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泰胜风能:关于参与重大项目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0:01:39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4—05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重大项目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
控股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成功参与
YAMAL FWP4管廊模块项目,与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
平洋海工”)签署了《YAMAL FWP4管廊项目钢结构分包协议》(以下简称:“分
包协议”),负责项目中钢结构部分的生产任务;同时,为便于YAMAL FWP4
管廊模块项目业主整体管理、监理、验收等工作,蓝岛海工将部分场地、设施
租赁给项目中负责管道预制部分的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核利柏特”),并与其签署了《蓝岛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协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分包协议为框架性合同,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或项目业主要求,合同工程
量、规格及金额将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2、租赁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根据承租方所承揽工程量的不同存在调整的可
能性。


3、蓝岛海工现有的生产、技术资源能够满足相关合同的实施。但由于该项
目在质量、技术、交货计划方面均有极其严格的要求,蓝岛海工存在未能完全


履约而被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4、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5、蓝岛海工部分场地的租赁,会造成一定生产资源的挤占,但对公司继续
承建海洋工程、海上风电装备无实质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相关公司基本情况

1、太平洋海工

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住所地位于江苏省
启东市海工大道888号,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990万美元。目前
该公司主要从事LPG船、液罐及液化系统、海工吊车和海工模块等产品的生产
制造。股东(发起人)有SINOPACIFIC OFFSHORE& MARINETIMEPTE. LTD,
春和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造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核利柏特

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住所地位于江苏省
张家港保税区,注册资本人民币28,909.1118万元。目前该公司主要从事非标设
备、结构、容器的制造,核工程和石油化工的装置模块制造以及管道的工厂化
预制。股东(发起人)有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东侨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瑞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3、蓝岛海工

蓝岛海工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4、其他相关公司

YAMAL项目由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NOVATEK)、道达尔公司(TOTAL)
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共同投资,YAMGAL LNG为项目业主。项目总承包
商为YAMGAZ SNC公司,该公司为TECHNIP、JGC 以及CHIYODA三家公司
的合资公司。太平洋海工获得YAMGAL LNG、YAMGAZ SNC批准,负责承包


YAMAL FWP4管廊项目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并签署了相关承包协议(下称:
“承包协议”)。蓝岛海工本次作为分包商负责相关钢结构的建造,中核利柏特
作为分包商负责管道预制部分的建造。


(二)除蓝岛海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外,上述其他公司与本公司均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过去也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相关合同所涉YAMAL项目为全球最大的液化天然气液化和出口基地建设
项目之一,各合同相对方及其他相关公司均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


蓝岛海工具备满足履行分包合同及租赁合同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及员工
团队,且分包合同主要原材料由太平洋海工提供,不会对蓝岛海工财务状况造
成压力。因此,蓝岛海工完全具备上述两个合同的履约能力。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分包协议(蓝岛海工与太平洋海工签署)

1、合同标的:

管廊模块工程钢结构预估工作量,约68,000吨。


太平洋海工为本生产提供将作为模块一部分交付给业主的材料和设备,包
括钢材、舾装件、连接螺栓螺母、电缆托架、格栅、油漆等。


蓝岛海工提供生产性耗材,包括但不限于焊材、水电气、打磨片、生产用
设备或工具易损件、工人防护具、工作现场保护材料、不作为模块交付部分的
工程用工装辅助材料等。


2、合同金额:

钢结构预估总价格为人民币176,800,000.00元。


舾装件需蓝岛海工安装的部分价格按照每吨人民币2,600元计价,实际吨位
以双方确认为准,舾装件部分打包费用和装运费用另外计算。


如最终工作量未能达到68,000吨,则太平洋海工在实际结算金额外给予蓝


岛海工一定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20000000元/实际结算吨位 - 294元)* 实际结算吨位。


钢结构工程余料的6%及6%以内的余料归蓝岛海工所有,自由处置;钢结
构工程余料6%之外的余料归太平洋重工所有,按当月市场废钢价格折抵下一笔
付款。


变更合同,需用人工费率结算时,按如下人工单价结算:技术工种350元
每8小时天,普通工种280元每8小时天。


以上报价均不含增值税。


3、预计交货完成时间:最迟为2017年11月1日。


4、结算方式:按照工程模块批次、实际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里程碑点付
款。


5、建造地点和方式、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所有模块将在蓝岛海工场地建造。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
签署并太平洋海工承包YAMAL FWP4管廊模块项目之承包协议生效起生效,有
效期至合同履约完成。


6.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项下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将根据合同相
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方式

无法协商解决争议时,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语言应使用中文。


8、其他重要条款或风险条款

1)蓝岛海工最大延期罚款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2)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业主方(指YAMGAL LNG及YAMGAZ SNC)单方
解除了承包协议,则太平洋重工在履行提前15天通知义务的情况下有单方解除


本分包协议的权利。




(二)租赁协议(蓝岛海工与中核利柏特)

1、租赁标的:符合双方约定条件和范围的场地及行车等

2、租赁费用:依据工程量确认为人民币2,880万元(工程量仅涵盖
FWP4A+4Abis)或人民币3,600万元(工程量超出FWP4A+4Abis)。


3、租赁时间:首付款到账之日起至2017年8月1日为止。


4、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且发票收到后,中核利伯特在15日内预付半年租
金,剩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5、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项下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将根据合同相
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地为合同
履行地。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在海工行业中的影响,有效提
升本公司在海工模块建造业务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知名度,为本公司进一步
开拓国际市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通过上述合同的履行,将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建造效率,
培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团队,并为参与国际重大工程项目积累重要经验,有
助于公司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国际标准,有效增强本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3、分包协议金额预估为人民币176,800,000.00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16.38%,租赁协议金额为人民币2,880万元或人民币3,600万元,占
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7%或3.33%。



分包协议中的重要原材料主要由太平洋重工提供,协议金额不包含相关重
要原材料,且协议约定的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该协议毛利率将高于普通
协议订单;而租赁协议带来的收益情况也会高于一般制造性订单。根据协议约
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4 年度至
2017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4、上述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任何一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YAMAL FWP4管廊项目钢结构分包协议》

2、《蓝岛场地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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