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鹏飞: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4)067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1号”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8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27,148,185.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16,81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2年8月16日出具“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4401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公司分别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41号、证监许可【2014】542号文核准, 恒泰证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业务进行整合, 恒泰证券保荐业务及相关资产和人员由恒泰长财承接。根据以上情况,恒泰长财 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华鹏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 据此,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签署了《关于更换保荐 机构之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华鹏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为恒泰长财。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公司 于2014年9月4日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以及相应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订了新 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2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2,500.02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此出具“广会所专 字[2012]第12000440138号”《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此 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2年9月9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1,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3年2月28日,公司归还暂时性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100.0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发布《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3年3月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1,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3年8月16日,公司归还暂时性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100.0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发布《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3年8月2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1,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 意见。 2014年2月11日,公司归还暂时性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100.0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发布《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4年2月1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1,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4年8月12日,公司归还暂时性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100.0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发布《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4年8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1,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深圳华鹏 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以及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建设。 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华 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改 建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2014年8月20日,调 整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变。 目前超募资金已经基本用于暂时性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而其余 三个项目由于外部环境变化以及为能够更好与公司新兴业务结合,基于审慎原 则,项目建设期有所延误,截至201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额 已累计投入额 投资进度(%) 1 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 9,390.00 3,758.87 40.03% 2 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5,718.84 3,968.49 69.39% 3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1,574.00 668.38 42.46%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1,100.00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 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 度做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1 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 2014年08月20日 2015年08月20日 2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2014年08月20日 2015年08月20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1、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通过新建仓库、增加物流营运设 施、自动化仓储配套设施等整体配套建设以解决现有的营运能力不足及仓储设施 落后的情况,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不利于公司扩建仓库 基地的实施,公司与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并寻求解决方案,以便为仓储基地扩建的 实施创造更有利条件。但由于物流中心建设地点的要求较高,公司采取谨慎态度, 为保证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适时推迟了项目投 入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15 年8月20日。 2、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旨在对现有的华鹏飞物流营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优 化和更新,实现公司营运管理与内部管理资源共享、高效协同。为更好的结合公 司新兴业务,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的优化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更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该项目仍处在实施、修正及优化的过程中,公司根据运营要求采取谨 慎策略原则,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15 年8月20日。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及“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的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的发展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的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本次调整项目的投资进度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4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 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 度,调整进度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变。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 有利于切实保障项目的实施质量,实现项目的有效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部 分项目投资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 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的 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鹏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华鹏飞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 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鹏飞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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