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浙商新思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41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属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8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4年2季度报告,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4 二、 释义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 基金的募集 ................................................. 40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2 九、 基金的投资 ................................................. 52 十、 基金的财产 ................................................. 67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68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六、 风险揭示 ................................................ 84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94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99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100 附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附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聚潮新思 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9.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浙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29.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3. 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54.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6层 606室 法定代表人:高玮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联系人:鲍芸 联系电话:0571-2819182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高玮女士,董事长,1968年生,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稽核部经理、 职工监事。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浙江 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 公路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省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顾问。 陈昌志先生,董事,1966年生,浙江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历任金 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理财部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经理;通和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网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投资总监。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投行部副经理。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管大源先生,董事,1963年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杭州万向节总 厂统计员、计划员、科员;万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 秘;天和证券总裁;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万向集团公司副总裁、 顺发恒业、承德露露、万向德农董事长。 周一烽先生,董事,1962年生,复旦大学经济系学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经 济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EMBA。历任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宏 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广联(南宁)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特别助理及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上海广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泰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现任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清华 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 硕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海南航空公司高级经济顾问、 首席经济学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国政法大学 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生导师;中 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期货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 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现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赵琦女士,监事,1971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万向集团结算 中心、万向财务公司工作。现任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谢志强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硕士,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历任浙江证监局稽查处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曾借调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监。 毕晓峰先生,职工监事,1973年生,德国籍,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学院欧洲 法学硕士(L.L.M.EUR.)。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经理,上 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 公司高管人员 周一烽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杜煊君先生,副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1972年生,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凯瑞商学院EMBA。曾就职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后历任中泰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信托管理中心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创新产品总部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 王茂根先生,副总经理,1962年生,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杭州市经济研究中心、杭州市体改办、杭州市证券委办公室研究人员、副主 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助理调研员,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闻震宙先生,督察长,197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苏州中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合规主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文洁女士,1981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所通信行业研究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一烽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代理主席,简历同上。 姜培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5年生,华东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 硕士,英国华威大学经济和金融理学硕士。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 所研究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研究员、研究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兼研究 总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关永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共党员,1974年生,北京大学金融 学专业硕士,中科院研究生院软件系统分析工程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研究员;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研究员。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发展部 副总监、首席金融工程师、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 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标准化。 4.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 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 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 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 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 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 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 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 上市企业50强”奖项。 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 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 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 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 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 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 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 评选暨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 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 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 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 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 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 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 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 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 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 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 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 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 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 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 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 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 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52 人,平均年龄33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本行共托管基金29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 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 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 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 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 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和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 值为553.97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 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 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 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9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陈潇毅 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公司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 代销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http://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http://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址:http://www.hxb.com.cn 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http://www.czbank.com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021-962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项辉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http://www.hysec.com 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 http://www.mszq.com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张于爱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http://www.zxwt.com.cn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1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ywg.com 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2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300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2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6)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 2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021-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http://www.ajzq.com 2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联系人:丁思聪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http://www.pingan.com 3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http://www.hazq.com 3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3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qlzq.com..cn 3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3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3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张玉静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zlfund.cn及http://www.jjmmw.com 4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4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4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www.ehowbuy.com 4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 www.noah-fund.com 4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46)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联系人: 高晓芳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 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钱晓英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41号文核准,募集期 自2012年2月6日起至2012年3月5日止。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有效认购份额 为784,601,312.72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16,557.07份,两项合计共 784,917,869.79份基金份额。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8日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 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5月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投资者 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 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 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 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 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不设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 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及计算 1.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0 元、100万元、200万元和10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 1,000,000.00 2,0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 1.2% 0.8% -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2 988,142.29 1,984,126.98 9,999,000.00 申购费(d=a-c) 147.78 11,857.71 15,873.02 1,000.00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e) 1.230 1.230 1.230 1.230 申购份额(=c/e) 8,009.93 803,367.72 1,613,111.37 8,129,268.29 3.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赎回持有期未满1年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元,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5%=55元 赎回金额=11,000-55=10,945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可得金额为10,945元。 4.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并另行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 金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基 金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 转换或转托管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 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该调整开始实施前予以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