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福安药业:关于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于2014 年7月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向公司下发了 《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14﹞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 财务及内控等方面的问题,公司对重庆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分 析,并积极的开展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结构性存款账务处理不准确 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在招商银行办理了1亿元“结构性存款”业务,该 项业务公司未作为理财产品进行确认、计量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而是在银 行存款中进行核算,导致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列报不准确 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公司已经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学习,严格按照 “结构性存款”作为理财产品的实质,对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将1亿元的“结构性存款”由“货币资金”项目 调整到“其他流动资产”项目,计提的1210989.01元利息由“应收利息”项目 调整到“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由此对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的 调整为:计提的1210989.01元利息由“财务费用”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 目;并将根据调整后的财务报表,经董事会审批后,修订2013年的年度报告并 及时公告。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二)药品研发信息披露存在瑕疵 公司个别药品研发信息披露存在瑕疵,相关进展情况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整改情况: 针对指出的公司在产品研发披露问题上存在的瑕疵,公司在2014年半年报中 对研发品种的最新进展做了全面披露,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披露制度,要 求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对产品研发的信息节点进行及时报告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三)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中2013年度存在因汇款错误重付、退回402.38万元, 相关事项未在《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予以说 明。 整改情况: 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同时对公司2013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的汇款错误重付、退回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查,公司2013年度实 际退回的款项金额共402.38万元,其中因合同终止退回预付货款110.85万元, 因汇款错误退回、重付291.53万元。公司与会计师落实该数据后,及时修正《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补充2013年度实际退回的款 项金额,以确保全面、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二、财务及内控问题 (一)会计处理不规范 公司个别子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计提不准确;个别研发项目账务处理不及时、 部分在建工程、政府补助事项核算存在不规范情形。 整改情况: 公司以上会计账务处理不及时、不准确,主要是由于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 间的信息传递不及时、理解不准确或者信息掌握不全面所造成。 公司已组织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对类似业务信息的沟通与传递须及时、 准确、全面,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同时,为了彻底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公司针对重庆证监局提出的上述问题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管理,确保上述问题得到 有效解决。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二)财务内控存在缺陷 公司销售与收款内控存在缺陷,没有制定专门的销售信用政策,客户信用 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制剂销售购货单位签收不规范;原料药成品管理内部控 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 公司将结合行业特性和实际情况,完善销售信用政策和客户信用管理,完善 购货单位签收制度,建立并完善成品管理制度。 目前,公司正积极开展内部控制的全面梳理工作,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司各个 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对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最终 整理并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内控缺陷存在的隐患 和管理风险。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分管副总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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