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鹏华丰信:关于2014年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4年10月16日 15:01:15 中财网













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4

10

1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采取永续分级的方式运作。其中,
丰信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于丰信
A
的申购开放
日仅接受申购申请,于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仅接受
赎回申请;丰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年开放
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于丰信
B
的申购赎回
开放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10

22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鹏华丰信分级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申购起始日


丰信
A
申购开放日:
2014

10

21



丰信
B
申购开放日:
2014

10

20



赎回起始日


丰信
A
和丰信
B
的赎回开放日:
2014

10

20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A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92


0002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本基金之丰信
A
的申购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丰信
A
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丰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工作日为申购赎回开放日。本

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为
2014

10

21
日,
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和丰信
B
的申购
赎回开放日为
2014

10

20
日。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丰信
A
和丰信
B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2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丰信
A
或丰信
B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申购丰信
A
或丰信
B
,首次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暂不受此限制)。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
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丰信
A
的申购费率为
0




丰信
B
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丰信
B
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丰信
B
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
资人申购本基金
丰信
B
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元)


一般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0.
6
%


0.
24
%


100

≤ M
<500



0.
3
%


0.
09
%


M≥ 500



每笔
1000



每笔
1000





注: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丰信
B
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丰信
B
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丰信
A
的申购采用

确定价


原则,即丰信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丰信
A
的赎回采用

未知价


原则,即丰信
A
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丰信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丰信
B
的申购和赎回采用

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丰信
A
和丰信
B
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丰信
A
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即持有期限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丰信
A

有期限为丰信
A
的一个开放周期的,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超过丰信
A

1
个开放周期的,
赎回费率为
0
。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丰信
B
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网址:
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
400
-
6788
-
999


5.2
场外代销机构



1
)银行销售渠道:上海
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




2
)第三方销售机构:天相投资顾问、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
金、浙江同花顺、天天基金、展恒、和讯、新兰德、万银财富北京、宜信普泽、浙江金观诚、泛
华普益、中期时代、腾元基金、北京增财、恒天明泽。




3
)如本基金新增、变更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首次办理丰信
A
的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丰信
A
和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丰信
A
、丰信
B
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基金管理人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丰信
A
、丰信
B
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对丰信
A
和丰信
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信
A
和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信
A
申购开放日当日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因此,丰信
A
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
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丰信
A
和丰信
B
本次开放日办理其赎回、申购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3

9

30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鹏华丰
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此后的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丰信
A

丰信
B
同时开放
申购赎回,

丰信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
以及丰信
A
的有效
赎回申请
进行确认
,并对丰信
A
和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折算后,对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
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
)如果丰信
A

丰信
B
的份额配比
等于
7:3
,则对
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

如果丰信
A

丰信
B
的份额配比超过
7:3
,则对
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
按照
丰信
A

丰信
B
的份额配比
等于
7:3
的原则,对
丰信
A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

如果丰信
A

丰信
B
的份额配比
小于
7:3
,则按照
丰信
A

丰信
B
的份额配比
等于
7:3

原则,对
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
丰信
A
既有的份额
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
A

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差。其中丰信
A
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丰信
A
的约定年收益率,丰信
A
的约定收
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4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开始前
2
个工作
日内公告当



期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
0%
(含)
-
2%
(含)。




5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788
-
999
(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
相关事宜。




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
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下,丰信
A
份额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基金属
于债券型基金,相对于丰信
A
,丰信
B
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基
金以债券作
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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