13,968,000.00元。对方公司拖
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二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系,
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v)

2014年
6月
30日,应收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3,828,588.01元。对
方公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二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
来关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
备。

2013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理由

山东昊邦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79,904,000.00 (3,295,400.00) 4.12% (i)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38,532,500.00 (432,650.00) 1.12% (ii)
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
18,759,999.67 (1,332,666.63) 7.10% (iii)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5,136,588.01 (410,552.40) 2.71% (iv)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13,036,000.00 (899,100.00) 6.90% (v)
其他
188,363,206.27 (13,175,349.67) 6.99%

353,732,293.95 (19,545,718.70) 5.53%

(i)

2013年
12月
31日,应收山东昊邦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79,904,000.00元。对方
公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到二年,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
关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ii)

2013年
12月
31日,应收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38,532,500.00元。对方公司
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三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
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iii)

2013年
12月
31日,应收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
18,759,999.67元。对方公
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
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38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3)
应收账款
(续)
(c)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析如下
(续):
(iv)

2013年
12月
31日,应收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5,136,588.01元。

对方公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二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
往来关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
备。

(v)

2013年
12月
31日,应收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13,036,000.00元。对方公司
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到二年,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
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2012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理由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70,063,840.00 (4,018,434.00) 5.74% (i)
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600,000.00 (85,000.00) 0.36% (ii)
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15,459,700.00 (3,870.00) 0.03% (iii)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13,036,000.00 (247,300.00) 1.90% (iv)
中平能化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12,150,835.49 (1,107,583.55) 9.12% (v)
其他
236,346,232.76 (9,215,188.49) 3.90%

370,656,608.25 (14,677,376.04) 3.96%

(i)

2012年
12月
31日,应收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70,063,840.00元。对方公司
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到二年,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
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ii)

2012年
12月
31日,应收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600,000.00元。对方
公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
关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iii)

2012年
12月
31日,应收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15,459,700.00元。对方
公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到二年,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
关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iv)

2012年
12月
31日,应收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13,036,000.00元。对方公司
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
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39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3)
应收账款
(续)
(c)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析如下
(续):
(v)

2012年
12月
31日,应收中平能化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12,150,835.49
元。对方公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到二年,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
务往来关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
备。

2011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理由

中平能化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12,150,835.49 (607,541.77) 5.00% (i)
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
7,893,333.00 (493,333.30) 6.25% (ii)
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
7,202,427.67 (716,492.80) 9.95% (iii)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

分公司
7,053,545.00 (112,869.50) 1.60% (iv)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925,540.01 (692,554.00) 10.00% (v)

其他
115,763,330.85 (6,106,386.75) 5.27%

156,989,012.02 (8,729,178.12) 5.56%

(i)

2011年
12月
31日,应收中平能化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12,150,835.49
元。对方公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
务往来关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
备。

(ii)

2011年
12月
31日,应收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
7,893,333.00元。对方公司
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二到三年,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系,
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iii)

2011年
12月
31日,应收建滔
(衡阳
)实业有限公司
7,202,427.67元。对方公司拖
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年以内,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系,管
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iv)

2011年
12月
31日,应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7,053,545.00元。对方公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到二年,其与拟出售资产及
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关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
提部分坏账准备。

(v)

2011年
12月
31日,应收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925,540.01元。对
方公司拖欠拟出售资产及业务款项一到二年,其与拟出售资产及业务仍保持业务往来
关系,管理层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

-40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及业务
(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3年度、
2012年度及
2011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五备考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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