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电电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4年10月23日 04:01:34 中财网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SEC Electric Machinery Co.,
Ltd.


(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
7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
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本次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本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承诺,因本机构(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在本招股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中电股份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电机





无锡哈电电机有限公司


无锡中电





发行人前身无锡中电电机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哈电电机
有限公司


无锡电气





发行人子公司无锡哈电电气有限公司,已注销


华天电气





无锡华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华申热工





无锡华申热工流体设备厂有限公司、无锡华申热工流体设
备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建裕、王建凯、王盘荣


股东大会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招股书
摘要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人(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天健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金杜
律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近三年一期





2011
年、
2012
年、
2013


2014

1
-
6



募集资金需求额、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需求净额与应由发行人
承担的本次发行按照规定可以在募集资金中扣除的相关
费用之和


王建凯、王建伟




王建伟于
2011

9

26
日更名为王建凯


A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大中型交流电机





中心高(电动机的安装面至电机转轴中心线的距离)
355
毫米以上,用交流电源驱动的电动机


大中型直流电机





中心高
355
毫米以上,采用直流电源驱动的电动机


异步变频风力发电机





一种利用风能拖动,定子通过变频器后直接挂网的异步发
电机。该发电机主要是利用异步鼠笼电机超同步速可发电
的原理。与双馈风力发电机相比,取消了滑环,减少了用
户维护工作和提高了产品的性能


高速内反馈电机





转速在
3000r/min
及以上的具有主绕组和调节绕组的一种
绕线电动机。原理是将转子转差电势经整流后变成直流电
压,再通过有源逆变,将转子滑差功率逆变成交流电回馈
到电动机的定子侧的
调节绕组。该类电机具有调速和节能
功能


冲击发电机





一种适用于开关通断综合性能测试,满足正常工矿机端经
常性短路的发电机


船用推进电机





一种适应拖动船舶推进器的电动机。具有容量大、体积小
等特点


矿井提升机电机





一种与矿井提升机配套使用的专用电动机,有直流电动机
和交流变频同步电动机之分,具有扭矩大、转速低等特点


高效电机





从电机设计、材料和工艺上采取措施,降低电机损耗,效
率指标不低于高效标准要求效率值且其他性能满足相应
标准要求的电机。关于高效标准效率值的确定各个国家和
地区不尽相同





欧洲
C
E
认证





一种强制性安全认证,贴有

CE


标志的产品可在欧盟
各成员国内销售,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
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美国
UL
认证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简称
UL
)颁发的产品安全认证,
UL
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
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


法国船级社
BV
认证





法国船级社(简称
BV
)颁发的产品证书,法国船级社是
从事新船建造检验、营运船检验、船用设备检验、设备资
讯等多种业务的上市公司


美国船级社
ABS
认证





美国船级社(简称
ABS
)颁发的产品证书,美国船级社
是对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定期检验规范标准
的主要制定和执行者,提供入级检验、法定检验和工业服
务等,
ABS
认证是国际船舶业、海洋平台及相关行业对
产品的专业认证之一


中国船级社
CCS
认证





中国船级社(简称
CCS
)颁发的产品证书,中国船级社
对船舶和海上设施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入级标准,提供
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及法定服务,为航运、造船、海
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和保障人命
和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服务


硅钢





含硅量在
3
-
5%
左右的硅鉄合金。是电力、电子和军事工
业等不可缺少的
重要软磁合金,主要用作各种电机、发电
机、变压器铁心材料


电解铜





将粗铜(含铜
99%
)预先制成厚板作为阳极,纯铜制成薄
板作为阴极,以硫酸和硫酸铜的混合液作为电解

,通电
后铜从阳极溶解成铜离子向阴极移动,到达阴极后获得电
子而在阴极析出纯铜,这种铜叫

电解铜


,电解铜价格
作为整个铜及铜加工行业的定价基准


变频试验站





用变频器作为被试设备(如电机)主电源,具有综合检测、
分析、计算功能的试验系统及其附属设施


ISO9001





由国家认可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
ISO9001

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标准对企业质量体系符合规定要求进
行审核及评定,并颁发证书与标志的过程


ISO14001





由国家认可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
ISO14001

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对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符合规定要
求进行审核及评定,并颁发证书与标志的过程





ISO1
8001





由国家认可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
ISO1
8001

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及评定,并颁发证书与标志
的过程


ERP
系统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指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注】本招股书
摘要
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周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长王建裕、副董事长王建凯、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周跃还承诺:在
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


二、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12

2

6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中电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1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同意如果本次股票获准发行,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
老股东共享。



1
2014

4

16


2014

6

27


分别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上市的地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同。



2012

12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3

1

1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决议同意将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中电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有效期
延长一年至
2014

1

9
日,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仍由发行后新
老股东共享。



201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2月8日,
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
的议案》,决议同意如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成功,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201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6月27
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同意如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成功,公司本次
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
享。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公司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
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
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
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
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方式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
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承诺:本人所持股份
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违反已作出
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0%。


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跃承诺: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
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以现金方式或
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五、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及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方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股价
稳定方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
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
次达到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方案
履行相关义务。


(二)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增持计划
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发行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
司流通股份,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票的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
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30%,增
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若公司未来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聘任合
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四)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一选
择,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
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之条
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
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
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的,则由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股票增持义务。


(五)责任追究机制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
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
体董事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
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
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
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当年从公司领取薪
酬的50%归公司所有。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
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承诺: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
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
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保荐机构将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金杜律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
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
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
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
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公司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
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确定;

2、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
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
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承诺:本人将严格履
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若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以自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自发行人所获分红)补偿发行人因依赖
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自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自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其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发行人
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人未能
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
束:

1、以自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自发行人所获分红)补偿发行人因依赖


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自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自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其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发行人
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所处电机行业整体仍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较2014年上半年无重大变化。公司销售情况保持平稳,
产品销售价格较2014年上半年无重大变化。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各指标保持平稳,采购价格较2014年上半年无重大变化。


九、重大风险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
内容: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机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

公司主要的产品种类
包括大中型直流电机、中高压异步电机、同步电机、船用推进电机、矿井提升机
电机、风力发电机、汽轮发电机、冲击发电机和防爆电机等;主要提供的试验电
源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包括变压器试验站电源系统、电机试验站电源系统和开关
试验站电源系统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
冶金、电力、建材、矿山和造纸等轻重
工业各大领域。



2011
年下半年,受全球金融危机二次探底和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我国经
济增速放缓,电机行业的增速也随之放缓。

2012
年度,在全球经济低速增长态
势下,国内经
济继续面临经济增速放缓与通胀加剧的双重压力,以及总需求不足、
产能相对过剩等因素的影响,给电机行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

2012
年下半年
国家虽实施一系列“稳增长”措施,但政策有一定滞后性,反映到大中型电机生
产企业经济增速上仍需一定时间。

另外,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我国钢铁、冶金、
水泥等领域出现了产能过剩的情况,行业扩张受到限制,部分项目出现停建、缓



建现象


若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化,电机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会受
到冲击,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



(二)业绩下滑风险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1
-
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027.32
万元、
4,993.81
万元、
5,418.56
万元和
2,181.85
万元
,公司业绩仍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但由于经济活动影响因素较
多,发行人将面临来自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情况、自身经营及财务等因素的不确
定性影响,从而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不排除公司可能在证券发行上市
后,出现营业利润短暂下滑,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随着营业收入的
增加而呈增长趋势
。截至
201
1

12

31


20
1
2

12

31


2013

12

31
日和
2014

6

30

,公
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1,023.65
万元

9,432.42
万元、
12,776.29
万元和
12,691.53
万元

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18%

26.19%

33.60%

71.95%


目前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质保金以及信用良好客户的赊销欠款构成。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投产后,营业收入规模将继续扩大,应收账款可能继续
增加,尽管公司客户多为冶金、电力、建材、矿山、造纸等行业的大中型生产企
业,资信度较高,经营状况良好,但也
不排除某些客户

经营情况恶化而导致坏
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共持有公司
96%
的股权


本次
发行后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仍将继续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仍拥有较大的影响力。

虽然公司不断
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降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但是
仍然存在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管理等
方面进行控制,做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约
1.99
亿元实施“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最终形成年产各类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共
190
万千瓦的生产
能力;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约
2,960
万元实施“大型电机改造项目”,对老
厂区进行改造,以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增加新能源配套产品产量、提高产品技
术水平和质量,生产出市场所需的汽轮发电机、大型及特大型同步电机为主体;
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约
3,906.15
万元,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
技术水平,有效改善研发环境,提高产品开发效率。但是,上述
募投项目的实施
对企业的的未来运营也存在一定风险。



从投资规模角度看,由于项目投资的目的是实现现有主营业务产能的扩张及
技术研发水平的提升,同时完成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产能提升,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规模和目前公司固定资产规模相比较大,如本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和经营管理
能力无法与适应资产规模的增长,可能会导致募投项目在建设效率、达产时间、
达产产能、产出质量等方面与预期出现偏差,使得项目存在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
风险。



从销售状况来看,公司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是通过进一步扩大产能,在未来
行业的发展变革中占据优势地位。但目前公司下
游冶金等行业正面临周期性调
整,设备采购的需求可能会发生波动,可能会导致公司部分类型电机产品的市场
扩张速度不如公司预期,进而使得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周期与预期
出现偏差,出现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情况。



从财务状况上看,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的
增加可能对公司盈利造成影响。此外,也不排除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
意外因素,比如市场波动、无法如期达产等,从而给投资带来风险。而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度增长,但是从项目投入到产出效益需
要一定时间,因此本公司存在短期
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000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14.88元

5、发行市盈率:21.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30元/股(按照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32元/股(按照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1:2.81倍(按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市净率2:2.03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届时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自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总额:29,760
万元

13、募集资金净额:26,721.912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体为3,038.088万元,具体概算如下:

承销费用

3,038.088


保荐费用

3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399
万元


律师费用

18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50.4
万元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

210
万元


合 计

3,038.088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
名称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文名称


SEC Electric Machinery Co., Ltd.


注册资本


6
,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建裕


成立
日期


200
3

4

8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
1

9

9







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
777



邮政编码


214131


联系电话


0510
-
8562
812
8






0510
-
85628999


公司
网址


www.
sec
-
motor
.com


电子
邮箱


business
@
sec
-
motor
.com


主营业务


大中型交、直流电机的研发设计、生产和
销售。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交直流电动机、发电机及
机组、变压器、变频器、电气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
售及服务;木包装箱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
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无锡中电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17日,无
锡中电临时股东会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公司以2011年
6月30日为基准日,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审字(2011)
NZ第230092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140,823,513.55元按2.3471:1的比例


折合为60,000,000股,每股人民币1元,余额80,823,513.55元计入资本公积。

无锡中电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由股份公司承继。


2011年8月20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正信验
(2011)综字第230007号《验资报告》,对整体变更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
验证。


(二)发起人

公司变更设立时共有4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王建裕、王建凯(曾用名王建
伟,以下同)、王盘荣和周跃。本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王建裕


2,400.00


40.00


王建凯



2,160.00


36.00


王盘荣


1,200.00


20.00






240.00


4.00






6,000.00


100.00




【注】王建伟于2011年9月26日更名为王建凯。


(三)发起人投入资产内容

本公司系由无锡中电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无锡中电的全部资产、负债
和权益由股份公司承继,产权变更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000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比例为
25%




2
、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周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长王建裕、副董事长王建凯、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周跃还承诺:在
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50%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000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股东

发行前

发行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王建裕

2,400.00

40.00

2,400.00

30.00

王建凯

2,160.00

36.00

2,160.00

27.00

王盘荣

1,200.00

20.00

1,200.00

15.00

周 跃

240.00

4.00

240.00

3.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2,000.00

25.00

合 计

6,000.00

100.00

8,000.00

100.00



(三)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上表,合计持股数量6,000万股,
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00.00%。


(四)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


王建裕


2,400.00

40.00

董事长、总经理


王建凯


2,
16
0.00


36.00

副董事长


王盘荣


1,200.00

20.00

无任职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






240.00

4.00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6,000.00


100.00







(五)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


(六)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三人系父子关系,王建凯为王建裕
的哥哥、王盘荣为王建裕和王建凯的父亲。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
关系。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交、直流电机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并为机
电厂商、检测和科研单位提供试验电源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主要的产品种
类包括大中型直流电机、中高压异步电机、同步电机、船用推进电机、
矿井提升
机电机、风力发电机、汽轮发电机、冲击发电机和防爆电机等;主要提供的试验
电源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包括变压器试验站电源系统、电机试验站电源系统和开
关试验站电源系统等。



行业


公司主要产品


冶金行业


Z
系列直流电动机

H355~1000



ZD
系列重型直流电动机


ZFQZ
系列频繁启动直流电动机

315~450



Y

YKK

YKS
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R

YRKK

YRKS
系列高压绕线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JK
系列紧凑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QT

YRNT
内反馈串级调速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YD

YDKK

YDKS
系列高压变极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PJK
系列紧凑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P

YPKK

YPKS
系列高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K

YKOS
系列高压高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TM

YHP

YMPS
系列磨煤机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


TDZBP
系列轧钢机用大型三相同步电动机


T

TD

TW
系列高压三相同步电动机





行业


公司主要产品


石化行业


YBJK
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BPJK
系列隔爆型
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B

YBKS
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900



YBP

YBPKS
系列隔爆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630
-
900



YP

YPKK

YPKS
系列高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D

YDKK

YDKS
系列高压变极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QT

YRNT
高压内反馈串级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

YKK

YKS
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K

YKOS
系列高压高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FKS

YFKK
系列大型火电设备专用三相异
步电动机


YZ
系列石油钻井用直流电动机


YJ
系列石油钻井用交流三相异步电动机


QF
系列静态可控硅励磁汽轮发电机

1~60MW



QFW
系列无刷励磁汽轮发电机

1~60MW



T

TD

TW

TAW
系列高压三相同步电动机


电力行业


QF
系列静态可控硅励磁汽轮发电机

1~60MW



QFW
系列无刷励磁汽轮发电机

1~60MW



核电百万机组主发电机励磁机、永磁机


T

TD

TW
系列高压三相同步电动机


Y

YKK

YKS
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P

YPKK

YPKS
系列高压变频
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D

YDKK

YDKS
系列高压变极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PJK
系列紧凑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QT

YRNT
高压内反馈串级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K

YKOS
系列高压高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FKS

YFKK
系列大型火电设备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


YTM

YHP

YMPS
系列磨煤机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


YL

YLKK

YLKS

YLST
系列高压立式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630



YL

YLKK

YLKS
系列高压大型立式三相异步电动机


YJK
系列紧凑
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矿山行业


Z
系列直流电动机

H355~1000



ZD
系列重型直流电动机


ZTD
系列重型矿井提升机用直流电机


TPTD
系列重型矿井提升机用高压变频三相同步电动机


TDMK
系列大型低速磨煤机用三相同步电动机


YTM

YHP

YMPS
系列磨煤机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


YBJK
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行业


公司主要产品


YBPJK
系列隔爆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B

YBKS
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900



YBP

YBPKS
系列隔爆
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630
-
900



YJK
系列紧凑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PJK
系列紧凑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

YKK

YKS
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P

YPKK

YPKS
系列高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建材行业


YR

YRKK

YRKS
系列高压绕线式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

YKK

YKS
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P

YPKK

YPKS
系列中型高压变频三相异步电动机

H
355
-
1120



QF
系列静态可控硅励磁汽轮发电机

1~60MW



QFW
系列无刷励磁汽轮发电机

1~60MW



ZSN4
系列水泥回转窑直流电动机


风力发电机


YSBFS
系列
1.5MW~8MW

YSBFK
系列
1.5MW~3MW
双馈变速恒频风力
发电机


YFFKS
系列
1.5MW~8MW

YFFKK
系列
1.5MW~3MW
全功率变频风力发
电机


造船行业


YZ08
系列船用推进直流电动机(含主推、测推、消防电机)


水利行业


TL
系列大型立式三相同步电动机


YPJK
系列紧凑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JK
系列节能紧凑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P

YPKK

YPKS
系列高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K

YKOS
系列高压高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L

YLKK

YLKS

YLST
系列中型立式三相异步电动机

355~630



YL

YLKK

YLKS
系列大型立式三相异步电动机


Y

YKK

YKS
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造纸行业


YPJK
系列紧凑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P

YPKK

YPKS
系列高压变频调速三
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YK

YKOS
系列高压高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JK
系列紧凑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560



Y

YKK

YKS
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H355
-
1120



QF
系列静态可控硅励磁汽轮发电机

1~60MW



QFW
系列无刷励磁汽轮发电机

1~60MW



特殊行业


TFKS
系列变压器试验站用工频同步发电机组

5~50MW



TF
系列变压器试验站用中频发电机组

1~5MW



SCG
系列高压开关试验用冲击发电机组

10~100MW






(二)产品销售模式

1、国内销售

公司的产品目前主要销往国内。但公司从发展战略、树立品牌形象及开拓市
场的考虑,公司也已经将产品销往包括美国、德国、英国在内的二十多个国家和
地区。



公司产品目前在国内采用直销模式。公司为了迅速占领市场,采取了全国布
局办事处,统一售后服务的销售模式。公司主要的销售对象为冶金、造纸、电力
等行业的最终使用客户,同时也为其他水泵、风机等厂商提供配套电机。一般由
公司各地办事处的销售人员负责向当地的潜在客户进行推介,与客户就购买的产
品型号、价格、供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然后,公司商务部与
客户双方签署产品
销售合同,办理缴款、发货、安装,并由公司提供售前技术培
训和售后服务。公司直销的方式有利于公司吸引更多客户。



2、海外销售

目前公司的海外销售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接到国外客户订单直接出口
(包括出口到保税出口加工区加工);二是通过国内贸易公司、其他主机配套厂
商采购后间接出口。



公司财务口径统计的海外销售收入仅指直接出口方式。公司采取了展会销售
以及网站推广
营销两种模式配合开拓海外市场,并由商务部统一进行管理。

公司
参加了包括德国汉诺威工业展、俄罗斯石油天然气设备技术展、美国拉斯维加斯
矿业展、美国洛杉矶电力展、南非
约翰内斯堡矿业展、中国上海国际传动展等在
内的国际电机类知名展会进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公司相继发布英
文、日文、俄文、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韩语等官方网站,并通过
G
oogle

索排名、在权威行业网站发布公司产品信息等方式被动推广以及充分挖掘行业、
海关进出口数据等方式积极寻找目标客户,推广公司产品。



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电力、建材、矿山、造纸、石油钻井、石化、
造船、风电和港口装卸等领域,已经直接或间接出口到美国、德国、英国、意大
利、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泰国、土耳其、叙利亚、韩国、菲律宾、孟加
拉、哈萨克斯坦、苏丹等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直接出口的国家包括:德


国、意大利、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韩国、孟加拉、哈萨克斯坦,间接出
口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泰国、土耳其、叙利亚、菲律宾、苏丹。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为满足生产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解铜(电磁线)、硅钢、普钢等。

公司采用集中采购制度,由公司采购部专门负责公司所有采购业务。公司制造部
依据商务部销售合同的交货期,结合原材料交货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制定具体
的原材料需求计划,并下达采购指令(包括采购的品种、数量和交货时间)。采
购部以招标、比质比价、价格分析以及供应商资质评估等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及
采购价格。一般选择与信誉好、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建立
了供货方名录,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资信、质保能力、价格、供货期等信息进
行跟踪考察并记录。


(四)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

(1)国际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从全球电机市场的竞争格局来看,占主导地位的仍是通用电气(GE)、西
门子(SIEMENS)、ABB、东芝三菱(TMEIC)等几家大的跨国集团,他们掌
握着世界最先进的电机设计制造技术,尤其在大中型电机的技术上占有优势。从
发展的趋势来看,国内的电机行业近些年虽然通过合作、引进等方式提升了设计
及制造水平,但受限于国内基础工业(主要为绝缘材料和电加工设备)的发展水
平,受限于基础研究及有限元数值分析手段的缺乏,国内厂商与国际一流厂商还
有一定差距。世界电机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很高,竞争越来越激烈,小企业的生存
空间越来越受挤压。目前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在产品用途、产品性能方面的主要
区别如下表所示:

项目


国内


国外


用途


应用在工业、农业、国防、公用设施、
交通等领域,是各行各业不可或缺的重
要动力装备


与国内完全相同


性能


受限于国内绝缘材料和电加工设备发


由于精细化生产,产品品质有更好保





项目


国内


国外


展水平,以及基础研究、有限元数值分
析手段的缺乏,国内厂商产品性能与国
际一流厂商还有一定差距


障;


欧美国家基本使用高效电机,推广超高
效电机,其电机系统的运行效率比我国



价格


价格相对便宜,生产成本较低


占主导地位的是几家大型跨国企业,通
用电气(
GE
)、西门子(
SIEMENS
)、
ABB
、东芝三菱(
TMEIC
)等发达国
家寡头垄断严重,价格大幅高于国内同
类产品一倍以上




(2)国内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目前,我国电机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加技术密集型产业,大中型电机市场集
中度较高,中小型电机市场的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截至2010年11月,全国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电机企业数量高达3,132家,且历年来呈增长的
趋势。但电机行业内部存在较大的分化,上市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因资金充足、
产能规模较大、品牌知名度较高等原因,在整个行业的发展中占据了先机,逐步
扩大了市场占有率。而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的、同质化的电机生产企业只能分享剩
余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形成“马太效应”,促使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部分弱
势企业被淘汰。


2、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从2003年建厂以来,专注于大中型交直流电机产品的设计、制造、销
售和服务,并逐步利用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能力为机电厂商、检测和科研单位提
供试验电源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本公司是国内大中型交直流电机的主要生产厂
家之一,产品覆盖工业领域的大部分行业,是国内电机品种、规格和涉及行业最
全的企业之一。公司的大中型电机,特别是大中型直流电机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1)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情况

公司拥有国内专利
146
项,其中
28

发明专利

118
项实用新型专利


司的
YJK
大功率高压紧凑型三项异步电动机、
YZ
系列船用直流电机

2MWYSBFF
异步双馈风力发电机、
TP
大型轧钢用三项交流变频调速同步电动



机、
SUDM
系列特深井电动
-
发电两用异步电机、
ZJD
大功率紧凑型高效直流电
动机、
YBPFF
兆瓦级全功率变频紧凑型风力发电机、
YFFS1.5MW
全功率变频型
风力发电机、
YLFF1000
-
12/16 2MW/1MW
高压立式双功率双速风力发电机、
YSBFS1.5MW
双馈水套冷却风力发电机、
YPKS
低中心高大功率箱式三相异步
电动机、
YPQS355
-
6
船用潜水电机共
12

产品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
技术产品;
公司的1,112项电动机规格纳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惠
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公司的1,651项电动机规格纳入财政部
和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五批)》;公司通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
8001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美国
UL
认证、欧洲
CE
认证、美国船级社
ABS
认证、法国船
级社
BV
认证和中国船级社
CCS
认证;公司
具备
10,000kVA
大型电机变频试验
站大型电机的试验能力


另外
公司产品所具有的性能优势如下所示:










6MW
全功率
变频风力发电机


该产品领跑国内风力发电机的单机最大容量


石油钻机电机


公司可以为钻深
12,000
米及以上的石油钻机提供配套电机


大容量冲击发电机


公司是国内两家生产企业之一,该产品短路冲击容量大,
瞬变时间常数大


大型变压器试验站电源系统


该系统具有低局放、谐波畸变率小、与变频器成套供电、
可靠性高的优点


大型
2
极绕线式异步电机


公司是国内两家生产企业之一,该产品解决了特殊行业、
场合使用高速绕线电机的难题,方便用户的调速、节能使



大型低速直联矿井提升机电机


该产品转矩大、可靠性高、运行稳定


Z8
00

Z1000
直流电机


该产品扩展了用户的选择范围、减少了用户使用时的基础
建设投入


3MW
以上全功率变频异步风
力发电机


该产品能够很好地解决双馈风力发电机因滑环引起的维护
工作量大、故障点多的问题




(2)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2014年2月编制的《2013年度全国
中小型电机行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对行业骨干企业的统计,2013年,直流电
机产量为506.1万千瓦,大中型交流电机产量为5,990.0万千瓦,其中高压电机
产量为4,072.9万千瓦。公司2013年直流电机产量为54.2万千瓦,位于行业骨


干企业第四位。公司2013年大中型交流高压电机产量为58.7万千瓦,位于行业
骨干企业第十四位。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房产主要包括工交仓储和成套住宅等,建筑
面积共计40,586.88平方米,均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用途


所有权人


1


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584550
-
1



大通路
502



11,989.52


工交仓储


发行人


2


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584550
-
2



大通路
502




2,752.29


工交仓储


发行人


3


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549333
-
1



高浪东路
777



14,877.39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