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焦作万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焦作万方 股票代码:000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二栋一单元5-1号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二栋一单元5-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修正)》、《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2012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 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修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2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根据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后续计划.......................................................................................................... 9 第五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2 第六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3 第七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情况的说明................................................................ 14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16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焦作万方或上市公司 指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吉 奥高投资 指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万吉能源 指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2014 年9月19日, 变更为焦作万方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吉奥高投资本次增持焦作万方的股份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修订)》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二栋一单元5-1号 法定代表人 刘坤芳 注册资本 叁仟万圆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 540091200011235 税务登记证号码 54010809959793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 对新能源、矿产业、石油天然气开发的投资;投资咨询、投 资管理、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 经营期限 2014年6月10日至2064年6月9日 通信地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二栋一单元5-1号 联系电话 15901025703 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吉奥高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坤芳。吉 奥高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坤芳 1,230 41% 臧灵霞 900 30% 黄楚淮 870 29% 合 计 3,000 1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吉奥高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坤芳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为北京吉奥高 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其核心业务为资源勘探,其他企业包括香港双源国际能源有 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蒙古国1号油气区块的勘探开发。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吉奥高投资的主要业务为对新能源、矿产业、石油天然气开发的投资;投资 咨询、投资管理、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 吉奥高投资系于2014年6月新设的持股平台公司,无经营活动。截至2014 年7 月31 日,吉奥高投资资产总额为10,001,294 元,负债为2,000 元,净资 产额为9,999,294 元,尚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也无非经常性损益及 或有事项。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息披露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坤芳控制的企业为北京吉奥高石油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吉奥高)。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6日,注册资 本300万,股东为刘坤芳、臧灵霞、黄楚淮,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坤芳 123 41% 臧灵霞 90 30% 黄楚淮 87 29% 合 计 300 100% 北京吉奥高是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为:资源勘查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地质勘查设计;图文设计。截至2013年12月31 日,北京吉奥高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201,339.10元,营业收入为 7,921,359.23元,净利润为818,393.15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吉奥高从事的主要业务有:1.与阿克苏鑫发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勘探开发新疆阿合齐县萨喀尔德铜矿;2.与尼日利亚 EMERALD ENERGY RESOURCES LIMITED合作,勘探位于尼日利亚三角洲的 OML 141(原OPL-229)石油区块,在尼日利亚乃至非洲推广北京吉奥高的石油 勘探开发技术;3.受锦昉棉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从事巴基斯坦俾路支斯坦铜及 多金属矿勘探项目。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的违规情况 吉奥高投资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坤芳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臧灵霞 总经理 女 中国 中国 否 黄楚淮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以上人员在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除本报书中披露的信息外,吉奥高投资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刘坤芳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 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焦作万方及其他方已签署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资产 收购框架协议》,焦作万方以现金方式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万吉能源100% 股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购买焦作万方股份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信息披露义 务人有义务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使用出售所得价款购买公司股票(上 限为公司总股本的20%),以实现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和共同发展。因此,信息披 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 未来持股计划 吉奥高投资共收到焦作万方转让万吉能源100%股权价款17亿元,以协议方 式受让泰达宏利基金、大成基金、华夏基金和金元惠理基金所持有焦作万方股票 共计206,503,757股,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焦作万方股票948,200 股,支付上述购买焦作万方股票价款和税费后,目前还剩余36,879,258.90元。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焦作万方签署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万吉能源转让完成之日起的六个 月内,将利用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购入焦作万方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但因此持有焦作万方股份比例达到20%为 止。万吉能源股权的转让于2014年9月19日完成,因此吉奥高投资剩余的股权 价款将在2015年3月18前全部用于增持焦作万方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从焦作万方《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100%股权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中获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无 通过增持焦作万方股票维持第一大股东地位的计划,也无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焦 作万方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通过增持焦作万方股票维持焦作万方第 一大股东的计划。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年8月14日,吉奥高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吉奥高投资在未来6个月 内以出售万吉能源所得的价款全部用于购买焦作万方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焦作万方206,503,757股股份,占焦 作万方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168%,为焦作万方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焦作万方207,451,957股股份,占焦 作万方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47%,为焦作万方第一大股东,但不构成焦作万方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4年9月29日,吉奥高投资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焦作万方 股票948,200股,占焦作万方总股本的比例为0.079%,吉奥高投资本次增持的价 格区间为10.45元/股—10.51元/股。 三、 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奥高投资持有的焦作万份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 资金来源 吉奥高投资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焦作万方的股份所用资 金系其出售万吉能源所得的价款扣除因受让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焦作 万方股份所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详见2014年9月17日焦作万方在巨潮网公 布的编号为2014-071的公告《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100%股权公告(更新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后)》以及 2014年7月17日公布的编号为2014-050的公告《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 的公告》) 第四节 后续计划 一、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能源勘探开发。 二、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未来12个月内,吉奥高投资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的计划,但不排除与他人进行合资或合作,也不排除上市公司购买或 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吉奥高投资尚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 业务与他人进行合资或合作,也无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 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吉奥高投资计划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但不改变 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吉奥高投资拟推荐刘坤芳先生、臧灵霞女士、王进 明先生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 东之间尚未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因此 推荐的人选可能发生变化。 刘坤芳先生、臧灵霞女士、王进明先生简历: 刘坤芳先生,1963年4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务院专家津贴享 受者;1984年7月毕业于大庆石油学院石油工程专业,获工程学士学位;2002 年6月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主修石油与天然气工程,获工程硕士学位;2007 年5月毕业于美国Gonzaga University,获MBA学位。 刘坤芳先生历任辽河油田科学技术研究院助理工程师、辽河油田钻采工艺研 究院院长助理、总工程师、副院长、辽河油田科技部副主任、钻采技术服务公司 总经理、辽河油田博士后流动站指导老师、辽河油田油气合作开发办公室总工程 师、辽河国际事业部副主任和KBM项目部副经理、中信哈萨克KBM公司技术 总监和生产部经理、辽河油田国际合作处副主任、北京吉奥高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拉萨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坤芳先生单独或合作发表论文24篇,拥有高温防砂筛管、节能型智能抽 油机、多分支井工具等24项专利。 刘坤芳先生于1998年、1997年和1999年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 的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多项辽河油田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臧灵霞女士,1960年1月生,工程师,北京大学EMBA在读。 臧灵霞女士历任丰台区成寿寺分钟寺学校老师、美国Oracle软件系统有限 公司中国一级代理增值商、清华大学校友公司总经理、北京荣军科技发展中心总 经理、香港大湖国际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吉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吉奥高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臧灵霞女士单独和合作发表论文9篇,拥有汽油氧气切割机和加油机税控装 置等5项专利。 北京吉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磁分离富氧曝气装置和高低温无孔 膜污水处理系统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王进明先生, 1964年11月生,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8年7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系经济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97年6月,毕业于南 开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进明先生历任辽河石油勘探局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辽河石油勘探局经 济研究所所长、辽河石油勘探局天然气工程筹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 中石油辽河石油勘探局大连海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石油大 连海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环国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进明先生全程参与组织、策划了被称为“中国石油第一股”的辽河油田金 马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组织编写《难动用油气储量开发项目管理》等系列指导丛 书,曾任辽宁省第七届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理事,辽宁省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 会委员。 四、 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吉奥高投资计划提议修改焦作万方《公司章程》,建议修改内容如下: (一)章程第13条 原条款为: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铝冶炼及加工, 铝制品、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 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 业务(凭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 建议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金属及非金属矿 产勘探、开发;铝冶炼及加工,铝制品、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 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 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 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凭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 具体营业范围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章程第125条 原条款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1名董事中,非独立 董事6人,独立董事5人。公司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 中的5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名非独立董 事中的1名董事候选人,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可担任公 司董事。 建议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1名董事中,非独 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5人。公司股东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可担任公司董事。 五、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 调整的计划。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 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第五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并不产生影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焦作万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焦作万方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2014年7月,吉奥高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坤芳控制的北京吉奥高 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无偿许可万吉能源使用“切片重磁全息勘探技术”和“地震资 料快速处理解释技术”及其后继改进。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吉奥高投资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产生其他关 联交易。 第六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2014年8月15日,吉奥高投资与焦作万方签署《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吉奥高投资将其全资子公司万吉能源 100%股权转让给焦作万方,交易价格为170,000万元。 同时,吉奥高投资分别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吉奥高投资以出售万吉能源所得的价款协议受让上述各基金管理公司 所持有的焦作万方合计206,503,757股股票,占焦作万方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7.168%,转让价款为1,652,030,056 元。(详见2014年9月17日焦作万方在巨 潮网上发布的编号为2014-071的公告《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更新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后)》)。 除上述情况外,吉奥高投资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 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 以上的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吉奥高投资不存在与焦作万方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七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9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了 焦作万方94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占焦作万方总股本的比例为0.079%。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焦作万方股票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通 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焦作万方股票的情 况。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情况的说明 吉奥高投资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无投资除焦作万方以外的企业,无经营活动。截至2014 年7 月31 日,吉 奥高投资资产总额为10,001,294元,负债为2,000元,净资产额为9,999,294元, 尚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也无非经常性损益及或有事项。上述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 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坤芳 日期:2014年10月9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 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 四、 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的协议(详见上市公司公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 相关交易的协议(详见上市公司公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拉萨 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的证明; 七、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焦作万方股份的 说明; 八、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修订)》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修订)》第五十条规定的说 明; 九、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焦作万方董事会办公 室。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 区待王镇东 股票简称 焦作万方 股票代码 000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区吉奥高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号阳光新城B区 二幢一单元5-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持股5%以上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 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拥有境内、 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 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206,503,757股 持股比例:17.168%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948,200股 变动比例:0.07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 否 □ (注:不存在需取得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坤芳 日期:2014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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