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鹏飞: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17:09:06 中财网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作为深圳市华鹏飞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华鹏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苏州华鹏飞物流中
心建设项目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
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
华鹏飞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5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205,8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148,185.00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178,716,815.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440126号”《验
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华鹏飞分别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华鹏飞


控股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
体,会同公司、保荐机构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41号、证监许可【2014】542号文”

核准,恒泰证券与恒泰长财业务进行整合,恒泰证券保荐业务及相关资产和人员
由恒泰长财承接。根据以上情况,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华鹏飞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据此,华鹏飞于2014年7月23日
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签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协议”),华鹏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
为恒泰长财。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华鹏飞于2014年9月4日与恒泰证券、
恒泰长财以及相应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鹏飞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86,282,221.65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02468601800010

57,958,526.4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0270188000067919

17,686,437.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

755903314310808

9,676,645.4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44201503500052527414

960,612.46

合 计

86,282,221.65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

目前华鹏飞的超募资金已经基本用于暂时性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
金,而其余三个项目由于外部环境变化以及为能够更好与公司新兴业务结合,基
于审慎原则,项目建设期有所延误,截至201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资金计
划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1

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

9,390.00

3,758.87

40.03

2

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5,718.84

3,968.49

69.39

3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1,574.00

668.38

42.46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1,100.00

-



三、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与差异原因

1、项目基本情况

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国际物流园,地处电
子信息产业发达和进出口贸易规模巨大的长江三角洲地区。该项目拟通过新建仓
库、增加物流营运设施及自动化仓储配套设施建设等,并利用华鹏飞在电子信息
物流领域形成的品牌和信息化优势,建立长江三角洲现代物流区域中心。该项目
旨在完善华鹏飞的产业结构布局,形成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为两极,辐射
全国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


按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该项目拟在苏州建设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包括仓
储设施、物流设施以及园区智能化工程改造。该项目总计划投资为5,718.84万元,
规划建设2栋1层高的仓库(含购建仓储设备)、1栋3层高的办公楼、1栋3层高
的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新增车辆33辆。


2、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根据目前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形势,结合华鹏飞的发展计划,华鹏飞从稳健
经营,合理控制投资和经营风险,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不再对本项目进行投入。


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鹏飞已在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物流园完成了2栋1
层高的仓库(含购建仓储设备)、1栋3层高的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目前
工程已通过验收,仓库和办公楼等房产权办理工作已完成,相关人员资源配置也
已经完成。


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投入总额共44,855,438.59元,其中已使用募


集资金39,684,873.00元,待付合同款5,170,565.59元。


3、项目投资规模差异原因

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产生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华鹏飞对该项目的
物流营运设施投入减少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该项目投入运营后,苏州子公司陆续合作的客户存在分布较为分散,
发货多为小批量、多批次和收货区域分散的特点。经综合分析,苏州子公司考虑
增加与外协单位的合作,减少对物流营运设施的投入,以满足上述业务发展的需
求,并降低因此产生的使用自有车辆集配难度大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实现资源
优化配置、降低投入成本,以达到稳健经营的目标。


(2)母公司已购置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的物流营运设施及辅助配套设施,
苏州子公司可充分利用母公司的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合理
控制投资规模和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3)苏州子公司根据目前物流行业的发展形势调整了发展计划及战略,致
力于在苏州集中精力发展现代物流仓储业务,完善公司的产业结构布局。


四、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影响

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与华鹏飞其他募投项目相对独立,未影响到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影响华鹏飞目前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能够有利于公司更好
地适应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有利于促进公司综合经营能力的提高以及未来发
展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华鹏飞拟将苏州华鹏飞
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全部结余资金约计12,515,871.71元(最终以实际转
出日的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方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鹏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


建设项目不再实施,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华鹏飞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
建设项目不再实施,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东茂 张英君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