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用B:信用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用A份额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6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 基金分级运作期,信用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 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信用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 并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4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 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0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0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用A 信用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3 1500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注:1、“信用A”即本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A” ,“信用B”即本 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B” 。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用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与赎回。信用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10月15日为信用A的第5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 00前接受办理信用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用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信用A的第5个开放日为2014年10月15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 受办理信用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信用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信用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信用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 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信用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信用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信用A份额(包括信用A因本次 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信用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lcfunds.com 联系人:袁维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族证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6.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在信用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在信用A的开放日披露信用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信用B的封闭期届 满日披露信用A与信用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 信用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信用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信用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信用A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信用A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 金份额净值1.000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信用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用A的第5个开放日即2014年10月15日,办理其申 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信用A、信 用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信用A和信用B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用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信用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信用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用B享 有,亏损以信用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信用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用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信用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信用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对于信用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信用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后,信用A与信用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信用A的申购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信用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信用A 与信用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信用A与信用B的份额配比不超 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信用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信用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年4月16日至 2014年10月15日期间,信用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25%。 (6)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信用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 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信用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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