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林州重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0:00:4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1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和
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
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其中朱小平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
表决),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安阳分行续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的议案》。


因公司在招商银行安阳分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到期,根据业务需要
同意继续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邮政储蓄银行安阳分行续申请综合授信
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在邮政储蓄银行安阳分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到期,根据业务
需要同意继续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2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
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安阳分行增加综合授信业务的
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同意向上述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业
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由“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事项,
董事会将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
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


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
议案》。

同意公司对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
2014-01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