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聚飞光电:国金证券关于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20:06:42 中财网


国金证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聚
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飞光电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2】240号文核准,于2012年3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
票(A股)2,04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150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6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466万元,较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36,251.2万元超募资金11,214.8万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12]007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资45,577.15万元,占募集
资金净额47,466万元的96.02%;截止201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
额为人民币7,495.82万元,其中包括已发生但尚未支付完毕的设备采购分期付款
余额3,573.3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88.8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
利息收入净额2,033.6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截至
2012年4月1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四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
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投项目计划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14 年9月30日,公司对背光LED器件扩产项目、照明LED器件
扩产项目、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资34,362.35万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
支付完毕的设备采购分期付款余额3,573.32万元),超募资金使用11,214.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合计45,577.15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47,466万元的96.02%。


截止201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节余金额为人民币3,922.50万元,其中包
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88.8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
2,033.65万元。上述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另有已发生但尚未支付完
毕的设备采购分期付款余额3,573.32万元也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金额

(1)

累计支付
金额(2)

已发生但
尚未支付
金额(3)

累计投资金
额(4)=(2)
+(3)

累计投资占承诺
投资比例

(5)=(4)÷(1)

节余金
额(含利
息收入)

背光LED器
件扩产项目

21,527.55

17,692.43

2,537.22

20,229.65

93.97%

2,535.37




照明LED器
件扩产项目

10,075.61

8,448.56

1,036.10

9,484.66

94.13%

1,165.27

LED技术研
发中心项目

4,648.04

4,648.04

--

4,648.04

100.00%

221.86

超募资金

11,214.80

11,214.80

--

11,214.80

100.00%

0.00

合计

47,466.00

42,003.83

3,573.32

45,577.15

96.02%

3,922.50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间,设备供应商不断提升设备效率,降低生产成
本,使得公司单位产能所需设备投入成本明显下降,导致募投项目设备投资出现
资金节余;

3、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进行严格管理,
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项目
整体投资。


五、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背光LED器件扩产项目、照明LED器件扩产项
目、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投资目标已经实现。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公司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专注主业,提升现有业务技术与扩大
生产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综合实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近十
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本次节余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922.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本议案须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发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发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对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
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陈伟刚 吴承达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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