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债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二号)

时间:2014年10月18日 15:51:09 中财网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8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2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3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4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4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45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4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1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5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54
十九、风险揭示 ............................................................................................................................... 5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9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定
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
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
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5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4年2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5.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
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
公司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32.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
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
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的变更
49.优化抽样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债券的历史数据和
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优化,选择适当数目的债券构建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0.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价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
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
变更登记的行为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
57.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差额之日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9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4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
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
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
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
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
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
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2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公司董
事长。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
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
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年5
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07
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经理、
高级副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08年5
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高
级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
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总监。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1995
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起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
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
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金旭,董事,硕士研究生,21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
会工作,历任法规处副处长、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

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
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5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起任公
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
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
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
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
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8年
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唐建光,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1982 年1月至1988年10月在煤炭工


业部基建司任工程师;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
1993 年7月至1995年9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年9月至1998
年10月在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 年10月至2005
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先后任资产管理处置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业务总监。2010 年 11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

Nikhil Srinivasan,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在Allianz SE Singapore, Allianz SE Munich工作,
并曾任Allianz SE Munich首席投资官。2013年2月加入意大利忠利集团,担任首席投资官。2013
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3年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北分公司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乔巍,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职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2001年8
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上海明诚投资咨询公司,2001年9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11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4
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
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
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富大学负责人。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92年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康地区分行和
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
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
副总监。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
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
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
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2007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
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8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坚,硕士研究生,22年金融业从业经历。1992年2月至1994年12月在美国花旗银
行台北分行工作,任财务企划助理;1995年 1月至2000年 12月在台湾大华证券公司工作,
任债券交易总监;2001年1月至2004年9月在台湾景顺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投资业
务;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在台湾保诚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投资业务;2006年
6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纽约人寿台湾子公司工作,任投资长;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
在台湾富邦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长;2013年1月起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全球投资总监,2013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燕萍,硕士,16年证券业从业经历。1998年2月至2007年8月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助理;2007年8月至2013年8
月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中,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2年8月至2005年4月在中国证监
会信息中心工作,历任专业助理、主任科员;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
管部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2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
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一格,硕士研究生,CFA ,8年证券从业经历。2006年6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任投资经理;2012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12月起担任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兼任上证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兼任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12月兼任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兼任国
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4月起兼任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基金成立以来一直由张一格担任基金经理,无基金经理变更事宜。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绝对
收益投资(事业)部、权益投资(事业)部、量化投资(事业)部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
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
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
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周向勇先生:副总经理
黄焱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乔巍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沙骎先生:量化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张玮先生:权益投资总监
吴晨先生: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助理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
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性。


(2)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
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
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分管领导议事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

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帐、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
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
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
控制。

(3)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4.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
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
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
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增长9.9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122,230.37亿元,增长7.76%。

营业收入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利息收益率
(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0.50%。

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2,798.06亿元,较上年增
长11.28%;净利润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0.99%,拨
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10.75%,保持同业领


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2.91亿个
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
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
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
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102
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
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
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
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
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
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4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
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5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


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8


万联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9


东方证券股份有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0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400-888-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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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
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15


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6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7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18


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


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1


德邦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2


中航证券有限公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
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3


江海证券有限公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4


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http://www.swsc.com.cn

25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
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陈龙
电话:(021)58876741
传真:(021)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
27日公开发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5,423,486,798.0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42,000.0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3月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债券型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5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3年3月5日为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5,423,628,798.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54,236,287份,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6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自2013年3月7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3年3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01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
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
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开放式指数基金,无需召开持有人
大会。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证券
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3月5日生效, 根据《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
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自2013
年3月25日起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并发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本基金IOPV的计算方法为:T日IOPV为T-1日基金份额净值(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
计算公式中的“T-1日基金份额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若T日为基金份额拆分、
合并等权益调整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基金份额净值”需进行相应调整)
与目前市场上股票ETF的IOPV相比,本基金的IOPV为非实时计算,不能实时反映国债
价格的盘中变化,每个交易日公布的IOPV与该日交易时间内实时的投资组合市值存在差异。

本基金的IOPV 仅供投资人参考。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参考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发
生损失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
际情况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3月25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
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
00。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和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
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
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于T+2日进行现金差额的交收,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
完成交收。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
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资产的损失。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为1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
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
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投资人应收或应
付的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
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收或应付的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
告。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4%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日
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上限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的收盘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其中:替代证券数量单位为张;该证券的收盘价,指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
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或参数设置,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
规定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
后买入,而实际买入结算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
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
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
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3个交易日(简称为T+3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
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3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
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易等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
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3日的估值全价(即T+3日的估值净价与T+3日应计利息之和)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3日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
整。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债券只数为n。

其中: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单位为张
该证券的收盘价,指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本基金份额收盘价,指本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方法或参数设置,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通知规定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
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
量乘以该证券参考价格。

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下同):
该证券参考价格= 该证券T-1日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T日应计
利息。

根据债券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情况变化,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该证券参考价格”

的确定原则,并在实施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
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
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参考
价格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参考价格相乘之和)
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
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本基金份额收盘价申购基金份额
该证券的收盘价只替代证券的数量第
)现金替代比例(
.
..
.
..
n1i%100i%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
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估值全价(即T
日的估值净价与T日应计利息之和)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
量与T日估值全价(即T日的估值净价与T日应计利息之和)相乘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
申购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申购总份额。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
购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则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失败。

赎回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赎回总份额。如果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赎
回总份额超过赎回份额上限,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失败。

7.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4-09-05

基金名称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1011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601.76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005447.05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0.5450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单位:元)

494.36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分红金额(单位:元)

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3,000,000

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370000



成份债券信息内容

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数量(手)

替代标志

溢价比例

固定替代
金额

019303

13国债03

117

允许

3.501%



019308

13国债08

83

允许

3.713%



019315

13国债15

216

允许

3.752%



019320

13国债20

171

允许

6.952%



019401

14国债01

113

允许

6.049%



019403

14国债03

113

允许

6.496%



019406

14国债06

184

允许

5.104%





债券数量单位:手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当日申购或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况。

6.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因除上述第5项之外的其他情形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指
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在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投资人支付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等其他业务
基金的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等
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90%。

(三)投资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


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
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
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
限于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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