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元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2号)

时间:2014年09月30日 15:01:15 中财网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 2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重要提示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本基金的首次募集于
2011年
4月
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1]523号),募集期为
2011年
7月
18日至
2011年
8月
12日。募集期
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77,669,494.2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0,545户。《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8月
16日
正式生效。


根据《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上一个保本期
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保本基金转入下一个保
本期。


针对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担保人的变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金元惠理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8

16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仅为适用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保本额的保证(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的“保本与保证”部分)。


本基金主要适合注重本金安全的低风险投资者和部分参与股票市场的稳健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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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等。本基金作为
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但资产配置中将会有
最多
4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
波动。


未持有到期、保本周期内申购、保本周期内转换入的投资者,在赎回时不能
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详见《基金合同》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中的“保本与保证”部分)。投资者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本基金管
理人将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
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额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8月
16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年
6月
30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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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4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1
六、基金的募集 .............................................................................................................................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九、保本与保证 ............................................................................................................................. 61
十、基金的投资 ............................................................................................................................. 8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11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2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2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6
十七、风险揭示 ........................................................................................................................... 13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3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21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233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 23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23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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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一、绪言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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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本基金提供担保的担保人。

就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而言,指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自第三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发生变更的,
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
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7、招募说明书:指《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自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及颁布机构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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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11、《销售办法》:指于
2013年
2月
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席办公会议修改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及颁布机构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构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13、《运作办法》:指
2014年
3月
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9次主
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构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14、《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0月
26日颁布并于当日实施的《关
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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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
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清算账户:指联系托管户和直销户的中间账户,其业务类型包括认
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业务的确认、手续费分成,以及保本赔付等款项的收付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保本周期:指本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
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
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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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指出,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7、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额:指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换算后)与该换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
1.000元)之
乘积(该金额不适用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


38、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保本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于过渡
期申购期申购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换算后)与该换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
1.000元)
之乘积加上为相应基金份额所支付的申购费之和
39、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
购期转换入的保本额:指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
本基金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换算后)与该换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
1.000元)之乘积
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申购补差费之和


40、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1、保本: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范围如下:

对于默认选择将基金份额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范围为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经当期保本周期
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对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范围为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
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
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对于过渡期申购期内选择将基金份额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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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范围为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
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
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转换入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自第三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
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42、保本的保证:就第二个保本周期而言,指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
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自第三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
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43、保本赔付差额:保本周期到期发生赔付时,赔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赔
付金额。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保本赔付差额如下:

对于默认选择将基金份额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赔付差额为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经当期保本
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
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对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赔付差额为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
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
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保本额的差额部


对于过渡期申购期内选择将基金份额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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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赔付差额为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
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
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转换入的保本额的
差额部分


44、《保证合同》:指《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5、持有到期: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过渡期申购期申购、过渡期申购期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过渡期申
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至相应保本周期
到期日的行为


46、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管理人根
据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对本基金的类别所做的变更


47、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后),符合法律法规有关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经
监管机构同意后,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
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
基金存续要求


48、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指保本周期届满时,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
所对应的时间区间,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9、转入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将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转为持有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50、金元惠理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指保本周期届满时,
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转型后的基金类型和基金名称


51、保本到期选择期:指持有到期的投资者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进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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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期选择的时间区间,该区间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的
5个工作日,本基
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提前公告具体起讫日期


52、过渡期: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至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若
保本周期到期,且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时间区间,该区间不超过保本周期
到期日次日起的
30个工作日,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3、过渡期申购期:指投资者可在过渡期内申购、转换入金元惠理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若保本周期到期,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的时间区间,该区间不超过保本到期选择期结束日次日起的
25个工作日,过渡
期申购期具体起讫日期以及过渡期申购相关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提前公告为



54、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申购期内申购、转换入金元惠理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若保本周期到期,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的行为


55、过渡期申购费:指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购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若保本周期到期,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需支付的
费用


56、到期换算日:指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到期换算日次日起,本基金
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57、组合保险策略:指通过动态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以防范由于市场
波动引起的亏损,同时尽可能参与市场上升的资产配置策略


5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9、日:指公历日


60、月:指公历月


6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6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63、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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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6、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7、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68、可赎回金额: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日的可赎回金额
为该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与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之积
6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7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71、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72、元:指人民币元
7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7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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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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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
11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晓琳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惠理基金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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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研究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
部、北京分公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
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等
16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
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兼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
7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
9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
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谢伟明先生,董事,特许财务分析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学士学位。

曾任职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
1月出任惠
理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2012年
6月出任惠理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并
辞任首席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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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焱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
基金从业资格。王先生于
2003年
3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集团高级基金经理,
参与公司的投资过程及运作,亦包括组合投资管理。王焱东先生拥有
15年的金
融行业工作经验,曾于麦格里银行任职经理,主要负责中国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
项目。


范剑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国家
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经济预测部主任。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2

5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梁宝吉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新加坡财务顾问公司
Octagon
Advisors Pte. Ltd 董事总经理,DBS Securities HongKong Limited执行董事及
DBS Securities Holding Pte Ltd. 董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DBS Asia
Capital Limited 总裁及星展银行香港分行执行总经理,大华银行中国区总管及
大总华区企业银行部主管;2005年出任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
11月获委任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
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成员。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深业美国公司(新泽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
官,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
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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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俊华先生,监事,学士学位,为执业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
2012年
7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首席运营总监办公室董事,负责管理集团后
勤办公室的营运事宜,亦负责提升集团内部组织程序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执行
战略性计划及项目。曾于汇丰银行任职客户服务主管,处理汇丰银行在香港另类
基金服务业务,管理的团队包括提供基金管理、托管及对冲相关服务的行政人员、
基金会计师以及亚太区营运的另类基金经理。毛先生还曾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部门负责投资管理工作。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惠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
理主管工程师。


刘弘捷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副总经理、专户业务与产品开发部总监,
硕士学位,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产品部总监。曾任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融工程师、毕博(毕马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战略和金
融行业顾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养老金业务负责人、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专户理财业务总监、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
品和支持高级经理。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分管合规和风控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

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
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
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
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财务总监,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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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杰先生,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
员、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2年
4月加入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年
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李飞先生:2011年
8月至
2012年
4月。


谷伟先生:2012年
3月至
2013年
4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杰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晏斌先生,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宝石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
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上海惠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基金经理等。

2012年
12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副总监。11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侯斌女士,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宝石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
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
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金元惠理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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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12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林材先生,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院、贵州大学理学硕士。曾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德邦证券医药行业核心分析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行
业研究员等。2011年
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

8年证券、基金
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1、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中有关保本和保本条款的约定。

1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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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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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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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
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

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
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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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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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
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伴你
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
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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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
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
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
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
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213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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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
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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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富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
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
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
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
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
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
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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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
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
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
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
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
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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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
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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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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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1601898
网址:www.jyvpfund.com(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张凯学
电话:(010)85109230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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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查樱
电话:(010)66105662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
010)67596219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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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4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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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hx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150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姚健英
电话:(010)57092608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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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杨宁
电话:(010)65556612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 8515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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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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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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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孙晓君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25)5186332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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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
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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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8或
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82305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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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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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6577
公司网址:http://www.zxwt.com.cn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6065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
www.bigsun.com.cn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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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晶
电话:(021)20613620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韩璟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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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联系人:张裕
电话:0571-6089784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10-85651176
传真:010-8565080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2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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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曼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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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60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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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募集,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
4月
11日《关于核准金元惠理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3号)的核准。


(一)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保本周期

指本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公告
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
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五)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77,604,679.07元
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64,815.17元人民
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1年
8月
1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为金元惠理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0,545户,按照每份
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277,604,679.07份,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64,815.17份,两项合计共
277,669,494.24份基金份额,已全
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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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901.99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
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036%。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
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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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620007)(简称“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首次募集于
2011年
4月
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3号),募
集期为
2011年
7月
18日至
2011年
8月
12日。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共计
277,669,494.2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0,545户。《金元惠理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8月
16日正式生效。


根据《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上一个保本期
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保本基金转入下一个保
本期。


针对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担保人的变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金元惠理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8

16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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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8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
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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