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盛航天海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0月)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2:01:3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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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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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2014 年1 月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和由于本基金重点投资于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
产生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
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 年9 月11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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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5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6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4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5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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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航天海
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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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航天海工
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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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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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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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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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于1999 年3
月2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 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
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4 年9 月11 日,基金管
理人共管理一只封闭式基金、三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曾担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发行部副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海安申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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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
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
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
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
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
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公共政策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
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
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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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香港金融管理局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2007 年被
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
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
济学会副会长。

周放生先生,独立董事,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
长、处长,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办公室
副主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
改革局副巡视员。现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监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担任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信贷员,
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投资副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国元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邓永明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和
基金经理助理。2005 年7 月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同益基金
经理助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长盛动态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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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
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从1992 年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
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
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2004 年10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锦灿先生,1982 年1 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历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主管、
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9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同益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3 月11 日起兼任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3 月25 日起兼任长盛高端装备制
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4 月4 日起担任长盛同益
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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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 年8 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社保组
合组合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城
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策略部经
理。2007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等职务。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
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鑫二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
师CFA。同上。

邓永明先生,监事,学士。同上。

魏斯诺先生,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
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 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刘旭明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国
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 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研究部总监,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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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玉先生,硕士。历任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分析师,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6 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同益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

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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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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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
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督
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
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
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风险管理部
负责日常的投资风险监控、投资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进行监察稽核、评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
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
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
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

17
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公司
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书面化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
施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一套严格检验程序,以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
由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
章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
改。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
控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
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
方法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督察长出
具检查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
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
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
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
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
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
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19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
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
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
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
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 年6 月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213 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
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
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
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
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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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
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
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
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
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
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
国海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 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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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
证成长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
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
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
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
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富国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
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
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理财宝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 天债券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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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
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
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南方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
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
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
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
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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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
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
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
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
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沪深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
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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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
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
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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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电话 65557053
传真 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兴业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27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高天
电话:021—61616206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基金代销业务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28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29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30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1、400-8888-5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0931-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32
联系人姓名:刘一宏
联系人电话:028-86690700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地区服务热线: 95105111(四川)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33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2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29)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 层01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47-49 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34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3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35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总机: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3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3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3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3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 号志远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0871-68885858-8152
公司网址: www.tpyzq.com
(4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4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基金业务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4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3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4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40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5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5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18 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宋欣晔
联系电话:010-5236186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5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企大厦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站:www.jrj.com.cn
(5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021-2083577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5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42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站:http://www.niuji.net
(57)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廉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站:www.wy-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张兰

43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人:李慧民

4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 年1 月20 日证监许可【2014】107
号文批准募集。

募集期为2014 年2 月17 日至2014 年3 月7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募集期募
集长盛航天海工混合基金份额741,260,519.36 份,有效认购户总数17,377 户。


4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4 年3 月11 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2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或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4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申购开始日:2014 年4 月18 日
赎回开始日:2014 年4 月18 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7
2、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48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对于基金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成立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以
该开放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收费
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49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一年 0.5%
一年≤持有期<两年 0.25%
持有期≥两年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
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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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16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96970.64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
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
元,持有期为6个月,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元
赎回金额 10,000×1.056=10,560.00元
赎回费用 10,560.00×0.5%=52.80元
净赎回金额 10,560.00–52.80=10,507.2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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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基金份额总数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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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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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但基
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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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或按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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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上市公司股票,把握中国航天海
工装备等安全相关行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
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
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其中投资于航天海工装备等安全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本基金每个交(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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