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深圳惠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4-092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2014年10月10日9: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8日以 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主持。经全体 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 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拟向银行贷款4,000万元 人民币,提请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两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的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担保期限两年。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吕晓义先生持有长春高琦33.63177%的股权,出于 谨慎原则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届时股东吕晓 义先生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对长春高琦的担保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出于谨慎性原则,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次对外担保详细内容请见《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 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11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上述授信额度并未实际使用,并已于2014年3月到期失效。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沙井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 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坑梓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平安 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2.5亿元,公司在授信期限内实际使用了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支行1410万元的授信额度, 上述2.5亿元的授信额度将于2014年10月到期失效。 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公司拟以不动产抵押、担保、信 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函期限不超过2年)等信用方案,具体金额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来确定。其中: (1)拟向兴业银行深圳沙井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为1年; (2)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坑梓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为1年; (3)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为1年; (4)拟向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为1年; (5)拟向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为1年。 上述1-4项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为集团授信额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 司均可共享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且公司对子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 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综合授信额度超出董事会经营权限,本议案需提请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提前换 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2月届满,为了保障公司运作,公司本届董事会 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换届后新当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将连同上述议案一并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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