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鹏飞: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17:09:14 中财网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4]G14037760013号







目 录



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1-2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3-6










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4]G14037760013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截至2014年9月30日《关于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
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关于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关于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
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证据。选
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专项说明
所依据标准的适当性作出评价。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
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
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该专项说明关于贵公司截至 2014 年9月30日苏州物流
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董事会作为相关议案之附件材料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附件: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琨琮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恒新

中 国 广 州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鹏飞
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05,8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148,185.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716,81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8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4401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2012年9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
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会同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41号、证监许可【2014】542号文核准,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业务进行整合,恒泰证券保荐
业务及相关资产和人员由恒泰长财承接。根据以上情况,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华鹏飞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据此,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与恒泰证
券、恒泰长财签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华鹏飞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为恒泰长财。根据《三方协议》的约
定,公司于2014年9月4日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以及相应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17,686,437.30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0270188000067919

17,686,437.30

合计

17,686,437.30



(三)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截至2014年9月30日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截至2014年9月30日累计实
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
的差异

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
设项目

5,718.84

3,968.49

1,750.35



1、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国际物流园,地处电子信息产业发
达和进出口贸易规模巨大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本项目拟通过新建仓库、增加物流营运设施及自
动化仓储配套设施建设等,并利用公司在电子信息物流领域形成的品牌和信息化优势,建立长
江三角洲现代物流区域中心。本项目旨在完善公司的产业结构布局,形成以珠江三角洲、长江
三角洲为两极,辐射全国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


按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项目拟在苏州建设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包括仓储设施、物流
设施以及园区智能化工程改造。项目总计划投资5,718.84万元,规划建设2栋1层高的仓库(含
购建仓储设备)、1栋3层高的办公楼、1栋3层高的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新增车辆33辆。



2、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根据目前物流行业的发展形势,结合公司的发展计划,公司从稳健经营,合理控制投资和
经营风险,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不再对本项目进行投入。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已在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物流园完成了2栋1层高的仓库(含购
建仓储设备)、1栋3层高的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目前工程已通过验收,仓库和办公楼等
房产权办理工作已完成,相关人员资源配置也已经完成。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项目投入总额共44,855,438.59元,其中已使用募集资金
39,684,873.00元,尚需使用本账户募集资金支付的待付合同款5,170,565.59元。


3、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差异原因

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产生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对物流营运设施投入减少
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项目投入运营后,陆续合作的客户存在分布较为分散,发货多为小批量、多批次和
收货区域分散的特点。公司综合分析后,考虑增加与外协单位的合作,减少对有物流营运设施
的投入,以满足上述业务发展的需求,且可以降低因此产生的使用自有车辆集配难度大的问
题,也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投入成本,达到稳健经营的目标。


(2)母公司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已购置能满足经营需求的物流营运设施
及辅助配套设施,公司可充分利用母公司的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合理控
制投资规模和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3)公司根据目前物流行业的发展形势调整了发展计划及战略,致力在苏州集中精力发
展现代物流仓储业务,完善公司的产业结构布局。


(四)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单位: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结余金额

苏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5,718.84

3,968.49

18.29

1,768.64



注:上表中利息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的差额。







截至2014年9月30日,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为17,686,437.30元,扣除
尚未支付的工程款5,170,565.59元后,本项目结余资金额为12,515,871.71元。为充分发挥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全部结余资金约计12,515,871.71元(最终以实际转出日的资
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方面。


三、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