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廊坊发展: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050,000股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30日 .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3月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 过,以2007年3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3月15日 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十。 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非流通股股东,若其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日止向上市公 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权比例下 降所对应的股份,则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中谊”)承诺:海南中谊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同 时,海南中谊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海南中谊 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 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 时,须向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海南中谊支付所代付的股份, 并取得海南中谊的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按规定履行 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未明确表示同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为 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顺达工贸公司、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日期间,该等股东均未 向上市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 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同时该等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已全部 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 日上市流通。因此海南中谊无需履行关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 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三)本次申请上市的股改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情况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发行新股 (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持有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2、公司部分股东因股权拍卖、转让导致的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比例发生变化: ①2007年5月,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 行诉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建通集团”)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 一中执字第240-4号裁定,拍卖原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华夏建通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4,31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6.40%),并委托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对该股权进行拍卖。 原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中谊拍得华夏建通集团所持上述股份。本 次持股变动后,海南中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4,058,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9.4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海南中谊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19,008,000股于2008年3月17日上 市流通。华夏建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4,317,8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11.66%),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②2007年5月,因恩平市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恩平市同 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07)阳中法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协商,恩平市同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通过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 限公司买受的原上市公司第四大股东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所 持2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抵偿欠恩平市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的借款。本次持股变动后,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恩平市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6%),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恩平市同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19,008,000股于 2008年3月17日上市流通,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992,000股于2009 年6月1日上市流通。 ③2009年5月,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华夏建通 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华夏建通集团持有 的30,000,000股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还款 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上述股票进行了评估,嗣后,又委托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股票进行了拍卖,买受人严琳竞买取得上述股份。根据上海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沪一中执字第467号]裁定, 将华夏建通集团持有的30,000,000股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过户至严 琳名下。本次持股变动后,严琳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3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9%),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严琳所持有 的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于2009年6月1日上市流通。华夏建通 集团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14,31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④2009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编号为(2009) 一中执字853-2号执行裁定书将海南中谊持有的50,050,000股上市 公司限售流通股司法划转至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卷石轩置业”)。本次持股变动后,卷石轩置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 流通股50,0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7%),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 ⑤2009年9月,受司法部门委托,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 司对华夏建通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14,317,8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77%)进行了拍卖,邱继光竞买取得上述股份。本 次持股变动后,邱继光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14,317,8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邱继光所持有的限 售流通股14,317,800股于2010年6月7日上市流通。 ⑥2011年6月,卷石轩置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5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7%)限售流通股全部转让给廊坊市国土 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持股变动后,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50,050,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3.1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⑦2012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2)宁执 字第11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委托江苏苏天拍卖有限公司、江苏天诚 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海南中谊所有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2%),刘芳剑竞买取得上述股份。本次 持股变动后,刘芳剑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32%)。刘芳剑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于 2012年10月29日上市流通。 ⑧2013年12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 偿划转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廊坊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990号),廊坊市 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5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7%)限售流通股全部无偿划转给廊坊市 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持股变动后,廊坊市国土 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 50,0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未有其他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 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的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核查意见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已履行了其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限售承诺及其相关特别承诺。保荐机构经 核查后认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部分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0,050,00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30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1 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050,000 13.17% 50,050,000 0 合计 50,050,000 13.17% 50,050,000 0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 况 除部分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拍卖、股权转让导致持股股东发 生变化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 一致。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8年3月17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 的流通股上市,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4,634,000股。 2009年6月1日,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 的流通股上市,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7,438,200股。 2010年6月7日,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 的流通股上市,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317,800股。 2012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 成)的流通股上市,该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000,00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五次安排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本次 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 规定。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0,050,000 -50,05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0,050,000 -50,050,000 0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A股 330,110,000 +50,050,000 380,16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30,110,000 +50,050,000 380,160,000 股份总额 380,160,000 0 380,16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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