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劲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Shenzhen JT Automation Equipment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高速公路北侧鹤洲工业区劲拓自 动化工业厂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一四年十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 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 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公司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2015年4月1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 月后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2、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武陵、主逵、陈洁欣、罗习雄、 邹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3、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朱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孔旭、张纪龙、柴明华、 毛一静、罗昌昌和张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本次申报文件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如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有 关违法事实后三十天内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根 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孰高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 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如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如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公司将在证券 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三十天内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与回购时公司 股票市场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如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本人在 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的分红(如有)、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在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并因此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本人在 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的分红(如有)、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 让,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三、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 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制订了《关于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第一阶段措施;若第一阶段措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本预案“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第二阶段措施。 3、本预案委托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包括两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1、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2、由控股股 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 赞成票。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增持本公司股份。 (2)上述责任人员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区间价格、时间等),并通知公司,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股份的计划。 (3)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不低于公 司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50%;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一 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在任职期间上一年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 后)的50%。 增持过程中,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已消除可中止增持。 (4)上述增持行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增持股票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② 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 增持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 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 应承诺。 2、公司回购股份 (1)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控股股东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实施了 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但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当时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应在上述情形出现后15个交易 日向董事会提出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并在董事会中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2)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 股东承诺就该回购事项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不少于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30%。回购过程中,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已消除可中止回购。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条件 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至实施完毕之前,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已消除,可中止实施该股价稳定 措施。 (四)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条件 1、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 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的分红、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3、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 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的分红(如 有)、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四、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限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10%;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本公司股东朱武陵、主逵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25%;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公司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 份总额的30%。 4、本公司股东孔旭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 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90%。 5、本公司股东张纪龙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 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日所持股份总额的85%。 五、其他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吴限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与劲拓自动化同业竞争的情形,除投资劲拓自动化外, 本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劲拓自动化及其子公司和下属机构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未来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 资经营或拥有另外一家经营实体的权益等方式)从事与劲拓自动化及其子公司和 下属机构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赔偿劲拓自动化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被追缴风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限承诺:如果公司因上市前按照深圳市地方政 策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被国家有关部门撤销而发生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税款及相关费用,本人愿意承担公司因此受到的相关损失。 六、证券服务机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资产评估机 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本所)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本所)将依法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本所)能够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信达未 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的,信达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称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劲拓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1号”文核准,深圳市劲 拓股份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00万股,发行 价格为7.6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5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劲拓股份”,股票代码 “30040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0月10日起上市 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 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 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0月10日 3、股票简称:劲拓股份 4、股票代码:30040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 让。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7、8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 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 新增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已 发行 股份 吴 限 27,243,000 34.05% 2017年10月10日 劲通电子设备(深 圳)有限公司 5,730,600 7.16% 2015年10月10日 孔 旭 4,512,600 5.64% 2015年10月10日 朱武陵 4,315,100 5.39% 2015年10月10日 主 逵 3,997,200 5.00% 2015年10月10日 张纪龙 3,530,000 4.41% 2015年10月10日 柴明华 2,815,500 3.52% 2015年10月10日 毛一静 1,588,600 1.99% 2015年10月10日 罗昌昌 1,420,600 1.78% 2015年10月10日 朱 玺 1,350,000 1.69% 2015年10月10日 陈洁欣 1,008,200 1.26% 2015年10月10日 罗习雄 988,600 1.24% 2015年10月10日 邹 英 825,000 1.03% 2015年10月10日 张卫华 675,000 0.84% 2015年10月10日 小计 60,000,000 75.00% - 首次 公开 发行 和发 售股 份 网下配售股份 2,000,000 2.50% 2015年10月10日 网上发行股份 18,000,000 22.50% 2014年10月10日 小计 20,000,000 25.00% - 合 计 80,000,000 100.00% - 注:可上市交易时间为交易日,遇非交易日向后顺延。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JT Automation Equipment Co.,Ltd 2、法定代表人:吴限 3、注册资本:6,000万元(发行前);8,00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股份公司于2008年2月8日设立) 5、住所及邮政编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高速公路北侧鹤洲工业区 劲拓自动化工业厂区;518126 6、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其零 配件的购销,无铅波峰焊、无铅回流焊、贴片机、上下料机、接驳台、AOI产品、 太阳能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7、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整机装联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 要产品为焊接设备、AOI检测设备、高温烧结炉设备和SMT周边设备,其中焊 接设备、AOI检测设备和高温烧结炉设备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 于通讯电子产品、国防电子产品、航空航天电子产品、汽车电子及日常的消费电 子产品的制造。 8、所属行业: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业 9、电话:0755-89481726; 传真:0755-29586336 10、互联网址:http:// www.jt-ele.com 11、电子信箱:zqtzb@jt-ele.com 12、董事会秘书:罗习雄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股东 姓名 任职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股) 间接持 股数 (股) 合计持股数 (股) 吴限 董事长 2013年1月-2016年1月 27,243,000 - 27,243,000 朱武陵 董事 2013年1月-2016年1月 4,315,100 - 4,315,100 主逵 董事、 副总经理 2013年1月-2016年1月 3,997,200 - 3,997,200 张汉斌 独立董事 2013年1月-2016年1月 - - - 廖晔 独立董事 2013年1月-2016年1月 - - - 陈洁欣 总经理 2013年1月-2016年1月 1,008,200 - 1,008,200 罗习雄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2013年1月-2016年1月 988,600 - 988,600 邹英 副总经理 2013年1月-2016年1月 825,000 - 825,000 谢加云 副总经理 2013年1月-2016年1月 - - - 徐德勇 监事会主席 2013年1月-2016年1月 - - - 高凯 监事 2013年1月-2016年1月 - - - 朱玺 监事 2013年1月-2016年1月 1,350,000 - 1,350,000 注:上述持股情况为本次公开发行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本次公开发行不 设老股转让。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吴限,公司董事长,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 证号为52250219680501****。冶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贵州铁合金 厂、日东电子,1996年创办深圳市劲拓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起担任深圳市劲 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至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其他投资情况 除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限对外其他投资有贵州劲同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劲同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劲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和贵州劲同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限直接持有贵州劲同矿业有限公司95.90%的股份, 为其控股股东,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矿产的开采、开发;间接持有贵州劲同投资 有限公司95.90%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贵州劲同耐火材料有限公 司95.90%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贵州劲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95.90% 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4,984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1 吴 限 27,243,000 34.05% 2 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 5,730,600 7.16%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司 3 孔 旭 4,512,600 5.64% 4 朱武陵 4,315,100 5.39% 5 主 逵 3,997,200 5.00% 6 张纪龙 3,530,000 4.41% 7 柴明华 2,815,500 3.52% 8 毛一静 1,588,600 1.99% 9 罗昌昌 1,420,600 1.78% 10 朱 玺 1,350,000 1.69% 合计 56,503,200 70.6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2、发行价格:7.6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04,91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600 万股的128.07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200万股的1,024.55倍。本次网上发 行有效申购户数为804,23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2,582,168,500股。回拨后本次网 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6970885130%,超额认购倍数为143倍。本次网上定价 发行及网下配售均未产生余股。 4、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15,20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30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70009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32,162,476.45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明细 金额或标准 保荐及承销费 23,300,000.00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3,068,594.30 律师费 2,049,056.60 发行手续费 217,0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470,000.00 材料印刷费 57,825.55 每股发行费用:1.61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6、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119,837,523.55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09元/股(按照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考虑募集资金的影响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6元/股(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1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于公告中的招股 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正常,公司预计2014年1-9月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 ~ 1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16%。 上述业绩预计情况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未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4年9月1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电 话:021-38565656 传 真:021-38565707 保荐代表人:刘秋芬、徐长银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条件。兴业证券愿意推荐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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