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平安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17:31:49 中财网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4月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2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
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保
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
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
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其
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进行
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3
四、基金托管人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30
六、基金的募集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7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58
十一、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基本情况 59
十二、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 61
十三、保本期到期 73
十四、基金的投资 80
十五、基金的业绩 105
十六、基金的财产 107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108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4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6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9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120
二十二、风险揭示 125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1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5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94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214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216
二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218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219
三十、备查文件 220
附件:保证合同 22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大华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


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
本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8.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
期(第一个保本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19.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
人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
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
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期由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
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开始前公告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平安
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保本期: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期每三年为一个周
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
本期后的各保本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的前一
日止的期间,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
金管理人将在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期的起始
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期即为当期保本期

39.到期期间:指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
间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
作日);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
业务

40.过渡期:指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至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的时间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只可进行过渡
期申购,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业务

41.过渡期申购: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投资金额
确认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42.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
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以及在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
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
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

43.保本金额:(1)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包括该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和募集期间的
认购利息);(2)从上一个保本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
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


产净值;(3)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44.保本:在保本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
于其保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
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

45.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46.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
括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期结束
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
赎回金额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7.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的《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8.持有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
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及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
保本期内一直持有前述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
金份额)至保本期到期日的行为(在过渡期内申购及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
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

49.保本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期届满日
(自当期保本期开始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0.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
本基金下一个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


《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
要求

51.保本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
续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
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
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终止

52.转入下一个保本期:指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默认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5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8.《业务规则》: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73.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74.日/天:指公历日

75.月:指公历月

7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5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黄睿

联系电话:0755-22622412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新加坡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杨秀丽女士,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平安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
平安保险公司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主任、秘书长;平安保险公司总经理室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春风: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
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中国香港。曾任R.J.Michalski Inc.(美
国)养老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精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总精算师。


聂丹,董事,学士,1980年生。曾任平安人寿河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岗、
平安集团人力资源部干部管理岗、平安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干部管理组副主任、平
安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才测评室经理、平安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干部管理室经理,
现任平安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员工服务管理部负责人。


王世荣先生,董事,学士,1950年生,新加坡。曾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金融
机构(银行)部业务高级经理;新加坡贴现公司(大华银行的子公司)总经理;
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政府证券及债券部第一副总裁;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黄金及期货
部和外汇资金服务部高级副总裁;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国际银行业务执行副总裁;
大华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金融与投资管理业务高级执行副总裁。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
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
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曹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54年生,新加坡。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
研究所发展研究室副主任;澳大利亚工业研究院研究员;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
洋商学院讲师,南洋理工大学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经济研究部研究主
任;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管理经济学硕士项目副主任;现任南洋理工大学
南洋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南京大学特聘教授;瑞丰生物科技(新加坡上市企
业)独立董事。


刘茂山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35年生。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干部学
校干部;中央林业部人事司干部;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政经教研室主任兼支部书记;
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副主任、主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系主任;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


郑学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
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公务员;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深圳天健信德会计
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


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54年生。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首席
合伙人兼主任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兼职教授。历任国家劳动
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副处长,深圳法学研究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师
事务所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云平:监事会主席,学士。曾任河北财经学院财政系教师、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税务学校教师、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深圳市招信金融设备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职员、中
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部室主任/部门负责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部专业合规负责人,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卸伟先生,监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曾任三井银行交易员、华联
银行资金部IT负责人、大华银行全球资金-营运与IT部门, 副总裁兼主管、大华
黄金与期货公司董事、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大华银行第一副总裁,
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


毛晴峰先生,监事,硕士,1986年生。曾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法律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岗。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岗。


(3)公司高管

罗春风: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
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
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
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
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
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肖宇鹏先生,督察长,学士,1970年生。曾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主任科
员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一处副处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孙健先生:硕士,1975年生。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
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投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
币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信用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1年9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研
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担任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平安
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
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


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
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焦巍先生,基金经理,博士,1973年生。曾任中国银行海南分行科员,湘财
证券海口营业部咨询师,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银行及房地产行业研究员,
汉唐证券资金管理中心首席交易员。2009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研究部
宏观策略分析师,现担任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建军先生,基金经理,硕士,1978年生。曾任保利地产(集团)业务经理,
国元证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
6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研究主管,现担任平安大华深
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孙健先生,硕士,1975年生。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
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投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
币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信用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1年9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研
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担任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平安
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保证合同》中关于保本和保本条款的各项约定。保
本期到期日若发生需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
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发出载明需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代偿金额的书面通知,要求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在接到基金管理人书面通知及相关数据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
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如相应款项未按时到账,基金
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5)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6)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
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
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
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
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
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
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
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
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
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
增长9.95%;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亿元,增长7.76%。营业收入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


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利息收益率(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
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2,798.06亿元,较上年增长11.28%;
净利润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0.99%,拨
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10.75%,
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
户、2.91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
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
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
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
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102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
“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
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
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
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49只证券投
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
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
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www.pingan.com.cn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客服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ywg.com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1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1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10-57398059

客服电话:95571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8503

客服电话:400-888-1551、95532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19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7)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联系电话:0571-87901912

客户电话:967777

传真:0571-87902090

网址:www.stocke.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24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传真:0755- 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689

网址:www.gf.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 84588888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2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客服电话:0571-95548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3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37) 深圳前海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
房(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B座1302

法定代表人: 季文

联系人:何世勇

联系电话:18667151595

客服电话:400-006-7599

传真:0755-086000755- 8067

网址:www.fhcaifu.com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张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0

负责人: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王月贤(执业证号:11101201011310452)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银华、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4月26日《关于核准平
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66号)核准募
集。


自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7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发售,共募集1,019,276,286.7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0,545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
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
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10月2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
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若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变更为“平
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
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
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
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金额最低1000元(已认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500元。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500份(如
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


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但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调整生效前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万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1.20%

50 ≤ M <200

0.80%

200 ≤M <500

0.40%

M ≥500

每笔1000元



赎回费率为(其中一年为365天):

持有年限(年)

赎回费率

N <1

2.00%

1 ≤ N <2

1.50%

2 ≤N <3

1.00%

N ≥3

0



2、如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大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万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1.50%

50 ≤ M <200

1.00%

200 ≤M <500

0.40%

M ≥500

每笔1000元



赎回费率为(其中一年为365天):


持有年限(年)

赎回费率

N <1

0.50%

1 ≤ N <2

0.20%

2 ≤N <3

0.10%

N ≥3

0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还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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