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海富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4年10月25日 17:03:45 中财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04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
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8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年 3
月 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9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年6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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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正确理解收益增长线

1. 收益增长线不是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计价基础。收益增长线则是基
金管理人为控制基金资产下跌而自设的风险预算目标,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基
金份额净值不跌破的底线。


2. 收益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收益增长线不是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中采用风险预算管理和优化组合保险等金融工程技术,实行
严密的全程风险控制,但这不能完全排除基金份额净值跌破收益增长线的可能
性。


3. 收益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收益增长线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

4. 收益增长线的计算、披露和差错处理
收益增长线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公开发布。当收益增长线的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
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结果,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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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七、基金的转换 .......................................................... 41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45
九、基金的投资 .......................................................... 46
十、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71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二十二、基金注册登记人 .................................................. 98
二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9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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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指《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
金合同: 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1998年 12月 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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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发布并
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
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
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
月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委托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销售机构签订的海富通收益增长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及对该等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
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
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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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
的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
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
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
期,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04年3月12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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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巨额赎回: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有效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有
效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服务: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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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
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
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设立时间:2003年4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控股公司49%。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铁道支行
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资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国有先生,董事,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校
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 5月起转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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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
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1997
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 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陶乐斯(Ligia Torres)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 2013年 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年 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 7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田仁灿先生,董事、总经理,比利时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法国金融租赁
Euroequipement S.A.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银行区域经理、大中华地区主管,富
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3年
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
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
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EFAMA(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和比
利时基金公会名誉主席,INVESTPROTECT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 Pionner
投资公司(米兰,都柏林,卢森堡)独立副董事长、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
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银行B Flexible SICAV 独
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
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
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
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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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海诺(Bruno Weil)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现任南京银行副行长。


奚万荣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
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4月加
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稽核经理、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总经理助理兼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高勇前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宁波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上
海科源医学高科技实业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核算部
副总监。2008年 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现任总经理
助理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后台运营总监。


章明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加拿大 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 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 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
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 年至今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富
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
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9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
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 2006年 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006年 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孟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沈阳远东证券总经理,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清算组负责人,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区域销
售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2011年 7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 10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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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丁俊先生,硕士。2002年7月至 2006年 4月就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曾
任权益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年 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海富通
精选混合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8月至 2012年 1月任海
富通精选混合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经理。2012年1月至 2014年 3月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14年 1月起任海富通精选混合和海富通精
选贰号混合基金经理。2014年 3月起任投资副总监。2014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
收益增长混合和海富通股票基金经理。


黄峰先生,硕士。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信用分析部分析师,深圳九富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部员工,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
人、证券事务代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11年5月加
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股票分析师。2014年 8月起担任海富通精选
混合、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和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经
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分别为张炜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5年4月至 2006年 3
月;陈洪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6年3月至 2006年9月;陈绍胜先生,任职时间
为2004年3月至 2009年1月;蒋征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9年1月至 2012年 1
月;牟永宁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9年1月至 2011年4月及 2012年1月至 2013
年 10月。黄春雨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3年7月至 2014年 4月。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常设委员有:田仁灿,总经理;戴德舜,投资总监;邵佳民,总经理助理;丁俊,
投资副总监;杜晓海,定量及风险管理总监,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
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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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
自营业务;
4)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8)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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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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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
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以及组织制度和管理框架,有效控制风险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
损失的后果,以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
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管理业务的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
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
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管理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
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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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
结构,实现对公司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包括以
下部分:

1)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负最高责任。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
公司外专业人士,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专业意见。

2)董事会下设风险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管理风险、运营风险、道德
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衡量标准,设定最高风险承受度以及审议批准防范风
险和内部控制的政策。风险委员会责成管理层制定相应的监测系统、防
范措施、补救措施以及定期的风险控制报告。

3)管理层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制定的各项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政策,具体负责对各类风险的识别、拟定防范和控制的措施、
收集分析各类数据进行监测反馈、实施各种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并就
风险的整体控制管理定期地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作出报告。

4)业务部门依据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方针和政策,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
点具体制定部门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通
过部门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

5)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制定作业流程和制度,评价、监
督、检查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督察长负责对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决策和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董事会提交报告。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还应
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

1)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对市场风
险的管理包括:建立完备的系统性风险预警和监控系统,对于一般系统性风险,
由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原则下按照谨慎原则积极防范,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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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系统性风险,经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后,对基金的投资策略作重
大调整,同时做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人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对流动性
风险的管理包括:建立评判和监测基金资产流动性的量化指标,建立使基金现金
流出与资产流动性相匹配的系统,定期检查和分析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公司
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运用数量化模型和计算机软件系统辅助管理基金资产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道德风险分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司员工两个层次。对公司道德风险的管理包
括:设立独立董事,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等的监
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各项限制
性措施和控制性程序。对员工道德风险的管理包括:教育员工熟悉和遵守员工守
则;对照各部门的员工守则,定期、不定期检查员工具体执行情况;将员工守法
情况和职业道德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对于基金经理,还实施承诺与质询
制度、投资限制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等。


3)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操作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和
定期安全检查,防范公司业务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
误所引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包括:投资管理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基础设施故障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资料保全
制度、保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岗位分离制度、空间
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和宣传制度等。


4)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对公司所有业务步骤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部分作出明确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
基金管理业务合规审慎进行。


5)稽核监察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稽核监察制度,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所有工作部
门、工作环节及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情况进行稽核监察,并提出改进
建议。公司保证稽核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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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
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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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251只,QDII基金 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
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
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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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总经理:田仁灿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康旭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38650799
传真:021-33830160、33830161
2、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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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8557
网址:www.abchina.com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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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b.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网址:www.spdb.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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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元、02A
单元和04单元,29楼02单元,30楼01单元,32楼01单元和01B单元,33楼01单元
和03单元,34楼01单元及35楼

法定代表人:欧兆伦(AU SIU LUEN)
联系人:陈莹
电话:021-28966000
传真:021-28963332
客户服务热线: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301 880
公司网站:www.citibank.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 40088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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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ywg.com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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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 95579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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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gf.com.cn

(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到 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 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stock.pingan.com
(3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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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3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肖亦玲
网址:www.htsc.com.cn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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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3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联系人:吕品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张婷
网址:www.csco.com.cn
(3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姚锋
网址:www.bigsun.com.cn
(4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4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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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1966188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4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联系人: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4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4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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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4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4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http://www.fcsc.com
(4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胡莹
网址:www.xcsc.com
(5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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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 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5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罗文雯
网址:www.cicc.com.cn
(5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5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5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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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ndasc.com

(5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5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5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5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在前加拨区号0769)
联系人:梁建伟
网址:www.dgzq.com.cn
(6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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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6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6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6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6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330
公司网站:www.cfzq.com
(6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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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6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层 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6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黄英
网址:www.dxzq.net
(6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联系人: 谢立军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站:www.daton.com.cn
(6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7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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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7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一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7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陈文彬
网址:www.rxzq.com.cn
(7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8698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ydsc.com.cn
(7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cn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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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95584
联系人:周志茹
网址:www.hx168.com.cn

(7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7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fund123.cn
(7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7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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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8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徐诚
网址: www.noah-fund.com
(8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 www.1234567.com.cn

(8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8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 www.myfund.com

(8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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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联系人:胡璇
网址:www.5ifund.com


(85)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1-6655
联系人:顾欣
网址:www.wy-fund.com
(8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操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 1006室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站:https://t.jrj.com/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5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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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靳庆军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已于 2004年4月22日起开始办理包括日常申购、赎回在内的日
常交易业务。

2.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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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须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
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对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
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于 T+7日内划入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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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
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场外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申购金额之
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最
高金额为 99,999,900元,且场内单次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的整数
倍。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场内单笔赎回不能超过 99,999,999份且须是整数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
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
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
外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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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
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
归入基金财产。

2、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
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3、本基金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 ≤M<5 00万 0.6%
100万 ≤M<2 00万 1.0%
50万≤M<1 00万 1.2%
M< 50万 1.5%

4、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0%
1年(含)以上,2年以下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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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含)以上 0
注: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域范
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者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决定调低申购或赎回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
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
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上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继续
接受申购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有损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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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
者。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
余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对未实现赎回部分的延迟赎回可以
选择撤销。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
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
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的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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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有效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有效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
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
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 3个工作日内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公
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七、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间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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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
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销售网点进行。

(四)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 2004年4月26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
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
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出
基金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参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

(3)计算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出和转入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执行。

2、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
金额在 500万(含)到 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直接以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该档次申购费率(即 1.0%)计算申购补差费,将不再扣减
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 1000元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决定调低转换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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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转换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

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
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
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
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
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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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
不得低于10 份。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转换申请:
a)不可抗力;
b)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c)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d)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
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
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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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
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
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申请办理。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但在赎
回的情况下,必须向原申购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相应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手续。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向原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缴纳
转托管手续费,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的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经一次申报便可完成。投资者于
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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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
结与解冻。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
质押业务,并制订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建立随时间推移非负增长的收益增长线,运用优化组
合保险机制实现风险预算管理,力争基金份额净值高于收益增长线水平。在此基
础上,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地把握市场时机,将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转化为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力求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成
果。股票投资将坚持充分发掘市场价格和价值之间差异,最大限度地实现基金资
产增值的投资理念。债券投资将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通过积极有效的久期管理和
组合投资策略,在市场创新和变化中寻找投资机会,在实现投资收益目标的基础
上争取超额回报。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080%,
债券资产20-100%,权证投资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具有与本基金相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在条件成熟时将成为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金融工程化投资管理策略。整体投资策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
次,以优化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为核心,并结合把握市场时机,确定和调整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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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在债券和股票间的配置比例,实现风险预算管理、降低系统性风险,保证基金
投资目标的实现;第二层次,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以久期管理为核心,从整体
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保
证基金份额净值超越收益增长线;第三层次,从定价指标、盈利预测指标和流动
性指标三个方面,积极主动精选个股和构建分散化的股票组合,控制非系统性风
险,充分获取股市上涨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优化组合保险策略,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CPPI)框架下
适度把握市场时机,并辅以VaR控制仓位上界,合理配置基金资产,防止基金份
额净值跌破收益增长线。


本基金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是指以收益增长线为保险目标,将基金资产
净值超过收益增长线水平的固定倍数进行股票投资。公式如下:

W
=
M
×
(NAV
.
I)

其中,W表示基金的股票投资额,M表示CPPI乘数,NAV表示基金份额净值,I
为收益增长线的数值。


本基金将对上述CPPI机制进行优化:一是在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实证分析的
基础上,以基金份额净值不跌破收益增长线为前提,确定合理的CPPI乘数区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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