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招商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54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 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授信期限1 年,不得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对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 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给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 3、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回避表决事宜 无。 (三)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 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 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4年10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10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 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对单一企业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直接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属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因此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安邦财险成立于2011年12月31日,现注册资本人民币190亿元,由安邦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5.26%。目前,安邦财险已在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 区及计划单列市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共有省级分公司37家,中心支公司400多家, 县区级机构1100多家,成为全国分支机构最全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主营业务财 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近两年经营情况 安邦财险近两年的资产规模增长迅速,2012年总资产人民币907.56亿元,2013年资产总计人民币1,250.56亿元,同比新增37.79%,2012年保费收入人民币 44.22亿元,2013年保费收入人民币48.85亿元,同比增长10.47%,2012年净利润 为人民币11.02亿元,净利润率21.36%,净资产收益率14.28%;2013年净利润人 民币34.40亿元,净利润率22.34%,净资产收益率29.87%,总体而言,安邦财险 整体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主营业务发展稳健,盈利能力较强,整体经营实力日益 增强。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中国 银监会口径的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 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 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 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许善达、黄桂林、潘承伟、 潘英丽、郭雪萌、肖玉淮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授信人民币40亿元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九届七次会议纪要;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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