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林州重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1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和 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 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其中朱小平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 表决),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安阳分行续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的议案》。 因公司在招商银行安阳分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到期,根据业务需要 同意继续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邮政储蓄银行安阳分行续申请综合授信 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在邮政储蓄银行安阳分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到期,根据业务 需要同意继续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2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 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安阳分行增加综合授信业务的 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同意向上述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业 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由“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事项, 董事会将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 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 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 议案》。 同意公司对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 2014-01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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