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鹏飞: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作为深圳市华鹏飞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华鹏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 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 华鹏飞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5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205,8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148,185.00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178,716,815.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440126号”《验 资报告》验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华鹏飞分别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41号、证监许可【2014】542号文” 核准,恒泰证券与恒泰长财业务进行整合,恒泰证券保荐业务及相关资产和人员 由恒泰长财承接。根据以上情况,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华鹏飞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据此,华鹏飞于2014年7月23日 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签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协议”),华鹏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 为恒泰长财。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华鹏飞于2014年9月4日与恒泰证券、 恒泰长财以及相应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2年9月9日,华鹏飞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2,500.02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此出具“广会 所专字【2012】第12000440138号”《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分 别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2年9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2年9月9日 至2013年3月8日,该笔资金已于2013年2月28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均已发表了同 意意见。 2013年3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00万元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2年3月6 日至2013年9月5日,该笔资金已于2013年8月1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均已发表了 同意意见。 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00万元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3年8月 23日至2014年2月22日,该笔资金已于2014年2月11日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均已发 表了同意意见。 2014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00万元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4年2月 17日至2014年8月16日,该笔资金已于2014年8月12日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均已发 表了同意意见。 2014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00万元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4年8月 21日至2015年2月21日。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超募资金的使 用计划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 根据华鹏飞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深 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改建项 目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期12个月。 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华 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改 建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2014年8月20日,调 整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变。 目前华鹏飞的超募资金已经基本用于暂时性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 金,而其余三个项目由于外部环境变化以及为能够更好与公司新兴业务结合,基 于审慎原则,项目建设期有所延误,截至201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资金计 划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1 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 9,390.00 3,758.87 40.03 2 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5,718.84 3,968.49 69.39 3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1,574.00 668.38 42.46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1,100.00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华鹏飞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 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 基于谨慎原则,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延期前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延期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 2014年8月20日 2015年8月20日 2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2014年8月20日 2015年8月2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通过新建仓库、增加物流营运设施、 自动化仓储配套设施等整体配套建设以解决现有的营运能力不足及仓储设施落 后的情况,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 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不利于公司扩建仓库基 地的实施,公司与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并寻求解决方案,以便为仓储基地扩建的实 施创造更有利条件。但由于物流中心建设地点的要求较高,公司采取谨慎态度, 为保证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适时推迟了项目投 入进度,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15年8月20日。 2、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旨在对现有的华鹏飞物流营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优 化和更新,实现公司营运管理与内部管理资源共享、高效协同。为更好地结合公 司新兴业务,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的优化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更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该项目仍处在实施、修正及优化的过程中,公司根据运营要求采取谨 慎策略原则,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15年8月20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华鹏飞本次调整“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及“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的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的发展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的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本次调整项目的投资进度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鹏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华鹏飞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华鹏飞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东茂 张英君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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