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瑞和股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 第六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深圳水榭花都支行申请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介平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本担保为免费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 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在相 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文祥 冯春祥 高海军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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