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廊坊发展: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18:33:19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050,000股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30日
.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3月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
过,以2007年3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3月15日
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十。

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非流通股股东,若其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日止向上市公
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权比例下
降所对应的股份,则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中谊”)承诺:海南中谊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同
时,海南中谊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海南中谊
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
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
时,须向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海南中谊支付所代付的股份,
并取得海南中谊的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按规定履行
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未明确表示同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为
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顺达工贸公司、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日期间,该等股东均未


向上市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
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同时该等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已全部
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
日上市流通。因此海南中谊无需履行关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
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三)本次申请上市的股改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情况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发行新股
(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持有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2、公司部分股东因股权拍卖、转让导致的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比例发生变化:

①2007年5月,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
行诉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建通集团”)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
一中执字第240-4号裁定,拍卖原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华夏建通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4,31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6.40%),并委托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对该股权进行拍卖。

原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中谊拍得华夏建通集团所持上述股份。本


次持股变动后,海南中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4,058,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9.4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海南中谊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19,008,000股于2008年3月17日上
市流通。华夏建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4,317,8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11.66%),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②2007年5月,因恩平市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恩平市同
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07)阳中法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协商,恩平市同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通过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
限公司买受的原上市公司第四大股东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所
持2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抵偿欠恩平市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的借款。本次持股变动后,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恩平市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6%),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恩平市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19,008,000股于
2008年3月17日上市流通,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992,000股于2009
年6月1日上市流通。


③2009年5月,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华夏建通
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华夏建通集团持有
的30,000,000股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还款
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上述股票进行了评估,嗣后,又委托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股票进行了拍卖,买受人严琳竞买取得上述股份。根据上海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沪一中执字第467号]裁定,
将华夏建通集团持有的30,000,000股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过户至严
琳名下。本次持股变动后,严琳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3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9%),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严琳所持有
的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于2009年6月1日上市流通。华夏建通
集团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14,31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④2009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编号为(2009)
一中执字853-2号执行裁定书将海南中谊持有的50,050,000股上市
公司限售流通股司法划转至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卷石轩置业”)。本次持股变动后,卷石轩置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
流通股50,0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7%),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

⑤2009年9月,受司法部门委托,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
司对华夏建通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14,317,8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77%)进行了拍卖,邱继光竞买取得上述股份。本
次持股变动后,邱继光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14,317,8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邱继光所持有的限
售流通股14,317,800股于2010年6月7日上市流通。


⑥2011年6月,卷石轩置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5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7%)限售流通股全部转让给廊坊市国土
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持股变动后,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50,050,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3.1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⑦2012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2)宁执
字第11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委托江苏苏天拍卖有限公司、江苏天诚
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海南中谊所有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2%),刘芳剑竞买取得上述股份。本次
持股变动后,刘芳剑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32%)。刘芳剑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于
2012年10月29日上市流通。

⑧2013年12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
偿划转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廊坊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990号),廊坊市
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5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7%)限售流通股全部无偿划转给廊坊市
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持股变动后,廊坊市国土
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
50,0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未有其他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
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的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核查意见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已履行了其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限售承诺及其相关特别承诺。保荐机构经
核查后认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部分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0,050,00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30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1

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050,000

13.17%

50,050,000

0

合计

50,050,000

13.17%

50,050,000

0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

除部分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拍卖、股权转让导致持股股东发
生变化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
一致。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8年3月17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
的流通股上市,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4,634,000股。



2009年6月1日,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
的流通股上市,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7,438,200股。

2010年6月7日,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
的流通股上市,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317,800股。

2012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
成)的流通股上市,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000,00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五次安排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本次
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
规定。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0,050,000

-50,05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0,050,000

-50,050,000

0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A股

330,110,000

+50,050,000

380,16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30,110,000

+50,050,000

380,160,000

股份总额



380,160,000

0

380,16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